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CLC Sorn談外國藝人在Kpop的權利金與版權費

看板KoreaStar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4 13:30), 6年前編輯推噓235(236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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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 Sorn在中秋節時返回泰國做了一次Live直播,與她的泰國Vocal trainer(以下簡稱VT) 談及外國藝人在Kpop產業中"權利金(loyalties payment)與版權費(copyrigts)"的話題 https://youtu.be/X7RX0Xyhepk
影片為泰語英文字幕(翻譯by book_pentagon),以下是逐字中翻(0:11開始) 我是Cube旗下CLC的泰國成員Sorn,我是一位南韓的偶像歌手,明年的3月將是我的出道3周 年。 VT:明年將是你的出道3周年?你在那裡待多久了? 大概6年 VT:你發行了幾張專輯? 我有6張迷你專輯 VT:出道只有2年但你卻已經有6張迷你專輯。請誠實的說,CLC在南韓的人氣如何? 我們不是很有名,但事實上我們正在一步一步的成長。最近我們都知道Kpop有很高的競爭 性。一個女團出道且她們的歌馬上大熱,她們將會被分類為大勢組合,但是CLC不是那種 組合。從我們出道之後,並沒有獲得這樣的反響,所以我們正一點點的成長與推廣我們的 知名度。如果問"你知道CLC嗎?"路人會說"阿,我知道這個組合,但是我不知道誰是誰"之 類的。 VT:這非常有趣...你已經在2年內發行了6張專輯,這聽起來非常奇怪。 如果你是泰國(或是其他國家)藝人,如果你的第一張專輯沒獲得大熱, 公司將會停止發專。為什麼Cube會繼續發專? 我想這更像是投資項目。公司已經與我簽約,在合約期間內,他們要保證做任何事來使我 們的組合繼續活動下去,確保他們不會放棄我。但在這期間,身為一位藝人你也必須開發 自己來使組合更有知名度。這像是50:50的互相幫助彼此,當公司付出金錢做投資時,任何 女子團體都須付出努力來做回報。 VT:有一個詞叫做"權利(loyalties)" L o y a l t i e s,沒錯,loyalties(權利) VT:另一個叫做版權費(copyrights),這兩者有什麼不同? 你為什麼對此感興趣並研究它們?發生什麼事? 我必須說我並沒有100%的深入研究像是"這兩者的定義是什麼?",所以我知道的並不是很詳 細。但我最近會專注於權利的理由是,Kpop產業中的許多藝人公司,拿我來舉例,Cube幫 旗下的每位藝人開了一個銀行帳戶,我們可以去這帳戶確認我們的收入。所以我去問了我 們公司的工作人員"這些錢是哪裡來的?"他們說"每當你們的歌被播放或是使用時,將會有 各自的權利金,這就是錢的來源"。 每當我們的歌被播放,權利金就會進入我們的帳戶,Cube幫我們開帳戶,這樣錢就會直接 進入我們的戶頭,不會透過公司。我們不用跟公司分這筆錢,公司也沒法碰這筆錢,這錢 是直接給藝人的。藝人、作曲、作詞、合唱者、工程團隊、PD、歌手、甚至是只彈奏一個 音軌的音樂家,我們直接獲得權利金。 VT:所以意思是說公司為你開了這個銀行帳戶 是的 VT:且這是除了一般支付(合約)之外的一筆額外金額 這就是故事的背景。因為我們專輯的宣傳期已經結束了,所以我跑去銀行確認費用是否已 經撥款。大部分的錢會在我們結束活動後進來,所以我想我應該已經收到錢了,我們成員 也拿到錢了。但是我發現戶頭裡的錢還是跟上一張專輯活動時一樣,我有點像"為什麼還 沒撥款?其他5位成員已經拿到錢了"。我跟另一位香港成員Elkie做了確認,她也沒拿到錢 。外國藝人發生什麼事了?當下我甚至想到難道我被騙了?到底怎麼了?我們的權利金收入跟 韓國成員差了6倍。 我不是那麼的貪婪,但是這系統不該是這樣。我問了我的公司,他們幫我做了研究。這是 因為你收到的權利所產生的問題。舉個例子,有4種權利叫A、B、C、D,我有劣勢是因為我 只收到了A權利,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所以我們沒有拿到B、C、D權利。 VT:阿...因為你不是韓國人 是的 VT:所以你不能像韓國藝人那樣 是的,這些我們應得的東西。而我不是那種"就這樣讓它過去"的人,我沒有那麼天真,我 意思是我想知道為什麼。公司告訴我"我的國家並沒有支持這權利金的法律,所以他們不能 同意撥款",我應得的權利費用被放在一旁,沒有進入我的帳戶。這就是我跟我的成員不平 等的原因。 我有點像"什麼法律?我該做些什麼來推動它?"如果有什麼我可以改變我的國家,來讓我跟 我的韓國朋友一樣,我想去做這事。