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政府單位可以不幫受雇人員保勞保嗎?
家父目前是台北縣政府板橋工務局的政府擴大就業方案雇員
上周因為在上班途中發生急性心肌梗塞
送急診林口長庚急救後幸運的度過危險期 目前沒有生命危險
現在還在病房中住院療養
後來才知道工務局並未幫擴大就業方案的僱員投保勞保
所以無法以勞保請領醫藥費
家父原本舊的勞保已退休
但是只要去工作不論是任何工作都要投保勞保不是嗎
這樣政府是不是違法了呢?
請板上大大們替小弟解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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