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Hyena/富豪辯護人 法律人分享推薦
請諸位先多海涵,第1次發文,Hyena真是難能可貴的好影集,忍不住想和大家分享一點點
法律部分,祈使拋磚引玉,激發同好的看劇興趣。
文筆不好,還請見諒;如有違反版規or筆/錯誤之處亦請不吝告知。
本帳號是借的。
一、入坑緣由
[關於本人喜歡的律政劇]
※Hero(日劇),據說當年不少人因此誤上法律系賊船(後悔了嗎?)。
※Legal High(日劇)王牌大律師,太詼諧,看時一直嘴角上揚,但是無助大家認識法律,
它太簡短太結果也太重笑果。
※The good wife (美劇) S2,看完棄劇,因為沒有顏質高的男主(個人喜好),不過會趁防
疫期撿回來再觀賞。
[韓劇真的看很少]
入坑是因為看了臉書「韓國筆記」的介紹,近年我看了許多南韓民主/社會電影,因為該
國與台灣民主化過程高度雷同。韓國筆記是一個快速摘要,即韓國時事的懶人版剪輯,內
容包羅萬象有書、電影、文化、社會等普羅觀點。
個人是律政迷,但除了對韓國的民主社會很有興趣外,惟韓劇看不到5部,對韓國也稱不
上喜歡(但本來要安排春假前往民主聖地光州);今年初迫降洗版FB,本人是沒想動念頭要
看,但後來朋友說你不是去過北韓?可以看一下。於是在撐完前幾集後,迷上男主。但看
到版友們討論,我當然是比較喜歡熙材樂勝李正赫(大心)。
汗顏,話說之前根本不知道誰是朱智勛(與神太紅不想看);金憓秀的電影則有看過,卻沒
深刻印象,之後必須去補看世子&信號及版友推薦的suits(能追劇的時間真的很有限)。然
後我很白癡,次長發文介紹,害我以為真的有落水戲(笑),當時該文約是3月中(大約第4
集)。
但現在手機桌面就是朱智勛照片:D
二、高級/上流 律師生活
本片的高級律師生活與台灣大多相同(強調”高級/上流”)
[命名部分分享]
多數超級大律師事務所,就是會仿照歐美律所,以創辦人姓氏簡寫命名。
[律師抬頭與薪酬參考]
※律師→資深律師→初級合夥人→合夥人→所長→資深合夥人(宋/金代表應該在這個位置
)
至於小組分組& IPO的分紅(以下是擷取網路文章,如須提供出處請告知)
律所有分多個practice group,每個group的分紅差距頗大。
合夥人及資深顧問等,因為是分紅制,因此不是算薪水的,至於賺多少完全看事務所營業
狀況。
薪水大約是:月薪+年資獎金+工作獎金+分紅(視每家事務所而定)。
律師很苦命,在律所,各階段壓力都不同。
前3~5年是打底期,要跟著中層律師與客戶開會、整理文件,工時長、薪水低,是建立口
碑。
律師事務所的[[[[[升遷]]]]標準,一切以「錢」為考量:「就看你現在為公司賺多少錢
;事務所很現實,不能為公司賺錢,就是多餘的人。
三、個人分享 & 版友有比較在討論的法律部分
(一)在大所,基層的律師忙案件、分析證據、整理資料,所以晚上弄個睡袋或是在辦公室
睡覺,是真的有。
(二)律師基本上就是白天開庭(法院)、白天各種開會(律所內部、去拜訪客戶)、隨時各種
被call, on call(當事人每次都說很急?!)