我還有5-6年的合約,如果我無法做任何改變的話,這 將會是我的劣勢。這就是為什麼我又再一次研究它。 不是公司的員工騙了我,只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真心的說,這也不是他們應該關心的部 分,我們公司只是讓員工幫我們組合註冊了權利金系統,所以這位員工幫忙註冊了,只是 這樣而已。她並不了解詳細的法律或是為什麼不平等,或是更深入的東西。所以我問了我 們註冊權利金系統的組織,它叫做FKMP(Federation of Korean Music Performers 韓國音 樂表演者協會)。這是一個幫助保護藝人權利的協會。 VT:如果你的歌在百貨公司播放了,公司也會收到錢嗎? 是的,他們會收到錢 VT:有一部分的錢是權利金會直接給藝人? 好吧,舉個例子,有一首歌叫"ABC",每當我們播放這首歌,我們假設公司會拿到90%的版 權費,剩下的10%權利金是給有參與這首歌的藝人,10%的權利金將會分給許多有參與這首 歌的人。拿CLC來說,這10%將分成7份,但是,在我們分這10%之前,我們必須將其中的一 半分給PD。不只是一位PD,也包含作曲、作詞與他們的團隊。所以這10%的權利金有5%分 給我們,5%分給製作人團隊。這5%再分給CLC的7位成員,最後每位成員只拿到0.XX,這就 是我們的權利金。 VT:好的,這是權利金,且公司不會被算進去拿走任何一毛錢? 是的,因為他們已經拿到90%的版權費 VT:我懂了。而且公司從收入那也會付一般支付(合約)給你 那麼,你應得的B、C、D權利金又跑去哪裡了? 我跟協會的人員諮詢此事。他們說"別擔心,這筆錢還為你保管著"。我需要做的只是等韓 國協會給泰國相關辦事處發同意書。只要相關法律成立或是同意支付,那我就可以拿到我 應得的權利金。協會的人員說我很幸運,我聯絡他們的時候,協會已經發函給泰國相關辦 事處,然後我的國家也同意了。我很幸運的成為他們研究的一個案例。 事實上,每位藝人都必須自己註冊權利金系統。真心說,公司因為已經拿到版權費,所以 他們不在乎這件事,但是像是Cube很在乎藝人的公司,馬上幫我們註冊了這系統,他們提 醒員工要優先關心此事,他們告訴我們可以去這銀行帳戶確認我們所應得的權利金。 這套版權費與權利金系統並不是全世界通用,這取決於各個國家的法律。我問過 Lisa(BLACKPINK)跟BamBam(GOT7),是否他們的公司有提及權利金的事,公司又是如何解釋 。Lisa說她的公司只是告訴她"因為你是一位外國人,當你簽合約時,如果你沒有被支付與 韓國成員一樣的錢,不要感到冒犯,因為這通常就是這樣。"Lisa覺得這可以接受,但是對 我來說,就像我之前說的,我不是這種人,我覺得不行,為什麼要這樣。 我還沒收到的權利金是"當我們的歌在百貨公司或是在公共場所播放時"的部分,因為我的 國家還沒給韓國的協會發函同意。如果我們的歌在咖啡廳播放的話,這將會是一筆很大的 錢,因為在韓國有約200-300家咖啡廳。如果我的歌每天都被重複播放,那我將收到這費用 。 A類權利金是從串流而來(粉絲經由iTune或是月費制的音樂app聽歌)。除了串流之外,我也 獲得機械性權利金,當粉絲買專輯時,藝人將會獲得此權利金,這收入也是直接付給藝人 。所以我從串流及專輯來收到權利金。 Cube想幫我得到額外的權利金的部分是"當我以合唱者的身分唱CLC的歌時"。我在CLC的大 部分歌中有擔任合音,Cube用自家的藝人去做這事而不是去招聘,我經常做這事且Cube也 會付我錢。製作人團隊用我的歌聲當合音部分的音軌,所以他們每次也會付額外的錢給我 ,不只是CLC的歌,其他歌用到我的聲音,我也會額外收到錢。 VT:你在韓國過得如何? 我認為不錯。我們持續的接到活動邀約,我們在韓國也有越來越多的行程,這意味著我們 的知名度正在變得越來越好。有越來越多的人希望付錢讓我們上舞台表演,我們的韓國飯 圈也在成長,我想國際飯也是如此,仍在維持。我們現在正在作音樂,也許明年會發表我 們的新專輯。 VT:另一張專輯?這是你的第7張專輯 是的 VT:喔,你的公司會繼續推你們 如果他們還沒放棄我們,他們會繼續推我們 VT:我可以說他們還沒放棄你們 End --- 最近微博在轉發這件事,allkpop也發了一篇新聞 https://goo.gl/nmFq3z 但是我覺得把事情轉述的有點片面,不夠完整 都把重點放在外國人領的錢會比韓國人少6倍這事上,所以找到了這影片,希望能了解清楚 給直接End的做總結 因為每個國家對於權利金法律認定不同的關係,所以可能會造成拿到的錢不一樣的情形 但是其中該屬於外國藝人的權利金並不是被誰吞掉了,而是只要他的國家發函同意 他便可以拿到這筆錢(前提是該藝人有註冊權利金系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90.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07959028.A.37F.html

