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蓋章的法律效力

看板LAW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5/29 10:1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zofloya (Insanity)》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 作者: zofloya (Insanity)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蓋章的法律效力 : 時間: Fri Aug 15 23:41:11 2008 : 如果有一個單位的文要我蓋章, : 可是我之前並沒有留任何印鑑 : 在那單位,請問這樣的文件,我 : 蓋了章但沒有簽名要負責嗎? : 因為章不是只要知道一個人的名字, : 就可以去刻那個人的章?如果不用負責, : 那我還真搞不懂那些只要求當事人蓋章, : 而不需簽名的文件是要幹什麼的? 借文發問一下~~ 如果我自己刻一個別人印章 簽了某一個人的本票 拿著這張本票 到法院裁定執行 對方要如何證明是我偽造文書 又反之~~ 如果某人要求我 簽發本票 而我拿一個隨意刻的印章 簽發後不認帳 在法律上 本票是比較有利於執票人 依票據法第三條的規定,發票人對於簽發的一定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 付與受款人或者執有本票的人。這是票據法上所謂的票據不要因行為。執票人不負證明關 於給付票款原因的責任,如果發票人主張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或者詐欺,不能享有 票據權利,要由發票人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持有的票據係惡意或欺騙而取得。 那請問就舉證的部份 要如何舉證這個印章是否偽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87.52.218
文章代碼(AID): #1A7qJ0E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