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客租約未到期要求解約的話會犯法嗎?

看板LAW作者 (Here I Am)時間15年前 (2009/03/26 11:3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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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PttLifeLaw請益過了 可是目前還沒有人回應 不曉得是比較少人碰到這樣的問題還是如何? 希望可以在這邊有大大可以幫小妹解惑一下!感激不盡!!m( _ _ )m ======== 半年前租了店面營業 但是經過半年的慘澹經營(平均月賠三萬塊自己還做白工) 現在想要跟房東提前解約 但是因為之前有些過程小複雜 簡而言之是樓上原本有房客要租房(那時租出去二間房共八千五,) 可是因為我覺得那些房客進出會影響我營業(我經營的是有氣氛的西餐店) 那些房客進出時就穿著拖鞋 啪啪啪啪的走過去 客人看了都囧了 且我不住那邊 晚上我也怕會掉東西 (房子一樓沒有另外隔走道 所以房客進出都要從我店面經過) 後來跟房東反應 房東認為店面租我 他樓上都租不出去了 埋怨我擋他財路 他說要嘛我就要把整棟租下來(地坪三四十坪 共有七間房間) 不然就不要對房客有意見 我基於無奈 也覺得不要擋人財路 所以我整棟租下來了! (店面原本一萬 整棟租房東算我二萬 ) 他是個不錯的房東 房子有甚麼問題 他都會積極處理 他現在介意的是當初他為了我有意見 就趕走房客(雖然應該也是租短期的房客) 且三個月前有人看上他的房子 想租整棟來做補習班 朋友慫恿他跟我解約 可是他覺得承諾就是承諾 就回絕了朋友的提議 所以現在我要提前解約 他覺得我都為自己想 他很不平衡 很不爽 很歇斯底里 很意氣用事 說要告我 ˊˋ 幾週前前我跟房東提起過要提前解約 房東一直不諒解 說當初他房子要租人 我不同意 願意整棟租下來 現在又說不租了 他覺得他這樣損失很大 昨晚再跟他提起 他一樣強人所難的要求我一定要租到租約到期 (還有一年三個月) 他說 「要嘛就要照契約走!不然我一定會告到底!!」 就我的認知 提前解約不就賠押金而已嗎? 雖然我們的過程中比一般租店面複雜一點 可是這樣他能告我甚麼呢? 我這樣提前解約有犯了其他法律嗎?!@@" PS:簽的約就是一般書局買到的定型化契約,並沒有特地上律師樓簽複雜的契約!@@"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惑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38.199

03/26 13:44, , 1F
那...請你先看一下你簽的契約內容是什麼
03/26 13:44, 1F

03/26 13:59, , 2F
我朋友以前簽的版本:租金按月付,押金2月,提前解約賠押金
03/26 13:59, 2F

03/26 14:01, , 3F
她房東很佛心,租金每月付,不事先付清,準時付房租再折扣$50
03/26 14:01, 3F
感謝這位大大關心唷!^^ 那我在這邊附上幾條契約上的條文給各位大大做參考一句!^^" 甲方:房東 乙方:房客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xxx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 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租壓保證金。 => 所以即便我租約沒到期退租的話,在善盡將房子清空恢復原狀之後一樣可以 要求房東退回押金囉?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果方因涉訟所繳納 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 如果我租約未到期退租,房東因而提出告訴的話也算在這裡面嗎? (雖然法官好像還是會頃向請我們自行調解 @@)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任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 如果押金剛好是一個月租金,我可以用押金來底這該賠償的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這是要被扣除押金以外另外還要再賠償一個月租金?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不異議。 => 如果提前解約不租了,房東可以以這條無限上綱來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賠償金錢之類的嗎?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幫忙唷!^^ ※ 編輯: dl7ufo 來自: 220.130.238.199 (03/26 14:32)
文章代碼(AID): #19olVtV9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