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記得你-兄弟篇(三) ep11
颱風天就是要看記得你,不然要幹嘛?
剛剛出門看到大馬路上滿目瘡痍,路樹、招牌、機車...倒一排
真是有夠可怕的....決定還是乖乖待在家裡寫心得文
本篇是兄弟篇系列第三彈,來複習一下:
兄弟篇(一):ep1-8 ,文章代碼 #1Llv9vev
兄弟篇(二):ep9-10,文章代碼 #1Lmu2hSC
本篇主角同樣是李賢與李民倆兄弟,偶爾加一點李俊英or車智安or美術館館長
由於ep11-12有爆炸量的兄弟互動,兩集寫在一起會太多,所以本篇範圍是ep11
預告:ep12為兄弟相認篇,請期待
防 雷
以下圖多文字多,網頁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KoreaDrama/M.1439014526.A.726.html
ep11 怪物的誕生
因為李俊英的家族史起底,李賢送來了俊英媽的遺骨
李俊英耐心的將媽媽的遺骨拼湊完成後
說了聲:好久不見~媽媽!
民從後方出現:這是令人感動的母子相逢嗎?
俊英:李賢馬上就要來這裡了
民:是嗎?
俊英:你是怎麼想的?把你哥叫過來的理由是?你想要的是什麼?民?
http://i.imgur.com/hea4WJY.jpg
這是在爭風吃醋暗中較勁嗎...
民先前早已懷疑俊英與賢偷偷私下吃飯...現在未解除對俊英的警報雷達(參兄弟篇(二))
好想知道在民心中,第一大情敵是李俊英還是車智安呢?
民啊~我好想偷偷告訴你~
俊英第一次就故意把賢弄濕,然後袒裎相見喔!!(民想歪後必發火)
不相信?給你看一下VCR (韓飯剪接地超有愛的,每看必大笑XDD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MZrSipTBc
小民眼神好空靈
http://i.imgur.com/Ec7vMM7.jpg
俊英表情複雜,民則是一副看好戲的覺得有趣
http://i.imgur.com/KHRcYhn.jpg
俊英看著民要繼續說什麼
http://i.imgur.com/ZBi538i.jpg
民:你不是應該不喜歡燒酒嗎?(不愧是兄控,對兄的喜好瞭若指掌)
ps.上次在ep9民打給賢約吃飯地點時,民也特別說:要找安靜的地方
對賢的喜好了解程度,與智安不相上下
好想看他們上綜藝節目玩遊戲,比賽誰對賢瞭解最多XD
http://i.imgur.com/t4gQDnb.jpg
民很常這樣啊...直覺說出對兄的關心與了解
然後才發現剛剛話說太快,所以又再補幾句 [請回顧兄弟篇(一)(二)]
最後民又開心地笑了,但這次是略帶得逞的笑?或是另有涵意?
俊英則是默默看著民偷笑的表情
http://i.imgur.com/Pk1bvsZ.jpg
賢跑去超市找智安
對了,一般實務上驗屍完或勘驗殺人現場後,都會到超市或大賣場這種公共場所,
將身上不好的東西留在外面,然後再回家
不過這是台灣的作法啦...我不知道韓國怎麼樣,而且賢應該也沒在顧忌這個
智安說要找時間請法醫跟鄭律師吃飯,賢則警告不要和那兩人走太近
http://i.imgur.com/bjicNMf.jpg
賢回家後,因為想起每次回國都有收到紫色禮物盒
(除了統計變態喜歡紫色機率較高外,紫色有什麼特別涵意嗎?)
http://i.imgur.com/xH5KY4s.jpg
但是從來沒打開過,甚至從記憶中刪除了
http://i.imgur.com/b6DE9xx.jpg
於是委託美國友人找到寄回來
http://i.imgur.com/uW0FRNm.jpg
本來有8個盒子但只找到了3個
http://i.imgur.com/RIFJeoo.jpg
開始要來拆禮物了!!!緊張!!!
http://i.imgur.com/eXyQH6i.jpg
首先,打開禮物盒發現有這幾張卡片
http://i.imgur.com/JO87cL4.jpg
分別標示了一些名稱跟數字
http://i.imgur.com/Z3PHtTL.jpg
畫面轉到民站在畫室的背影及側臉
http://i.imgur.com/47SWJ2b.jpg
可是兄~你卻不把我看在你眼裡
(難怪民會難過...哥哥真的一次都沒有找過他)
民應該是隨便抓個路人請他幫忙送禮
(如果是寶劍的話,絕對二話不說+義不容辭,立刻幫忙,人帥真好!!!!)