因此撰擬書狀,蒐集閱讀整理資料完全就是客戶/當事人下班後的事了,所以晚上加班到
凌晨5點去洗衣店洗衣服,好像也是合理XD(我是不知道有誰作過,一般就是送洗衣店)。
(三)也因此,白天都在作上面提及的事了,哪裡有時間出門調查? H Team成員之前反應(
忘了哪一集 應該是剛開始的時候),律師出門調查??!!!這不只浪費律師的時間阿,律師
的時間是按小時以顧問費在計算阿,什麼事情他們都想換成小時費用阿,哈。(有需要公
會的費用參考嗎 XD)
之前聽過一個笑話,同學的姊姊是律師,同學和她姊講話時,一直在看錶?!反正律師對時
間蠻敏感的,因為常常被時間追著跑。
所以基本上,法官、檢察官(HERO)或律師基本上(絕對!?)都不會出門辦案的
按照證據(文件)去辦案就可以。
檢察官有但現在很少,不過這跟本劇無關。
很多歐美劇近年來有自己聘調查員(類似偵探)但我不確定歐美實務真的如此嗎?況且常常
看影集就是大量的違法取證,如果真的要用法律的觀點來看,就不要看了,因為會很痛苦
,還不如直接欣賞顏值部分。
(四)律師須要案源(就是錢),須要穿戴入時,要給人家你很專業也過得很好的印象,因此
高級西服名車手錶是一定要的,本劇各種細節(置入?!)相當符合現況。
工作上我遇過二個有到拍片等級的妝容
一個女法官轉律師,每次開會我都瞪大眼睛觀看,她今天穿了什麼,耳環是什麼,超大的
戒指,哈,因為感覺好上流社會。
另一位男律師,就有熙材的感覺,學經歷都很好,顏值也高,身高當然沒有熙材高,聲線
亦好聽;他有次特地在我面前晃了他的錶,我知道那是勞力士的黑水鬼,但不太清楚在我
面前叫我看時間的意思是?!
(補充:律師曬錶曬名車曬高級飲食酒水的在所多有,但真正低調的不太張揚,甚至也沒
有臉書,這個道理版友們稍微想一下就知了,網紅經營之道別太信)。
故韓國筆記推薦後,看了1集,雖然還不知道到底本劇到底是要演法律案件or愛情戲?愛情
線怎麼1集就分手?朱智勛也不知道是誰,但因為跟實際認知沒有出入,就看下去了。
(五)關於金資設計熙材
其實我不認同這種作法,但還好後來雙方有真的墜入愛河,不然真的會有點微詞,不到不
能接受,只是會替熙材發怒。
第1集(以我國法律為例,但我認為各國制度應該大同小異)
1.金資私下入侵電腦會有刑法358條以下相關刑責;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熙材把密碼都改成金資生日,所以入侵熙材電腦取得複製河代表病歷,違反358及359
,想像競合論359。
2.金資可能違反律師法43條;
I 律師不得從事有辱律師尊嚴或名譽之行業。
II律師對於受委任、指定或囑託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反其職務
上應盡之義務。
3.金資可能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本案應該構成第16條,不正方法取得證據
第16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忠實蒐求證據、探究案情,並得在訴訟程序外就與案情或證明
力有關之事項詢問證人,但不得騷擾證人,或將詢問所得作不正當之使用。
律師不得以威脅、利誘、欺騙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證據。
律師不得自行或教唆、幫助他人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或使證人出庭作證時不為
真實完整之陳述。但有拒絕證言事由時,律師得向證人說明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
------------------------------------
4.熙材可能違反律師法33條。
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其委任人或當事人(河代表)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
關於律師懲戒,就是律師法第8章,73條以下,這邊有點佔篇幅就不細論,懲戒處分在律
師法第101條有下述幾種,違法的話一定還有相關法規(譬如刑法);因為律師是證照考試
,因此懲戒處分是這幾種(法條規定):
一、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額外之律師倫理規範六小時至十二小時之研
習。
二、警告。
三、申誡。
四、停止執行職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含兩年)。
五、除名。
2年嚴重嗎?
