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經營的旅館被告了
是我朋友的姑姑開的旅館,在Costa masa附近
今天有其他旅館的老闆過來問她有沒有收到被告的通知,
他說他們被告了,是被身心障礙人士告說沒有設置殘障停車位(但其實我們有),
於是姑姑就上網去查,結果也在名單上,同一個殘障人士告了十幾二十家,
姑姑上網查過這個人從幾年前開始就到處告人,都是一樣的案件,這幾年來大概告
了兩百多家了吧,然後有一家律師專門幫她打這種官司。
今天吃晚餐時姑姑和姑丈就講到這個,他們談到美國這邊很保障弱勢族群,所以像這種
案子通常都是告的人會勝訴,我問但我們確實有殘障停車位呀,他說他也可以說你可能
沒有一個殘障車位的立牌、或是房間的衛浴不合規格,什麼等等之類的,意思就是真要
跟他告勝訴機率很低,但他也不想找那人和解(這人也太壞了!我跟我朋友都說怎麼可以
和解!),所以姑丈是說那如果有人送通知信件來就盡量躲不要收,好像只要過三十天沒
收到這個Case好像就不用管了?(他說是之前聽他姐姐的律師說的,姐姐也是一樣的情形),
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相關經驗或是懂這方面法律知識的人能給些建議?
我是和朋友都是台灣人,對美國這邊的法律都不懂,這次是來這邊玩借住他們家三個月,
聽到這種事情覺得很可惡,姑姑他們也都差不多60歲的人,對電腦也不熟,
所以想上網看能否幫他們查到些有幫助的資訊,希望可以有人能提供些建議或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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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BO接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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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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