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東西遭竊 被典當後?
案情描述:
我的包包被偷走,當時有報警作筆錄並且拿到三聯單,
被偷的東西裡面最值錢的單品是ipod touch 8G,
之後我一直有在注意網拍,很幸運發現自己的ipod在販賣中,
販賣者是一家合法經營的當舖。
後來聯絡警方,順利的到當舖找到我的ipod,並且確認序號無誤。
但是...
當舖堅持要我拿出典當金額才可以贖回我的ipod,
當時很氣憤,覺得自己的損失已經夠慘重了,
所以沒有再花錢贖回ipod,而現在ipod在當舖手上,
當舖有開保管條給警方,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讓我疑惑的是這一次沒有拿到三聯單,
然後我現在在等什麼時候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
以上。
問題如下:
Q1.
找到ipod,有做筆錄,卻沒有拿到三聯單,這樣是正常的嗎?
Q2.
我自己後來查到,民法第九百五十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
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
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所以...是不是就算到時候出庭走法律程序,
我還是會輸,而且一定要拿出典當金額才可以拿回ipod?如果是這樣,我是不是乾脆現在
去贖回來就好了?不然等法律程序走完還要多久...
Q3.
依當時警方吊出的資料,那個竊賊在當舖的典當物品多不勝數,讓我不經懷疑當舖有收售
贓物的嫌疑。依照當時的應對狀況,可以強烈感覺到當舖老闆是個遊走法律邊緣經驗豐富
的老油條,那我該如何在庭上闡述或證明這件事,才有辦法不被當舖反咬一口呢...如果
成功了,是不是就可以勝訴了呢?
Q4.
如果到時候跟小偷索賠,需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呢?
像是購買憑證?是被偷走的東西的或是被偷之後去重買的呢?
如果小偷沒有錢陪,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後記:我只是一個小市民,東西被偷很無奈,想請真正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其實像這樣子
的案例非常多,只是結果通常不如我們所想像。很不想聽到法律保障的是有錢人這種話,
但也許是我把世界想的太理想了吧...真的想要為自己爭一口氣,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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