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NHzcSpH 推文判決 (+改)

看板KoreanPop作者 (Oh My MIRACLE Girl)時間8年前 (2016/05/29 00:24), 8年前編輯推噓154(1617188)
留言356則, 9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NHzcSpH (KoreanPop) 內推文

05/27 13:25,
iSON不意外
05/27 13:25

05/27 13:34,
ison不意外
05/27 13:34

05/27 16:24,
ison
05/27 16:24

05/27 17:57,
溫馨,果然iSON
05/27 17:57

05/27 18:03,
iSON
05/27 18:03

05/27 18:40,
iSON
05/27 18:40

05/28 10:35,
ison very soon
05/28 10:35
已有至少三名板友來信檢舉 且已給予24小時時間刪除推文 以上ID 根據板規4-10及板規3-1 水桶30日

05/27 14:19,
ISON。
05/27 14:19
節錄使用者說明如下: 在#1NHzcSpH這篇文裡, 由於自己跟風推文犯到版規, 覺得很抱歉,因為行為不當, 小女已知不該在韓樂版回應這些。 加上24小時內我沒有上線就沒刪推文…… 在此鄭重道歉。>_< 雖該使用者違反板規4-10、3-1 原應水桶30日 然根據板規4-2 本次酌給警告一次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05/27 13:40,
這次不打歌但七月有團專和巴SOLO專 崩潰趁現在~
05/27 13:40
節錄該使用者說明如下: 如有人因此感到不舒服或造成誤會,我很抱歉未來會更加注意。 雖該使用者有諷刺板友 違反板規3-1之嫌疑 原應水桶30日 且非首次觸犯本條板規 然根據板規4-2 僅給予一半罰則 酌給水桶15日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05/27 18:50,
爸爸好棒喔 有爸的孩子像個寶
05/27 18:50

05/27 18:58,
粉絲們就面對自己偶像是親兒子的事實吧 都做到這份上了 也
05/27 18:58

05/27 18:58,
別喊資源不足了 根本是滿出來的程度呀 ^^
05/27 18:58

05/27 19:16,
父子情深獨享資源溫馨極了當然開心呀 難不成要哭嗎?
05/27 19:16

05/28 19:47,
親兒子認證 不用自己寫歌也可以回歸認證
05/28 19:47
大量疑似引戰推文 且查同公司今年度已有多組藝人發行新曲 獨享資源未必符合事實 有違反板規3-1及4-10之嫌 各給予一次警告 共兩次

05/27 18:58,
推iKON!!!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那麼多人崩潰就覺得開心XD
05/27 18:58
節錄該使用者說明如下: 首先先說對不起,沒有審慎思考後的推文造成板主的不便以及板友的不快 [中略] 不論怎麼說,我的推文的確是有爭議的,也讓某些板友感到不舒服是事實,也因此我尊重 板主所做的判決,也在這裡像板主道歉 雖該使用者有違反板規之嫌疑 然根據板規4-2 僅酌給警告一次 望其來日注意己身言行

05/27 19:36,
爸寶~爸寶~
05/27 19:36
媽寶一詞為貶意詞 蓄意噓文使用類似詞語影射特定藝人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05/27 20:17,
溫腥
05/27 20:17
噓文使用文字本身即具貶意之用詞以為評論 認定為違反板規3-1 水桶30日

05/27 20:48,
期待你們再來台灣開演唱會!!!!
05/27 20:48

05/27 20:48,
http://i.imgur.com/售票率A.jpg
05/27 20:48
刻意連結與原討論毫無關係之事件 認定為引戰 根據板規3-1 水桶30日

05/27 22:06,
我愛iKONhttp://i.imgur.com/售票率B.jpg
05/27 22:06
二次引戰 根據板規3-1 水桶30日 全文推文判決如上 若有疏漏之處 或有適用板規4-2者 煩請於七日內再行提出 另 關於該文可能具有爭議之推文 部分說明如下 1.使用者自有推噓文之權利 單純噓文不會有板規懲處 但噓文原則上都會被認定為刻意 簡單來說就是 可能踩板規的內容就別用噓的 要用噓的就自行注意內容不要踩板規 2."親兒子"可做為非褒貶詞或貶意詞等 若欲使用該詞請自重 避免合併帶有其他詞語 以免被認定為違反板規3-1 3.推文請勿包含大量無直接意義內容 避免被認定為推文內容無意義 (ex.洗"..."推文) 原則上超過單行就可能被認定為洗無意義推文 送出推文前請自行注意 以上 -- ╔═══════╗ ♥ 女團粉 ♥ ∷∷∷∷∷ 批踢踢 韓樂板 板主印 ∷∷∷∷∷ ♥Kiyume綺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nPop/M.1464452676.A.8F1.html