如果依照台灣律師法,除名最為嚴重,接著就是停止職務兩年了;原被告律師本來就不大
適合私下接觸,更何況在本劇的假設下戀愛。
兩人一定是主張相愛過,也都互相迴避金資的偷資料(熙材真不知),但不管怎樣熙材會保
護金資的,說詞也會採對自己不利><
所以說,金資真的害死熙材,金資也真的是知道熙材不會主動向律師懲戒委員會申告或檢
舉(熙材有疏失且這讓熙材自尊受傷,瑞草洞少爺居然無知未警覺的被騙,傳出去還得了
?),金資打了一盤穩贏不賠的生意。
因此如果法律人看了第1集看不下去,也是正常,可能要強調是喜劇性質,男主顏值很高
,符合律所現況等等。
(六)熙材出身在良好的世家,相信法律(萬能)或是較能理解人性的極限;常處理法律事務
的人,對人性應該都很有體悟,因為日常就是在處理各種(奇怪)的紛爭,警察、檢察官、
法官或律師,常常聽到謊話啦(金資最後1集跟宋代表套話,宋代表也是立馬否認)
故我想他對於金資釣他設計他,或是賈辯想出人頭地,都能站在對方的「動機」理解,法
律上的前因後果(因果關係)很重要,故意或過失,一開始就想設計你還是出於無奈或其他
因素?
愛到金資卡慘死;
賈辯的話我覺得,因為事實就是熙材被設計,金資也的確冒名學姊,賈辯並非無中生有,
就是沒有義氣這樣,所以如果我是熙材,這兩種只好都吞了(不然呢哭哭);所以熙材的個
性是非常好的。
(七)對父親或是哥哥
父親是大法官 大法官的提名在我國須總統提名(實際上或多或少都會為總統的某些政策的
背書,前提一定是建立在認同總統理念,不然可以婉拒總統的提名阿?對不?)
大法官,是高度政治角力,況且大法官提的時候一定會檢視身家&其之前做成的判決或是
學術風格,所以他父親這段劇情就make sense,能理解,也相信可能發生在現實中(法官
想去當大法官,大法官是聲望、權力之巔,地方法官想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的法官想去
最高法院,誰有機會能當大法官阿?提名已經要有人幫你提了,而這個人也要夠有份量,
能在總統身邊講話或讓總統身邊的人講出這個名子)。故,如果熙材的爸爸比較愛權、名
,不意外,就是人性罷了。每天在法院寫判決多無聊?可以跟高官、富商(暗中)來往多好?
證明我很重要阿!
韓國和日本因為民族性,常有以死明志或是自殺了結生命。
如盧武鉉是律師出身,以同等學歷(應該是與金資相同,就是用考試或資格),沒念大學成
為韓國歷史上學歷最低的總統,卸任後由於檢察機關對其涉嫌受賄調查(應該是還沒到法
院審判)就自殺了,有無受賄留待世人判斷。
所以熙材爸以自殺處理,充分理解,就是民族性。
不管有無獨立審判,面對的過程在偵查中or審判中一層一層撥開,然後媒體報導,無法面
對家人親人朋友同事(他就是在法律圈、司法圈),他會去死不意外阿。
法官判決的獨立性,這邊不提,這個已經是學術論文等級惹。
法官在司法體系很可憐,不能犯錯或任何人格瑕疵,前陣子有個候補法官多次領愛心便當
,就被檢舉(當然有些緣由)。
世人對法官與司法體系的「道德」標準都很高,法官因職業需求也須慎選朋友(家人無法)
,以免被人家說長道短;所以熙材哥愛護自己的清譽,為了自己以後的(升等順遂),沒有
什麼不對,這也是他對這個職業的犧牲,能理解,無須高度批評。
律師擇友圈較廣,三教九流(不然哪來的生意?總是須要交朋友,朋友才會介紹生意$$$阿
!),反正律師要下地獄。
(八)賈辯的部分
前面提了,也不是刑事罪,只是道德義理瑕疵,就是沒義氣。
因為是事實,或勉強可套用自首概念,先向熙材說明了,法律攻防很怕突襲,有先讓熙材
可以有防禦對策,因此我能理解賈辯的動機,但原諒與否是個人選擇。
(九) IPO
金融的案子真的比較好賺,就是非訟案件,不過就是要高度專注,很細膩。處理法律事務
就是不能出錯!要想刑案錯了怎麼辦?影響當事人名譽或一生;任何文件出錯都受不了,也
會被客戶或當事人幹絞,付你錢你給我出錯!事實上大家都不懂法律,但你數字金額錯了
,日期錯了,筆誤,恩恩你完了!因為這個是客戶惟一看的懂的地方(再度印驗法律人不能
出錯!法律人壓力超大,哈。
不過我也有朋友說,我就一雙眼睛,我也是正常人,怎能不出錯?
