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發文(含推文)的注意事項

看板LAW作者 (吹海風 吃麻糬)時間18年前 (2005/09/23 00:21),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昨天經過許多思考後,終於動刀,做出浸水桶的處分。姑且不論各位版友是否能夠 接受這樣一個對版友的處罰,但是,為了讓版上討論的風氣導向正常化,我想,這 是必經的過程。 我不喜歡動刀,所以到昨天為止,我並沒有採取大動作(浸水桶)。但是,在把相 關的討論記錄仔細看過兩三遍後,我還是決定做出這樣的處分。法律版的經營方式 上,我一直希望能夠採取開放的態度,讓版友可以暢所欲言。但是,自由不是沒有 限度的,自由並不等於放縱。 看到最近一些版友的討論,我發現,我的想法要做一點修正與調整。在法律版中, 發問的人可能本身是法律人,也可能是非法律人。但無論如何,在發言上應該注意 一下自己的態度。在這裡,我們面對的是生活上血淋淋的故事,不是戲劇。我希望 回應或討論的人應該以一種嚴肅的心情面對。畢竟,法律的規範時時都在影響著我 們的一舉一動,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著。 我相信大部分來求助的人都是真的有需要才會來這裡想尋求一點協助,既然是要幫 助人家解決問題,在態度上就應該嚴謹。而詢問的人,可能也必須注意到一點,這 裡是讓你知道法律上的規定如何,來討論如何解決問題。可是,這並不意味著,法 律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 我想說的是,法律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完美的。所以,有些時候如果在法律上已經 沒有所謂的轉寰餘地時,也請心平氣和地接受結果;也請在合法的限度內,把問題 做個解決。因為這裡不提供如何鑽法律漏洞與犯罪的技巧。 最後,再說一次,請務必注意自己發文(含推文)時的態度,如果發現態度上有問 題(例如:可能引起衝突、涉及人身攻擊),會先給予警告提醒;倘若堅持不改, 惡性重大者,那很抱歉,基於版主的職責,我必須動刀,給你處分。 法律版版主 askaryu -- 故鄉是心中最懼怕的來處 卻也是成功後最想到的去處~~<名揚四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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麮z,難盡全功。故當時即思定尋求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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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31 20:08, 2F

01/15 12:43, , 3F
印象中教召的原則是八年內召不超過四次~以召過的優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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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CjduR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