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抽獎的契約
抽獎的契約性質可以算是贈與嗎?
昨天跟同學討論這個問題
我的看法是應該分成三部分討論
有償抽獎與無償抽獎跟中間抽獎
但是接下來我也無法繼續定義下去了
有償的話(如大樂透)契約性質算是甚麼呢
是某種無選擇全的選擇之債嗎?
無償的話(如尾牙抽獎)可以算是贈與的一種嗎 還是應該歸類在好意施惠關係呢?
中間抽獎(如買購買兩千元以上可抽獎一次)的性質又應該怎麼定義呢?
他的對價性感覺頗難認定的?(感覺說有也可以說沒有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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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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