(十)大型律所受人委託提出法律案,這也常有,所以政、商、權力都是高度攸關的,本劇
精隨所在,hyena。
(十一)有錢人和老闆都很機車,不要認為念了法律就必須有崇高或捍衛法律,沒有,大家
說穿了也是就是和一般人一樣賺錢謀生過日子。
不要對法律人高度道德標準啦。
本劇已經完結,之前想過的分析每集的法律,就容我只是在腦袋想想;第16集還真的有點
東西可以再擠出來,但也請給我一點時間;或者在下面推文(這帳號借的)告知有什麼想討
論的,我會基於對法律的愛好分享的,但這都是我的想法,法律是社會科學,本來就不是
只有一面,看你站在哪個視角(例如原告或被告的主張一定不同或是相反)。
筆誤或寫錯是一定會發生的,理由前面有提過了。
謝謝你的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44.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Drama/M.1586616243.A.88D.html
推
04/11 22:48,
4年前
, 1F
04/11 22:48, 1F
推
04/11 22:51,
4年前
, 2F
04/11 22:51, 2F
推
04/11 22:52,
4年前
, 3F
04/11 22:52, 3F
推
04/11 22:59,
4年前
, 4F
04/11 22:59, 4F
推
04/11 23:02,
4年前
, 5F
04/11 23:02, 5F
推
04/11 23:10,
4年前
, 6F
04/11 23:10, 6F
→
04/11 23:10,
4年前
, 7F
04/11 23:10, 7F
推
04/11 23:10,
4年前
, 8F
04/11 23:10, 8F
推
04/11 23:11,
4年前
, 9F
04/11 23:11, 9F
→
04/11 23:18,
4年前
, 10F
04/11 23:18, 10F
推
04/11 23:20,
4年前
, 11F
04/11 23:20, 11F
推
04/11 23:25,
4年前
, 12F
04/11 23:25, 12F
推
04/11 23:45,
4年前
, 13F
04/11 23:45, 13F
推
04/11 23:46,
4年前
, 14F
04/11 23:46, 14F
推
04/11 23:46,
4年前
, 15F
04/11 23:46, 15F
推
04/11 23:46,
4年前
, 16F
04/11 23:46, 16F
推
04/11 23:47,
4年前
, 17F
04/11 23:47, 17F
→
04/11 23:47,
4年前
, 18F
04/11 23:47, 18F
→
04/11 23:47,
4年前
, 19F
04/11 23:47, 19F
→
04/11 23:47,
4年前
, 20F
04/11 23:47, 20F
推
04/11 23:50,
4年前
, 21F
04/11 23:50, 21F
推
04/11 23:53,
4年前
, 22F
04/11 23:53, 22F
推
04/11 23:56,
4年前
, 23F
04/11 23:56, 23F
推
04/11 23:58,
4年前
, 24F
04/11 23:58, 24F
→
04/11 23:58,
4年前
, 25F
04/11 23:58, 25F
推
04/12 00:00,
4年前
, 26F
04/12 00:00, 26F
推
04/12 00:02,
4年前
, 27F
04/12 00:02, 27F
推
04/12 00:02,
4年前
, 28F
04/12 00:02, 28F
推
04/12 00:04,
4年前
, 29F
04/12 00:04, 29F
推
04/12 00:04,
4年前
, 30F
04/12 00:04, 30F
→
04/12 00:28,
4年前
, 31F
04/12 00:28, 31F
→
04/12 00:28,
4年前
, 32F
04/12 00:28, 32F
→
04/12 00:28,
4年前
, 33F
04/12 00:28, 33F
推
04/12 00:37,
4年前
, 34F
04/12 00:37, 34F
推
04/12 00:40,
4年前
, 35F
04/12 00:40, 35F
推
04/12 01:12,
4年前
, 36F
04/12 01:12, 36F
