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被類似唱片公司的釣魚~現在該怎麼辦?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銘言:
: 我在Y拍的內容如下:(標題電腦用外接用可使用 JET KTV 歌庫硬碟 250G+320G 換1T硬碟)
: ============================================================================
: 我的是一顆250G另一顆320G~
: 純粹換硬碟...但是想換全新的
: 原本拿來使用KTV硬碟
: 但是空間滿了
: 想要跟網友換全新Seagate 1T硬碟~ 外接也可~但是想交換的~請先告知您的型號~或是網
: 頁~我在看看OK不OK
: 意者請問與答問我吧~...
: 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再問與答問我吧
: THX
: ============================================================================
: 就是上面這樣~結果一到現場~
: 我把硬碟給對方時~所以員警就上來了。
: 然後就說我違反著作權.......也就被抓去做筆錄了~
: 只是我原本想要自己備份~但是對方說這樣他硬碟給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 我才答應他我直接硬碟給他請他幫我備份。感覺就被設進了圈套。
: 所以現在也不知道該如何?
: 我的筆錄裡面說我這樣侵權~犯了散佈重製~問我知不知道?我不知道。
: 我最後有提到:我真的沒營利、只是純粹想要硬碟交換~而且市價兩者是差不多的。
: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希望有大大可以給我意見好嗎><~THX
最近唱片不好賣 好像常常發生這樣的事.....
對於這情形
你不需要知道你犯的是散佈重製罪
你只要知道你下載KTV是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的就夠了
而這點 依照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來看
都會知道網路上下載未經授權的影片 音樂等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所以就算你說不知道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法律用語為違法性認識的錯誤)
法官可能也不會採信 應該還是沒辦法斟酌減輕刑責
關於散佈的部分 也不管是不是有營利的行為
你有移轉所有權的意思就足夠了
何況你甚至還在網拍內容標記有歌庫 KTV
這會被視為是對價關係的一部分
另外對於你說的釣魚
因為是你主動刊登而對方與你接洽
以目前法律來說是不違法的
講了那麼多
能給你的建議就是認錯
表現出充分反省的樣子
和對方唱片公司試著看能不能和解
然後讓他們撤銷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7.152
推
03/25 10:11, , 1F
03/25 10:11, 1F
→
03/25 11:17, , 2F
03/25 11:17, 2F
→
03/25 11:18, , 3F
03/25 11:18, 3F
→
03/25 11:20, , 4F
03/25 11:20, 4F
→
03/25 11:21, , 5F
03/25 11:21, 5F
→
03/25 11:21, , 6F
03/25 11:21, 6F
→
03/25 11:22, , 7F
03/25 11:22, 7F
→
03/25 11:22, , 8F
03/25 11:22, 8F
推
03/25 12:26, , 9F
03/25 12:26, 9F
推
03/26 04:15, , 10F
03/26 04:15, 10F
→
03/26 04:15, , 11F
03/26 04:15, 11F
→
03/29 15:55, , 12F
03/29 15:55, 12F
推
03/31 19:54, , 13F
03/31 19:54, 13F
→
04/03 00:46, , 14F
04/03 00:46,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