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商法的問題!急問!

看板LAW作者 (Kou)時間15年前 (2009/04/29 01:55),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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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平平公司的船被小開租下來運送貨物,貨物尚未裝載完畢時,平平公司就把船賣給小林 公司。請問本運送契約應由哪家公司負責執行。 答案: 小林公司。 想問的是根據海商法第41條,運送契約不是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嗎?為什麼 本案在船舶所有權移轉後契約的負責公司就改變了? 煩請商事法專家答覆,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31

04/29 02:00, , 1F
差點看成小林眼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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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2:43, , 2F
小林煎餅比較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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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7:25, , 3F
41條的關鍵字叫傭船契約,學界通說是認為它是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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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7:26, , 4F
所以重點在提供服務這邊不變,該條文的意思就是即使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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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7:26, , 5F
老闆,你該幫我送的貨就是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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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27, , 6F
因為運送契約還是要履行,現在船長是小林公司,所以小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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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28, , 7F
不然...難道要平平公司去開小林公司的船履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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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1:57, , 8F
以上是針對傭船運送,除非是件貨運送才是平平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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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9, , 9F
呃,可是小的手上林群弼老師的海商法提到41條有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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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說與注意規定說,並且以注意規定說為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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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30, , 11F
依此說原運送人應以"非船舶所有人之運送人"身份,繼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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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而託送人對於新船舶所有人(即本例小林公司)並無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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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運送契約的履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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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像前說比照民法425,承租人得直接向出租物所有權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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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一切基於原契約所具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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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就是考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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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zqC1i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