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爭議~請幫幫我

看板LAW作者 (我要出去玩!!)時間15年前 (2009/05/08 23: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自97.10在一間診所上班,到98.4.30提出離職為止 都未與公司有簽署過任何合約 公司也沒有告知我任何合約的訊息 直到98.5.5我收到薪資名細後才發現我被扣了17000元(2000(簽約金)*7+3000(違約金)) 我向公司反應這個狀況 公司卻表示 "每個月的薪資名細中都有一筆簽約金的名目2000元, 所以即使我沒有簽署書面形式的合約 因為我沒有反應跟要求簽約 所以就代表我已經同意合約的內容 當然包含提前解約要歸還簽約金與支付違約金"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 是否有違法 我從來未簽署合約也不知道合約的內容 為什麼我要離職的時候卻必須歸還以及支付這些款項呢?? 我已經決定要去勞工局申請協調會 我想請問如果舉行協調會我的錢就可以拿回來了嗎?? 還是要採取其他方法呢?? 如果訴訟對我來說有利嗎?? 請了解法律的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4.109
文章代碼(AID): #1A14pEI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