推
04/12 01:13,
4年前
, 37F
04/12 01:13, 37F
推
04/12 01:19,
4年前
, 38F
04/12 01:19, 38F
→
04/12 01:41,
4年前
, 39F
04/12 01:41, 39F
※ 編輯: edwin22 (111.255.0.36 臺灣), 04/12/2020 01:54:18
※ 編輯: edwin22 (111.255.0.36 臺灣), 04/12/2020 01:58:40
※ 編輯: edwin22 (111.255.0.36 臺灣), 04/12/2020 02:03:25
※ 編輯: edwin22 (111.255.0.36 臺灣), 04/12/2020 02:05:11
推
04/12 02:07,
4年前
, 40F
04/12 02:07, 40F
→
04/12 02:51,
4年前
, 41F
04/12 02:51, 41F
→
04/12 04:01,
4年前
, 42F
04/12 04:01, 42F
推
04/12 07:58,
4年前
, 43F
04/12 07:58, 43F
推
04/12 08:14,
4年前
, 44F
04/12 08:14, 44F
→
04/12 11:34,
4年前
, 45F
04/12 11:34, 45F
推
04/12 12:03,
4年前
, 46F
04/12 12:03, 46F
推
04/12 12:59,
4年前
, 47F
04/12 12:59, 47F
→
04/12 13:06,
4年前
, 48F
04/12 13:06, 48F
→
04/12 13:06,
4年前
, 49F
04/12 13:06, 49F
推
04/12 13:09,
4年前
, 50F
04/12 13:09, 50F
推
04/12 13:12,
4年前
, 51F
04/12 13:12, 51F
推
04/12 13:20,
4年前
, 52F
04/12 13:20, 52F
推
04/12 15:54,
4年前
, 53F
04/12 15:54, 53F
推
04/12 16:00,
4年前
, 54F
04/12 16:00, 54F
推
04/12 16:15,
4年前
, 55F
04/12 16:15, 55F
→
04/12 16:15,
4年前
, 56F
04/12 16:15, 56F
推
04/12 16:24,
4年前
, 57F
04/12 16:24, 57F
推
04/12 23:11,
4年前
, 58F
04/12 23:11, 58F
推
04/13 03:59,
4年前
, 59F
04/13 03:59, 59F
→
04/13 04:00,
4年前
, 60F
04/13 04:00, 60F
→
04/13 04:01,
4年前
, 61F
04/13 04:01, 61F
推
04/13 10:49,
4年前
, 62F
04/13 10:49, 62F
推
04/13 12:46,
4年前
, 63F
04/13 12:46, 63F
→
04/13 12:46,
4年前
, 64F
04/13 12:46, 64F
→
04/13 12:46,
4年前
, 65F
04/13 12:46, 65F
※ 編輯: edwin22 (211.72.183.97 臺灣), 04/13/2020 17:33:37
※ 編輯: edwin22 (211.72.183.97 臺灣), 04/13/2020 17:35:55
※ 編輯: edwin22 (211.72.183.97 臺灣), 04/13/2020 17:41:49
推
04/13 17:57,
4年前
, 66F
04/13 17:57, 66F
推
04/13 18:17,
4年前
, 67F
04/13 18:17, 67F
※ 編輯: edwin22 (101.136.171.55 臺灣), 04/13/2020 18:56:40
推
04/13 19:14,
4年前
, 68F
04/13 19:14, 68F
推
04/14 00:37,
4年前
, 69F
04/14 00:37, 69F
推
04/14 16:24,
4年前
, 70F
04/14 16:24, 70F
→
05/12 00:51,
4年前
, 71F
05/12 00:51, 7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