10/14 13:37, 6年前 , 1F
替00QQ 拿不到錢 難怪要討好中國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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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37, 6年前 , 2F
外國人去韓發展基本上就是為了揚名國際再光榮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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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38, 6年前 , 3F
在韓就是累積知名度當返鄉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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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38, 6年前 , 4F
原來如此 比較算是法律問題 外國人發展還是有比較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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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39, 6年前 , 5F
看完還想知道所以JYPE有幫外籍藝人爭取這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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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1, 6年前 , 6F
每個藝人要自己註冊權利金?如果公司忘了提醒,自己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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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1, 6年前 , 7F
很少看到藝人對拆帳講這麼詳細的 可能他是外國人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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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不就一直扣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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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2, 6年前 , 9F
第一次聽到藝人直接講拆帳方式@@這不都是經紀人來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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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2, 6年前 , 10F
說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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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4, 6年前 , 11F
好文推,感覺所有在韓外籍藝人都有這種困擾,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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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4, 6年前 , 12F
也要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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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4, 6年前 , 13F
Sorn是假期回泰國時,想了解和推動協議,所以錄影訪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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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5, 6年前 , 14F
推講超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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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5, 6年前 , 15F
喔喔 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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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6, 6年前 , 16F
Sorn很棒 敢這樣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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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6, 6年前 , 17F
這樣訪談對想到韓發展的外國人 多少有幫助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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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6, 6年前 , 18F
這訪談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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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7, 6年前 , 19F
推特開始討論時,很多人不了解始末,就一面倒罵Cube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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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7, 6年前 , 20F
國成員不平等,還好後來有Fans詳細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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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7, 6年前 , 21F
推訪談 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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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8, 6年前 , 22F
Sorn有想法也有行動力,很棒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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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8, 6年前 , 23F
推 不過JYPE家的BAMBAM那邊怎麼沒講下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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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9, 6年前 , 24F
謝謝原Po整理發文,也建議排版可以隔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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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p3w69 (39.12.190.50), 10/14/2017 13:54:13

