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你就給錢就好啦,我們不想這麼麻煩

看板LAW作者 (外太空小叮噹)時間15年前 (2009/04/03 12:34), 編輯推噓5(5017)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家中雅房出租,好幾個人住在同一間公寓. 客廳公共區域幾年來,堆了超多雜物,我找了一天,通通清空. 事先並未通知每位房客 . (這是暇疵,我自己承認.) 結果某房客說他的東西被我丟了,叫我賠錢. 重點是,白天時,他說東西被丟了,我馬上說"我買給你". 結果他說不用啦,也不是什麼重要東西,就是一些贈品, 一些書. 不料,到了晚上,房客來電,很嚴肅的說,他這些東西都是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一定要叫我賠償. 他說房租**千元,那就用房租抵,所以下個月他不付房租. 當然我不接受啊. 電話中爭論起來,我說大家見面談,或是找個第三公正人來協調仲裁也好. 結果房客男友接過電話,直說他們不想那麼不用麻煩,你賠錢就是了. 請問一下,憑什麼他們對我用這種私刑?! 掉了什麼東西,價值多少,全都是他們自己在講. 中華民國沒有法律嗎? 我甚至也可以不承認我有丟過什麼東西,沒有人有任何證據. 這是之前的事了. 隔了一陣子,我嚐試打電話到房客戶籍地,跟他家人談這件事. 結果這位家長馬上咕嚕嚕不停的說... 啊我們房間這麼小,只有一丁點兒大,你叫我們東西放哪. 啊全都是重要的東西,被你這樣子丟了,你本來就要賠償. 講話好像都用鼻子在講的. 最後家長還說他很忙,急著要掛電話. 我說,就算要賠償,好歹也要大家見面,寫個和解書,白紙黑字吧. 不然今天賠你幾千,讓你稱心如意, 明天你又叫我賠你一百萬,這還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19.95

04/03 15:35, , 1F
打電話報警唄
04/03 15:35, 1F

04/03 15:36, , 2F
然後叫他們列出被你丟掉的東西與其價值之證明
04/03 15:36, 2F

04/03 15:37, , 3F
這樣你就只要賠被你丟的東西或是以同價值金額代替
04/03 15:37, 3F

04/03 15:38, , 4F
如果他們要亂開清單 就請對方拿出證明
04/03 15:38, 4F

04/03 15:39, , 5F
證明你丟的是清單上所列的
04/03 15:39, 5F

04/03 15:41, , 6F
並且主張你是無因管理
04/03 15:41, 6F

04/03 19:41, , 7F
單就訴訟而言根本不必理會房客,因為他必須證明被丟
04/03 19:41, 7F

04/03 19:41, , 8F
的東西確實存在。房東只要否認,房客恐難以舉證
04/03 19:41, 8F

04/03 19:41, , 9F
不過你想要他續租就不能這樣搞啦~~
04/03 19:41, 9F

04/03 22:26, , 10F
不可能讓他繼續住.這一個多月來雙方都是冷處理,
04/03 22:26, 10F

04/03 22:26, , 11F
沒有再連絡過.我心想若房租有正常付,我就把之前的風波
04/03 22:26, 11F

04/03 22:27, , 12F
用橡皮擦擦掉.
04/03 22:27, 12F

04/03 22:27, , 13F
現在電話也連絡不上,手機未接來電應該他也會看得到.
04/03 22:27, 13F

04/03 22:28, , 14F
留著這個人,以後有事沒事找理由跟我索賠多少多少,
04/03 22:28, 14F

04/03 22:29, , 15F
想到就頭皮發麻.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房東整個大弱勢啊.
04/03 22:29, 15F

04/03 22:29, , 16F
我認為您該把合約拿出來看一下了
04/03 22:29, 16F

04/03 22:30, , 17F
我覺得用無因管理滿牽強的
04/03 22:30, 17F

04/03 22:31, , 18F
重點在損害填補 無損害即無填補
04/03 22:31, 18F

04/03 22:31, , 19F
至於租約 換約是一個問題 但現階段不付房租不一樣
04/03 22:31, 19F

04/03 23:31, , 20F
不過房客就是主張有損害並有抵銷的意思表示.
04/03 23:31, 20F

04/03 23:32, , 21F
無法達成合意要續為紛爭只有以訴確定實體權利才有可能解決
04/03 23:32, 21F

04/11 18:42, , 22F
簡單來說就是租客去跟男友講之後 男友要他來勒索你
04/11 18:42, 22F
文章代碼(AID): #19rP7SF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