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繼承相關問題 我家發生的
某甲的父親,在民國65年時過世,留下一筆不動產,
某甲有11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所有
當時某甲13歲未成年,而某甲的哥哥某乙,已成年,
在兄弟姊妹不知情的情況下,處分了這筆財產,
並掛名自己的名下,直到民國98年二月25日,
因公地放領而清查財產,某甲這時才發現(知情),
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被某乙處分了自己的財產.
(不論刑事上的責任,因已過最大追訴期20年)
試問:
某乙的行為在民法上構成的責任
某甲是否有追訴的請求權
如某甲和其兄弟姊妹要追回這份不動產
該採取何種行動
請舉例出適用法條
知情之後的時間規範好像有差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追回來
某甲是我媽
我外公在我媽小時候就走了
結果現在事情曝光了害家裡鬧得很不愉快
唔...希望可以替我解答
謝謝law版的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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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2:5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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