05/29 00:44, , 1F
想問板主,演唱會賣票圖為事實,而該版友推文也是表
05/29 00:44, 1F

05/29 00:44, , 2F
達他喜歡此偶像,為何被桶?難道推我愛XX為引戰??
05/29 00:44, 2F

05/29 00:45, , 3F
同公司今年度已有多組藝人發行新曲
05/29 00:45, 3F

05/29 00:46, , 4F
獨享資源未必符合事實 ^^
05/29 00:46, 4F

05/29 00:47, , 5F
可能檢舉人覺得該事實很糟糕 無法承受 很難面對
05/29 00:47, 5F

05/29 00:50, , 6F
親兒子^^
05/29 00:50, 6F

05/29 00:51, , 7F
所以暗諷板友崩潰是可以的喔?
05/29 00:51, 7F

05/29 00:51, , 8F
不要再測試版主底線了,畢竟這裡是韓樂版,不是隔壁
05/29 00:51, 8F

05/29 00:54, , 9F
問標準在哪不行嗎?
05/29 00:54, 9F
還有 318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5/30 18:45, , 328F
我以為板主限定24小時內修文就已經給過一次反省的機會了
05/30 18:45, 328F

05/30 18:46, , 329F
我單純提出疑問而已,不然等等有人又誤會在刁難板主...
05/30 18:46, 329F
24小時內修文是因為板規4-10有24小時內修正正名條款 事後道歉是板規4-2自檢條款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板規

05/30 18:46, , 330F
真是大開眼界啊XD
05/30 18:46, 330F

05/30 18:50, , 331F
這真是長見識了XDDD
05/30 18:50, 331F

05/30 18:58, , 332F
原來如此
05/30 18:58, 332F

05/30 19:00, , 333F
R u kidding?????
05/30 19:00, 333F

05/30 19:02, , 334F
這版的判決標準我是越來越不懂了XDDDDDDDDD
05/30 19:02, 334F

05/30 19:12, , 335F
想請問板主~ 很多人有疑問的ammas的推文 請問該板友有
05/30 19:12, 335F

05/30 19:13, , 336F
答辯的機會或是答辯過了嗎? 因為實在看不懂答辯的規則耶
05/30 19:13, 336F
原則上站內信不公開 個人建議你去問他

05/30 19:15, , 337F
還有一個疑問是"會參考態度與前科紀錄" 所以有前科的會
05/30 19:15, 337F

05/30 19:17, , 338F
判決容易比較重嗎? 不太懂參考前科記錄的影響是什麼
05/30 19:17, 338F
前科紀錄累積太多會根據板規加重處分(不給予道歉免責的機會) 但目前沒有動用過這條板規就是了 還有一種可能是當事者每次都道歉但每次都再犯 不過目前也沒發生過這種案例

05/30 19:17, , 339F
試問版主:為什麼有前科判決,現在只要大街罵人小巷道歉
05/30 19:17, 339F

05/30 19:17, , 340F
即可無事?
05/30 19:17, 340F

05/30 19:18, , 341F
那對於你之前依循此例判決的版友「們」該如何解釋?
05/30 19:18, 341F

05/30 19:19, , 342F
請你給出說明以釋疑,謝謝~
05/30 19:19, 342F

05/30 19:19, , 343F
不用很soon回答沒關係~但煩請記得回答
05/30 19:19, 343F
看不太懂你想表達什麼

05/30 20:29, , 344F
參考態度跟前科紀錄 顆顆顆顆顆顆顆顆顆
05/30 20:29, 344F

05/30 21:07, , 345F
竟然是參考ID在他版的態度~而不是針對發言判決...=口=
05/30 21:07, 345F
當然關他板沒事 態度指的是當事者站內信態度 已經補充說明

05/30 21:14, , 346F
應該是答辯的態度啦 (應該?
05/30 21:14, 346F

05/30 21:21, , 347F
前科記錄是要犯滿幾次才算?
05/30 21:21, 347F
根據板規 理論上是至少兩次 不過印象中目前有三次的我也沒加罰 不是很想動用這條

05/30 21:22, , 348F
so大是說裡面被警告的已經有人有前科了
05/30 21:22, 348F

05/30 21:23, , 349F
為什麼還適用4-2的規定?
05/30 21:23, 349F
哦...警告不算沒事吧(笑) 警告是可以兌換水桶的 至於前科的部份請參考上方的說明

05/30 21:23, , 350F
板主您可能誤會了 我問的是有沒有讓他答辯 不是要您公開
05/30 21:23, 350F
他有提出關於這份判決的疑問 我也有回覆 這樣應該算回答到你的問題了?

05/30 21:24, , 351F
站內信 另外補充警告的兩位答辯不是站內信嗎?
05/30 21:24, 351F
我有告訴他們我會節錄站內信內容到判決文內做為依據

05/30 21:41, , 352F
我剛剛已照您的建議站內該板友 他的回覆是
05/30 21:41, 352F

05/30 21:42, , 353F
板主您只回覆了跟判決文一樣的判決內容 請問這跟您說的
05/30 21:42, 353F

05/30 21:42, , 354F
補充警告的兩位的"答辯"是一樣的嗎?
05/30 21:42, 354F
簡單一句話:從來沒有不給予任何人主動答辯的機會。

05/31 01:54, , 355F
KETSU直接針對該團粉絲嘲諷挑釁且一堆情緒性字眼,不懂為
05/31 01:54, 355F

05/31 01:55, , 356F
何只有警告?板主自己也說他是大量引戰推文了呢
05/31 01:55, 356F
疑似引戰推文 ※ 編輯: Kiyume (140.112.243.87), 05/31/2016 19:21:50
文章代碼(AID): #1NISP4Zn (Korean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