10/14 13:51, 6年前 , 25F
推s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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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2, 6年前 , 26F
推!昨天有看到,覺得她真的是很有想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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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2, 6年前 , 27F
是說所以YG沒跟Lisa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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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3, 6年前 , 28F
那YG真的很糟耶 這樣欺負外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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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3, 6年前 , 29F
有看到很多人沒搞清楚就在罵收入6倍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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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4, 6年前 , 30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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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4, 6年前 , 31F
bambam都在家鄉買房了 所以可以直接跳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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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4, 6年前 , 32F
CUBE這點真的不錯,但YG.......就直接要藝人吞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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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4, 6年前 , 33F
lisa沒拿到?? 跨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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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5, 6年前 , 34F
有點意外cube是這樣照顧藝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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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三個有互相扶持不錯 至少有update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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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5, 6年前 , 36F
腦袋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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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棒,這樣攤出來講可以間接幫其他外籍藝人提醒應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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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55, 6年前 , 38F
權利,不過版稅是國與國要簽訂合約,所以沒簽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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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45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0/15 01:15, 6年前 , 384F
發款規則也就不一定需要看對象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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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3, 6年前 , 385F
看完這篇 然怪外國藝人都寧願去中國賺 在韓國賺不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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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3, 6年前 , 386F
麼錢 外國藝人說難聽前期就是拓展不同粉絲族群 後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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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3, 6年前 , 387F
韓國本土藝人天下 蠻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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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5, 6年前 , 388F
回中國不是這個問題吧就算外國成員拿得跟韓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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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6, 6年前 , 389F
會回中國還是會回去啦,接一部戲就超過在韓國賺一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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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27, 6年前 , 390F
中國就是比較賺錢,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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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30, 6年前 , 391F
話說FKMP是面向表演者,MUST是面向著作權人,兩者是有些差別嗎?
10/15 01:30, 391F

10/15 01:37, 6年前 , 392F
YG權利金拆帳大部分是藝人的,和其他公司很不一樣,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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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37, 6年前 , 393F
這樣Lisa才覺得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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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3, 6年前 , 394F
推一下S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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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56, 6年前 , 395F
這篇已經被"護航跑的"和"打壓外國人論的"當作發揮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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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09, 6年前 , 396F
有名氣的話不管是不是外國藝人一樣賺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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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5:52, 6年前 , 397F
不認識 但好直白的藝人 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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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6:10, 6年前 , 398F
隱隱約約韓國還是一個很排外的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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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6:40, 6年前 , 399F
有夠不紅的團還出來一直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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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09, 6年前 , 400F
至少YG和藝人是55對拆,光這部份藝人就多賺很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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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09, 6年前 , 4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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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25, 6年前 , 4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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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2, 6年前 , 403F
想到看小電視了解到韓國法律是屬人主義而不是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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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2, 6年前 , 404F
不曉得跟這有沒有關聯,擔心跟外國人協會上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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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22, 6年前 , 405F
ofy大說的有道理 其他公司不一定是加入FK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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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23, 6年前 , 406F
若是國籍法的話 台灣日本等國家也是屬人主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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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25, 6年前 , 407F
接上上句 那發款規則就不一定需要看對象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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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28, 6年前 , 408F
也不見得是怕和外國人競爭 因為Sorn的例子錢是暫時凍結
10/15 12:28, 408F

10/15 12:29, 6年前 , 409F
不是發款者不發私吞 也不是轉給其他韓國人
10/15 12:29, 409F

10/15 12:35, 6年前 , 410F
這也不算是為了保護韓國人 而間接打壓到外國藝人
10/15 12:35, 410F

10/15 12:36, 6年前 , 411F
至於外國藝人選擇離開韓國 這應該不是主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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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53, 6年前 , 412F
大推Sorn!
10/15 12:53, 412F

10/15 13:40, 6年前 , 413F
日韓都蠻排外的 工作職場 一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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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5:16, 6年前 , 414F
推好文 講得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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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5:20, 6年前 , 415F
但YG的回應也太.........
10/15 15:20, 415F

10/15 22:20, 6年前 , 416F
好奇外國籍的韓國人是不是也會算成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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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0:30, 6年前 , 417F
詳細推 lisa居然不在意qq
10/16 00:30, 417F

10/16 16:31, 6年前 , 418F
推這篇! Sorn很讚能弄清楚這塊,讓大家長知識了~
10/16 16:31, 418F

10/17 17:53, 6年前 , 419F
推sorn 自己權利要懂得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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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9:05, 6年前 , 420F
最近Sorn合音的BTOB收錄
10/18 19:05, 420F

10/18 19:05, 6年前 , 421F
10/18 19:05, 421F

10/20 23:37, 6年前 , 422F
來補推個 難得看到如此通順有條理的文章 好感動
10/20 23:37, 422F

02/27 16:06, 7年前 , 423F
希望CLC能早日大發
02/27 16:06, 423F
文章代碼(AID): #1PuQ3qD_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