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因應FATCA 美籍客戶資料 外銀全通報美國稅局
因應FATCA 美籍客戶資料 外銀全通報美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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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4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在美國政府決定2013年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後,
會計師透露,在台美系銀行、美系金融機構已在著手修改資訊系統作業流程,
將把美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向美國稅局通報。
以前美國將在境外的美國金融分支機構視為外國金融機構,
以適用當地國的法律為主,不必對美國稅局通報美國人的海外所得,
但實施FATCA之後情況都將改變。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
規定全球金融機構必須揭露所有美國籍銀行帳戶所有人資料。
美國海外金融機構當然也要遵從,必須優先適用FATCA法案。
FATCA也要求,一般公司如果1位美籍股東的持股占10%以上,
及合計51%以上的股份為美國人所有,有「美國來源所得」
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時,公司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
金融機構或企業如果違反這項義務,
美國稅局將扣繳該企業或金融機構來自美國資本利得的30%所得稅。
資誠金融服務業召集人吳偉台表示,雖然FATCA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但據他了解,台灣的美系和歐系銀行等和美國有往來的外商銀行,
為了要遵從FATCA,已著手準備修改客戶的開戶規定、電腦作業系統,
在客戶開戶時要仔細填寫是否有美國綠卡、美國護照,
某些項目是否願意透過銀行通報給美國稅局知道等相關資料。
此外,還有美系的保險公司、投信、投顧、券商,也會和美系銀行的做法一樣,
更改作業系統,因應FACTA。
有美國籍、美國綠卡的台灣人,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
在台灣的外商金融機構的帳戶資料都會讓美國稅局知道,
在台灣的利息所得,資本利得將全都露。
原本這些人在台灣買賣上市櫃股票不必繳證券交易所得,
投資土地不必繳土地交易所得,但未來卻要向美國稅局申報繳15%的資本利得稅,
而且沒有台灣已繳的稅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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