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第一屆國大代表不受六年任期限制是哪一個法令呢?

看板LAW作者 (草莓農家)時間15年前 (2009/03/09 13:4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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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規定 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一次 也規定其與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一樣是六年 而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改條文上 (民國49年那一次) 把總統副總統只得連選連任一次這一條給凍結了 不過我看了所有的動員堪亂時期臨時條款 卻沒有凍結國民大會代表6年任期的條文 請問他們可以當那麼久是從哪裡依據而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3.107

03/09 14:50, , 1F
好像是釋憲案的內容
03/09 14:50, 1F

03/09 17:46, , 2F
不是,釋字31號只說立委和監委。國大代表的延任因為有憲法28
03/09 17:46, 2F

03/09 17:46, , 3F
條第2項為依據,所以不需動用釋憲途徑。
03/09 17:46, 3F

03/10 19:43, , 4F
搞不懂這漏洞是怎麼產生 孫先生寫的時候沒人審稿 XD
03/10 19:43, 4F

03/11 00:31, , 5F
解釋文261
03/11 00:31, 5F
文章代碼(AID): #19jAu63_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