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人應該算是 孳息 才對呀?

看板LAW作者 (想飛)時間18年前 (2006/08/16 11:33),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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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lakabe (cate)》之銘言: : 所謂 所有權 : 認為這是屬於我的 : 這個觀念小弟覺得粉有問題 : 例如 : 物權 乃對物為直接支配之權利 (施啟揚 民總 p172) : 首先 : 我認為隨身杯是我的 : 這種想法就有問題 : 1. : 隨身杯的每個構成元素 : 分析下去都不是你製造的 : 怎能說是你的 這個地方 你已經把「支配者」誤植成「製造者」了 還是說,你認為製造者就等同於支配者? 其實你只要仔細想想 如果照你的說法 會變成只有宋淒厲(無中生有)才能成為法律上的所有權人 可是法律上所有權的思維 其實並不是像你說的、全都著眼於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製造者/被製造者) 而是很大一部份著眼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物如何在人之間移動、要怎麼加以規範) 所以,這個東西到底跟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對於物的支配移轉的當事人間, 他們只要知道,這個東西要利用、要移轉,到底「誰說了算數」 然後,我們有一堆決定誰說了算的標準 而這些標準 不見得是這東西在物理學、哲學的意義上受到控制而言 只是一種大家多少能接受的規則 如此而已 當然 物理學、哲學上的觀點 當然可以拿來挑戰現有的規則 新思想的風行導致法律思維的轉變,歷史上並不少見 這是我覺得某些版友的批評有點太過侷限的部分 : 2. : 若說 : 我能動手支配它 當然是我的囉 : 這也有問題 : 你會想動手支配它 : 換句話說 : 你會有 我想支配它 這個想法 : 而這個想法會產生的前提 是因為杯子存在....註 : 若無杯子存在 此想法無從產生 : 故 這個想法是被動產生 : 而非常人所認為主動 : 註 : 此處稱存在者 申言之 是杯子位於人感官感受範圍內 這裡你把兩種觀點雜在一起了 首先 這裡你有一種類似唯心論的觀點 但並沒有解決問題 因為我還是可以說 只要雙方都有一個東西存在、有支配移轉的幻覺 所有的法律現象還是都能成立 不會有你說的疑慮 另外一個部分是嚴格的決定論的觀點 這裡你已經跨出第一步了 因為你至少會質疑法律上大家當作理所當然的觀念「人的自由意志」 其實質疑這個沒什麼丟臉的、也沒什麼奇怪的 有些人的反應有點少見多怪 在刑事法學中的保安處分、一般/特別的預防理論 其實就是一個純粹把人當作物一樣、可以用一些變因來操控的作法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像你說的人沒有自由意志 那你前面說的那些說法,也是受一些因素影響才說出來 換句話說 你的論理過程,是被一些條件所決定的,並不受你的心所控制 進而也不能以理性保障其正確性了 所以說 自由意志是你能言之有物的前提 你把他否定掉 你的否定也會被否定 如果反過來承認意志自由也會遇到瓶頸 因為我們很難去說明在這種「自因」的模型之下 心與物要如何交互作用 最後還是會跟你一樣 除了能把這一切都定義為幻覺以外 什麼也不能知道 但幻覺就幻覺啊?為什麼幻覺不能交易? 所以繞了一圈,也還是沒有回答問題 這些問題其實很有趣 現行的刑法就是決定論/非決定論並存的立法方式 以為法律是自由意志存在論掛帥的人 可能是沒有仔細去思考過這些問題 早期的民法學說其實有處理過這個問題 而且處理的比我們還高明 我們用人/物的區分來說明現行法 坦白說是一種很粗暴的說法 因為根本沒有人知道人和物要怎麼定義 不知道怎麼定義,卻知道兩者在概念上互斥 這實在很荒唐 如果你從支配/受支配來看這個問題 或許可以多少解答你的疑慮 因為法律上所說的「人」並不是生物意義上的人 而是「(具有)人格者」 這本來就是一種虛擬的屬性 其作用,就是在排除人格者受全面支配的可能性(自由,不得拋棄) 所以說,假設你要把他看成一種學說上的「不融通物」其實也沒有什麼大錯 人與物的區分是很粗暴、直觀的 質言之,只是我們這一代的習慣 本身有其歷史上的脈絡,但並沒有個說得通的道理可言 或者說,這道理不是單純的法學能說明的 我們需要歷史、社會、政治、經濟...各種角度的眼光來認識他 這邊你也可以看看債權與物權的構造 債的構造為什麼要像現在這樣設計 就是因為以前的人很單純的認為只要不被全面支配就可以保持人格 於是,債權僅僅抽象地支配人的一個部分--->也就是行為 但這樣的說法 現在看起來又質樸的有點幼稚 但這個原始的設計,到現在大家仍然在使用 建議你可以去注意一下自殺、安樂死、植物人、幹細胞的討論 很多這方面的討論 對這個人與物的區分有很深刻的論述 : 3. : 支配 這些動作 : 期間肌肉神經力量運作如何複雜 : 也不是你在控制 : 你僅是察覺他們運作的成果 : 4. : 若說 : 產生我想支配它 這個"想法" : 畢竟是 我去想 出來的吧 : 這也值得商榷 : 能讓你產生想法的 功能 更不是你在掌控 : 你沒有在控制神經細胞突觸 大腦皮層複雜的運作 : 僅是 念頭冒出來 你被迫察覺它到而已 : 近代醫學早已揭櫫 : 人腦與身心其實不斷在產生各種訊息 : 僅把最重要的訊號過濾後讓你察覺 : 稍事靜坐便可知 : 念頭其實是不斷自行產生 : 但在吵雜環境中人亦能專注工作 並非這些雜訊不存在 : 而是大腦已為你進行過濾 : 所以 : 連 我認為這是我的 這個想法的本質都不是你造出來的 : (你後天學來的 不是嗎) : 5. : 周遭環境 視覺 空氣 重力運作乃至太陽中的核融合等等缺一不可 : 沒有這些遑論有你 : 這些自然運作更不在你掌控中 : 所謂 你 是相當被動的存在 : 6. : 依上述所言 : 每個成份都不是你造出來的 : 那麼 此物為我所有 這個結論 當然不成立 : 小弟就是因為醬 : 從小所有權觀念不強烈 如同 無懷氏之民 : 所以吃了很多虧的說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5.195

08/16 13:28, , 1F
終於有針對問題且較為深入的文章出現了
08/16 13:28, 1F

08/16 13:50, , 2F
推~我也覺得有些版友太過批評有點過度
08/16 13:50, 2F

08/17 10:23, , 3F
這篇可以M起來啊。juo以前也有很多好文都沒被M而流失了
08/17 10:23, 3F

08/17 20:37, , 4F
推這篇
08/17 20:37, 4F

08/17 21:57, , 5F
推一個
08/17 21:57, 5F

08/18 01:24, , 6F
決定論是"人"與"物"的界定?
08/18 01:24, 6F

08/18 11:20, , 7F
不是,我是說決定論是能否言之有物的前提
08/18 11:20, 7F
※ 編輯: juotung 來自: 61.231.111.42 (08/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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