[問題] 朋友遇到不可思議的事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前輩們
以下我朋友簡稱甲
今年2月份時.甲窮到傻了.居然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
結果被判3個月.甲接到通知書時已過期.不知道已經被通緝.
結果書記官在他通知書過期後5天左右.打電話來問他說.有沒有要罰錢處理.
還是要去執行(應該就是去關吧)甲跟他說有要繳罰緩.並且跟甲說可以分期繳.
當天約在法院門口碰面.但是沒帶錢去.書記官說會叫他同事帶我朋友去把文件處理一下
沒想到來的是一位便衣警察.把他從板橋法院帶到台北市的某個派出所.
並製作筆錄.完成後再轉送去中山分局.再等其他人一起送法院
結果開庭時.法官只問:位啥收到通知書不到案.甲回答:收到時已經過期了
當天沒交保.當晚開完簡易庭.被送去台北看守所執行.他覺得怪怪的感覺
隔天.他家人去繳罰緩後.他出來後.看到他資料.啥單子他忘了
上面有 逮捕歸案 自行到案 .....等等
他上面居然是在逮捕歸案打勾.甲明明是自己去法院的.而且沒有別案
怎會變成逮捕歸案.甲因為這樣.被理光頭.又丟了工作.到現在還失業中
工作也不好找.又感覺被欺騙.所以要我幫他問問.那書記官這樣子作是否合理.合法
另外那警察在車上有跟甲說.他們都會幫那書記官做事.
書記官也會給他們一些績效之類的.
想請問這樣子他可以去告或去申訴..等等嗎?
機會大不大?如果那書記官真的違法或違反規定
可以要求賠償嗎? 煩請知道的大大回答或給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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