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Heedictator水桶60天

看板KoreaStar作者 (...)時間4年前 (2020/06/06 08:52),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devise (...)》之銘言: Heedictator違反板規5-2兩次,水桶30*2=60天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1UpHu84K (KoreaStar)

05/27 03:27,
醜女愛作怪
05/27 03:27

05/27 03:27,
我家舒華不染髮 天生麗質 素顏更是
05/27 03:27

05/27 03:28,
屌打這些庸脂俗粉和整形怪
05/27 03:28

06/06 00:45,
感謝判決 但想請問一下第一個留言 哪一個詞
06/06 00:45

06/06 00:45,
算情緒字眼呢?
06/06 00:45

06/06 02:36,
樓上的,重點在“醜”是人身攻擊
06/06 02:36

06/06 04:42,
感謝樓上回覆,但我反覆閱讀5-1這兩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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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為我也有想檢舉的對象哈哈),覺得意思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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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以情緒字眼對對象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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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有犯規?如果這條的意思是「不能以情緒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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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對任何人,也不能進行任何不客觀的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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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第二點特別說「不須有情緒字眼」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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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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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4:42,
補充說明:什麼樣算是公然侮辱?公然毀謗?去法院上法庭就知道了,判決主要依據 現實生活的法官之前判例,醜女人曾經被法官判決公然侮辱,所以算是人 身攻擊,故違反板規5-2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0-5959 起訴書指出,賴OO今年10月25日在苗栗縣苑裡鎮李綜合醫院照顧住院的母親,46歲的護 理長詹OO和其他醫護人員巡房時,發現賴某躺在隔壁的空病床,把病房及床鋪弄得髒亂 ,她要求賴某起身,方便清潔人員打掃。    賴某不滿,涉當眾辱罵詹護理長三字經,還罵她「老女人、醜八怪」及「給我吹喇叭」等 不堪入耳的穢言穢語,讓詹護理長「很受傷」。 法律教室: 本案件中,庭訊時,賴某雖承認辱罵詹護理長,但他辯稱這是口頭禪,並非 故意侮辱;檢察官蕭慶賢認為,詹護理長長得端莊秀麗,根本就不是「老女人、醜八怪」 ,認定賴某的話語粗俗污穢,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129.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91404727.A.112.htmldevise:轉錄至看板 KR_Buzz 06/0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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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組長回文解釋,我對罵人醜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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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沒有異議。我有疑問的是5-1該條板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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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規範的違規事項,似應先滿足「有用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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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眼」之條件且「屬於人身攻擊」;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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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不須滿足有使用情緒字眼之情事,即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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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違反該項條例。又參考其他有關第一點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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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板上判決,似無須滿足兩個條件即有違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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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對此我無其他異議,再次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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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skYt4I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