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能幫我看看存證信函這樣寫對嗎?

看板LAW作者 (恰似你的溫柔)時間16年前 (2009/06/21 21:2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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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房東租屋有一些糾紛 雙方口頭約定要租賃 我也立即付押、三個月租金給房東 但因故無法承租 因此付錢至今(當初說從6月10號開始租給我)都尚未搬入 今天跟房東談 房東要把我的押金和一個月租金都吃掉不退給我 態度和口氣非常強硬 甚至說他硬是將錢全數吞掉也是可以 頂多只能退我付的總數的一半 因當初雙方是口頭約定 沒有寫書面契約(這算是不定期限租賃嗎?) 但我已經把錢給她 若我寫存證信函請他退我押、租金 這可行嗎? 以下是我寫的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看~ 謝謝~ 敬啟者: 台端與本人(XXX)於中華民國98年5月31日口頭約定,租賃位於宜蘭市樹人路22巷 10號之房屋。前一任房客因未搬離,故租賃時間由98年6月10日起算,由於當時均為口頭 約定,本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查本人於口頭約定租賃時,已先交付 台端押、租金 共新台幣五千兩百元,並收取 台端收據。並於98年6月1日立即匯款至 台端帳戶新台 幣一萬元。從口頭約定之日起,至今98年6月21日均尚未搬入,亦未收到 台端書面租賃 契約。因故本人無法租賃當初與 台端口頭承租之房屋,惟屢經本人催告 台端返還前 述押、租金, 台端只願退還所繳之押、租金半數共七千六百元,特此函告 台端於函 到七日內,返還所有押、租金共新台幣一萬五千二百元與本人,以免爭訟。 這樣他會以不定期限租賃反咬我嗎? 說雙方契約已成立 因為當初他說要電腦打好再給我契約書 但我根本到現在都還沒看到契約也沒簽名 現在是不奢望拿回押金了~ 但我根本沒住為何要沒收我一整個月的租金? 從口頭約定租賃的那天開始 到現在充其量也只過了不到2個禮拜 而且今天通知他不住 他不但收取上個人的房租(住到7號) 連同我的一整個月房租 及馬上開始找人搬進去住的房租都賺到了 唉~早知道就不要那麼快付給他 現在真是一個頭兩個大呀~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16.84

06/22 01:39, , 1F
先付錢就輸了@@
06/22 01:39, 1F

06/22 01:49, , 2F
先附表示你確定要租了 而不只有下訂...
06/22 01:49, 2F

06/24 23:1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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