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看板LAW作者 (( ̄ー ̄) )時間15年前 (2009/03/03 20: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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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票據的支付命令被異議而轉訴訟程序 嗣後因被告未出庭聲請一造辯論判決...現在已取得勝訴判決 只是收到判決主文上有寫到"本判決得假執行" 還有"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有些地方不太了解 想請教 有關於這個法院職權宣告的假執行 債權人可以就這個判決文做哪些動作 依判決文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這是必須的程序嗎? 是這樣才能決定在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要拍賣哪些財產嗎? 且債務人是公司的話是除了依判決查調公司財產外 也可以查調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的財產資料嗎? 另外判決文上寫到"得假執行"又寫到"法院宣告假執行" 那到底本案是"假執行"了沒?? 又債權人有需要提存擔保金才能夠進行假執行嗎?金額是多少? 還是判決文上沒有寫到的話是不是就不需要提擔保呢? 最後應該要準備怎樣的書狀呢? 就一般聲請強制執行的書狀嗎?...懇請指教 還請有相關債款處理實務的人士協助回答 拿到判決後...看了看還是不太懂接下來要怎麼作比較好 非常希望有熟悉相關程序的人協助指教 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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