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問一下有關於車禍的相關問題!!

看板LAW作者 (阿捕)時間16年前 (2009/06/22 2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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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上個月不幸發生了一場車禍 我騎機車直行在延平北路三段(延平三段夜市), 結果在一個T字路口撞上一位騎腳踏車橫越雙黃線且逆向衝出的腳踏車騎士(詳下圖) 當時因為下雨 我緊急煞車後 滑倒去撞到他後輪 導致雙方皆摔倒倒地 │ │ │ │ │ │ │ │ │ │ │ │ │ │ │ │ │ ─│─ │對方 → │ │ │ ↑└─── │ 我│ │ │┌─── │ │ │ │ ││ │ │ 雙 │ ││ 黃 線 雙方皆有受傷 只是對方因為中指第一節受傷 有住院五天(這部分醫療費已經由強制險支付) 而我是左手跟左腳膝蓋擦撞傷(目前為自付 對方沒有強制險) 目前對方堅決說是我撞他 且他不認為他有錯 今天我去拿到裁決書 得知上面寫說對方"涉嫌"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 拿給他看以後 他就說 哪又怎樣 我騎腳踏車 本來就可以過 而我卻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並無超速 時速40多 且前後路口紅綠燈皆為綠燈, 目前也未收到罰單,因為根本沒超速) 有下列問題,想請教各位: 1.上訴之情況,我是否擁有路權,另外依常理如此責任大約要負擔幾成? 2.我今天拿到裁決書及現場車禍圖,又回到現場,發現車禍現場圖上所示道路標線及位置 與現況有差,我是否能提出申訴(因我是在醫院作筆錄,所以在做筆錄時, 無法比對現場),哪我是否能自己撿附現場照片,提出申訴,現場圖重畫機率高嗎? 3.對方是攤販,現在欲跟我提出受傷無法擺攤之工作損失,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證據? 哪此部分之證據需要提供哪些?是扣繳憑單還是薪資證明?還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而我本身部分,卻仍然是去上班,是否就無法提出賠償。 4.目前關於和解金(對方一直要說是賠償金)談不攏,還說上調解委員會就不是這樣,試問 調解委員會會幫忙仲裁金額嗎?還是要到民事庭才會? 5.也有朋友提及可以採取刑事之過失傷害之訴訟,惟此部分是有告有機會還是會依違規 來裁定,因為對方也可以告我過失傷害,但是我假如沒違規,是否會減低此部份責任。 以上五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有解答有感激,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44.157 ※ 編輯: boso 來自: 114.36.144.157 (06/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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