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看板LAW作者 (蝦米丁)時間15年前 (2009/05/11 01:2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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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住戶。 乙: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甲於某日告知乙,已申請乙之戶籍謄本。 乙經向戶籍單位查詢後,甲僅以「民事支付命令聲請書」為「利害關係人」 的佐證資料,便申請到乙的戶籍資料。該聲請書上並無任何法院的印記。 乙經向法院查詢,該支付命令於4/27仍在聲請人補正資料的階段。 但甲在0980417即申請到資料。請問戶政單位是否已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已違反,請問申請國家賠償的可行性與金額? 而甲的聲請事由為管委會溢扣管理費,希望歸還溢扣的部份。雖然乙為法定 代理人,但以此理由便可調閱乙的戶籍資料嗎? 抱歉,我對於該住戶調閱我的戶籍相當的感冒,只是希望知道接下來該怎麼 處理!目前支付命令仍未收到中。 以上,謝謝。 -- 蝦米丁的偽情色相薄(誤) http://photo.xuite.net/earny.ting 努力學拍照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35.53

05/11 02:06, , 1F
拿補正的公文 就可以去查資料了 @@
05/11 02:06, 1F

05/11 08:47, , 2F
抱歉,4/27日才請聲請人補正,但該員4/17就拿到了..
05/11 08:47, 2F

05/11 10:18, , 3F
你受有什麼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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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外洩 不算損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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