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警方判遭ITZY Lia霸凌同學無誹謗(theqoo)已刪文

看板KoreaStar作者 (GoldBaby)時間2年前 (2021/06/13 20:43), 編輯推噓8(8019)
留言27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在網路上找到跟這次類似的案件,給大家參考。 簡單說一下這個案件 被告是被霸凌者 -> 在網路上發文章說自己被霸凌(有透漏地區、名字的初聲) 原告是霸凌者 -> 看了文章後 -> 告被霸凌者誹謗 結果:被告(被霸凌者)不被移送 現在也不確定Lia是否有霸凌的事實, 就類似的事件來看,也是有告失敗的(底下有律師的說明), 告失敗也不能直接認定Lia是霸凌者, 只能說公司如果確定沒有霸凌的話,在提告這方面沒有做好,導致韓國風向大歪。 就看明天工作日會不會再做出相關說明。 違反「信息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 誹謗 - 全南木浦警察署 2020-008*** https://imgur.com/gh3xriU
事件概要 委託人是高中時期校園暴力的受害者, 進入大學後在大學生的社團上發了過去受害事實的文章。 委託人一生都無法忘記的屈辱和精神上的痛苦,只是間接地告知自己的受害事實,想獲得 心靈的慰藉,並沒有留下能夠知道霸凌加害者是誰的內容。 但是加害者看了貼文,知道關於委託人的故事,以委託人發布虛假事實損害了本人的名譽 ,起訴了委託人。 適用法律 信息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 第七十條 (在韓國為特別法,會優先適用) ① 以誹謗爲目的,透過信息通信網路公布事實,損害他人名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 千萬以下罰款。 <2014.5.28修訂> ② 以誹謗爲目的,透過信息通信網路公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年以下資格停止或5千萬以下罰款。 辯護律師的說法 在該事件中,委託人發布的文章是否可以認定原告就是誹謗的受害者,以及其內容是否屬 實成爲了爭論焦點。 對此,律師表示:「被告(委託人)發布的文章內容雖然是考慮到原告(學校暴力加害者)而 寫的,但是相關地區、名字等都是初聲字。因此,該文章無法指定原告就是誹謗的受害 者。」 同時根據高中在校時進行的面談錄音內容,可以確認委託人寫的文章內容屬實。 結果 委託人未被認定爲犯罪,因此不被移送。 https://bit.ly/3vl9cl2 https://news.nate.com/view/20210531n08221?mid=n1101 如果有翻譯錯誤,再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43.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23588180.A.A89.html

06/13 20:47, 2年前 , 1F
終於看懂,謝謝翻譯
06/13 20:47, 1F

06/13 20:50, 2年前 , 2F
所以目前真相為何還是不確定,先靜觀其
06/13 20:50, 2F

06/13 20:50, 2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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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0:55, 2年前 , 4F
被告者有以前的錄音佐證?
06/13 20:55, 4F

06/13 20:59, 2年前 , 5F
有提到有高中面談時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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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00, 2年前 , 6F
有錄音佐證的話被霸凌肯定是事實了吧
06/13 21:00, 6F

06/13 21:02, 2年前 , 7F
這個是原po找的類似案例(2020年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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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02, 2年前 , 8F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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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05, 2年前 , 9F
抱歉2020年的後面應該是編碼才對
06/13 21:05, 9F

06/13 21:05, 2年前 , 10F
這個是類似案件...不是Lia的案件
06/13 21:05, 10F

06/13 21:07, 2年前 , 11F
看文要看第一句啊!
06/13 21:07, 11F

06/13 21:13, 2年前 , 12F
因為重點在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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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1:16, 2年前 , 13F
只是就算無法確認是否霸凌,標籤已被貼上
06/13 21:16, 13F

06/13 21:47, 2年前 , 14F
所以重點是:不指名道姓+霸凌是事實...
06/13 21:47, 14F

06/13 21:48, 2年前 , 15F
無法理解JYP為什麼要跳出來承認呢?
06/13 21:48, 15F

06/13 21:50, 2年前 , 16F
樓上看清楚,第一句就說是類似案件了
06/13 21:50, 16F

06/13 21:50, 2年前 , 17F
...
06/13 21:50, 17F

06/13 21:51, 2年前 , 18F
我知道是類似案件,只是不想回正文而已
06/13 21:51, 18F

06/13 22:34, 2年前 , 19F
應該是因為Lia事件的A某言論的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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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2:34, 2年前 , 20F
比此案被告的以地區加人名初聲的指向性
06/13 22:34, 20F

06/13 22:34, 2年前 , 21F
高太多了吧。當然現在就斷言過於武斷,
06/13 22:34, 21F

06/13 22:34, 2年前 , 22F
但舉這個同樣提告失敗的原告,確實是霸
06/13 22:34, 22F

06/13 22:34, 2年前 , 23F
凌者的案例,豈不是有點幫倒忙?
06/13 22:34, 23F

06/13 23:58, 2年前 , 24F
18F 不是啊 現在Lia的事件就是沒證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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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3:58, 2年前 , 25F
有霸凌 被告也是沒證據說他毀謗 僅此
06/13 23:58, 25F

06/14 00:03, 2年前 , 26F
目前還沒有霸凌事實的證據出來,拜託某
06/14 00:03, 26F

06/14 00:03, 2年前 , 27F
些人別亂說話了...
06/14 00:03, 27F
文章代碼(AID): #1WnVrKg9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