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朋友遇到不可思議的事

看板LAW作者 (大象)時間15年前 (2009/06/24 06:58), 編輯推噓-2(023)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前輩們 以下我朋友簡稱甲 今年2月份時.甲窮到傻了.居然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 結果被判3個月.甲接到通知書時已過期.不知道已經被通緝. 結果書記官在他通知書過期後5天左右.打電話來問他說.有沒有要罰錢處理. 還是要去執行(應該就是去關吧)甲跟他說有要繳罰緩.並且跟甲說可以分期繳. 當天約在法院門口碰面.但是沒帶錢去.書記官說會叫他同事帶我朋友去把文件處理一下 沒想到來的是一位便衣警察.把他從板橋法院帶到台北市的某個派出所. 並製作筆錄.完成後再轉送去中山分局.再等其他人一起送法院 結果開庭時.法官只問:位啥收到通知書不到案.甲回答:收到時已經過期了 當天沒交保.當晚開完簡易庭.被送去台北看守所執行.他覺得怪怪的感覺 隔天.他家人去繳罰緩後.他出來後.看到他資料.啥單子他忘了 上面有 逮捕歸案 自行到案 .....等等 他上面居然是在逮捕歸案打勾.甲明明是自己去法院的.而且沒有別案 怎會變成逮捕歸案.甲因為這樣.被理光頭.又丟了工作.到現在還失業中 工作也不好找.又感覺被欺騙.所以要我幫他問問.那書記官這樣子作是否合理.合法 另外那警察在車上有跟甲說.他們都會幫那書記官做事. 書記官也會給他們一些績效之類的. 想請問這樣子他可以去告或去申訴..等等嗎? 機會大不大?如果那書記官真的違法或違反規定 可以要求賠償嗎? 煩請知道的大大回答或給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9.186

06/24 07:03, , 1F
換個標題就PO來QQa? 律師版的人已經給你答案了吧
06/24 07:03, 1F

06/24 08:56, , 2F
直接去問檢察官不就得了?!換個標題你以為會問出不同答案?!
06/24 08:56, 2F

06/24 09:25, , 3F
律師版有法警跳出來正解了 原PO回去看吧
06/24 09:25, 3F

06/24 12:49, , 4F
(其實律師板也有法官表示過意見)
06/24 12:49, 4F

06/24 12:52, , 5F
法官的意見 簡潔明瞭 XD
06/24 12:52, 5F
文章代碼(AID): #1AGLtvK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