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借人東西拿不回來...侵占?

看板LAW作者 (洛小龍)時間15年前 (2009/06/12 13: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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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三年前我借給朋友一台電子辭典 三年後我向她討回來,她避不見面加上推拖其詞 什麼轉借給別人之類有的沒的 總之就是不想還(有水球為證) 如果我想把那台辭典拿回來 (因為那對我有一定的紀念價值,而且那本來就是自己的東西) 要走法律途徑的話,我該先做些什麼好呢? 存證信函?侵占?非告訴乃論?舉證? 要證據的話 我曾經在那上面貼了自己名字的標籤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被撕掉就是) 而且丟水球的時候 她也承認那是她跟我"借"的 並且那台辭典的皮套還在我家... 只是發票因為年代久遠而丟了 去買的那間全國電子分店也倒了 但是買的日期我還記得 如果他們沒做手腳的話 也還有日期標籤貼在電池蓋上 -- 請不要跟我說一台辭典沒有多少錢 我在意的是那台辭典對我自己紀念的意義很重大... 另外就是我比較想要把辭典討回來就好 如果可以盡量不想對簿公堂...畢竟也不喜歡跟人撕破臉... 有勞各位高人指點了 感激不盡 -- 路XX事件辭典版...? -- そうやって独り、傷ついたり、 周りを失くしたとしても、 真実の詩は、この胸に流れ。              ──真実の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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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說不喜對簿公堂了...若走刑事的話,看情況舉證似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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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與其以刑逼民到頭可能白忙一場,不如直接走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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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那台辭典意義重大,民事程序上花些錢應該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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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23:42, , 4F
支付命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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