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之前因為票據的支付命令被異議而轉訴訟程序
嗣後因被告未出庭聲請一造辯論判決...現在已取得勝訴判決
只是收到判決主文上有寫到"本判決得假執行"
還有"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有些地方不太了解
想請教
有關於這個法院職權宣告的假執行
債權人可以就這個判決文做哪些動作
依判決文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這是必須的程序嗎?
是這樣才能決定在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要拍賣哪些財產嗎?
且債務人是公司的話是除了依判決查調公司財產外
也可以查調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的財產資料嗎?
另外判決文上寫到"得假執行"又寫到"法院宣告假執行"
那到底本案是"假執行"了沒??
又債權人有需要提存擔保金才能夠進行假執行嗎?金額是多少?
還是判決文上沒有寫到的話是不是就不需要提擔保呢?
最後應該要準備怎樣的書狀呢?
就一般聲請強制執行的書狀嗎?...懇請指教
還請有相關債款處理實務的人士協助回答
拿到判決後...看了看還是不太懂接下來要怎麼作比較好
非常希望有熟悉相關程序的人協助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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