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甲:住戶。
乙: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甲於某日告知乙,已申請乙之戶籍謄本。
乙經向戶籍單位查詢後,甲僅以「民事支付命令聲請書」為「利害關係人」
的佐證資料,便申請到乙的戶籍資料。該聲請書上並無任何法院的印記。
乙經向法院查詢,該支付命令於4/27仍在聲請人補正資料的階段。
但甲在0980417即申請到資料。請問戶政單位是否已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已違反,請問申請國家賠償的可行性與金額?
而甲的聲請事由為管委會溢扣管理費,希望歸還溢扣的部份。雖然乙為法定
代理人,但以此理由便可調閱乙的戶籍資料嗎?
抱歉,我對於該住戶調閱我的戶籍相當的感冒,只是希望知道接下來該怎麼
處理!目前支付命令仍未收到中。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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