所以委託送禮的人都是女生XDD
http://i.imgur.com/cZFxGEX.jpg
推理過程略,原諒我只有16bit的大腦,不會複雜的數字與運算程式,截幾個圖當代表
http://i.imgur.com/Ftej5YN.jpg
但是賢意外擺出低姿態"拜託"美術館長,加上奉承他是有能力的藝術家
所以美術館長還是去做調查了XDDD (未免也太好操弄)
http://i.imgur.com/uWRmQen.jpg
接著每集都會出現的殺人現場
未成年人朱英才命案,疑似校園霸凌
但真的只是校園霸凌嗎?被害人父母過度演戲反而令人起疑
於是傳喚賢的父母到警局說明,其選任律師又是鄭律師
http://i.imgur.com/iS3JAbN.jpg
不知道是以被告身分傳喚或是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呢?
用"會見"這字怪怪的,算了不深究
http://i.imgur.com/i9Y4WK5.jpg
賢提出質疑:父母穿著不像是一整夜沒聽到兒子音訊的樣子、反而很從容、過度演戲、刻
意誘導偵查方向、查了通聯紀錄發現一整夜都沒有來電紀錄及簡訊紀錄...
http://i.imgur.com/s2xUxk6.jpg
賢面露詭異眼神
http://i.imgur.com/tKTB1fr.jpg
這裡說明一下
韓國刑法第273條實在查不到是什麼,查到原文也看不懂
由於日韓法律跟我國法律都源自於大陸法系,所以會蠻相像的
我國刑法關於所謂「虐待」的規定,只有
刑法第286條:
Ⅰ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Ⅱ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則是傷害、傷害致死、積極遺棄、消極(不作為)遺棄、
遺棄致死、殺人、過失致死...等罪
若被害人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則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推敲一下韓原文,似乎是將具有法律或契約上義務之人獨立於刑法第28章規範
類似我國刑法之「保證人地位」
簡單來說,例如一般人看到路人傷重倒地見死不救,沒有法律責任
但如果是父母看到未成年子女傷重倒地卻仍見死不救,則有法律責任
總之,韓國刑法第273條,應該是類似消極遺棄或虐待的意思
對照剛剛民說的「反正不是親手殺的,頂多…是拋棄了」意思相近
按:虐待兒童是限定於16歲以下,規範在韓國刑法第274條,似我國刑法第286條第2項
然而,本案最終是認定媽媽應該是比上面條文更重的刑責
看見兒子快被打死了,媽媽依法有救助義務,卻仍見死不救
個人認為對照我國法律,應是成立「不作為殺人」或「不作為遺棄致死」…
大陸翻譯非正規法律用語
http://i.imgur.com/iNVjefK.jpg
美術館長透過三組數字查到了真相
然後賢一直糾結著到底要不要打開來看
http://i.imgur.com/CcHcZtS.jpg
寄了一封Radio彩繪卡給朱家,民開車出去了
(民的卡片是否代表他每一張都是殺了拋棄孩子的人的線索?)
http://i.imgur.com/aXxoVG5.jpg
未完待續,導演可以不要這樣嗎?!每次都在最精彩的地方結束...
P.S.不過我有一個疑問是,總共8個盒子,只有其中3個盒子,
經過我們16bit大腦忽略的複雜計算程式後,這樣就可以得出線索了?
那剩下5個盒子要幹嘛?為何不見了?會再出現嗎?有沒有什麼祕密?
而且那三組數字也不是電話號碼...美術館長到底是怎麼找的
至少柯南都會交代數字代表的暗號意思
如果說李賢沒有蒐證能力只有推理能力,我完全相信
因為都是大韓民國最厲害的藝術家兼美術館長在蒐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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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而且還有點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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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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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館長實在太強大了,就算人脈廣也沒這麼強吧~而且竟如此任勞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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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賢手上只有三個人的基本資料跟故事,似乎沒有警方調查紀錄(?)
可以確立的是他們分別有故事,而故事裡面的某個共同角色是鄭律師
所以確實有可能是被害人先前拋棄了某個人,被抓到後找鄭律師當辯護人
然後在還沒被法院判刑之前就被殺害了
究竟這三個人與鄭律師還有什麼其他關聯?腦袋要打結了
大家快來討論~這齣戲實在太多需要思考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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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D大好可愛~那我們來模擬一下好了XDD
模擬情境,賢坐中間,三人手持白板,主持人問問題:
Q1.請問2011年11月,賢是什麼原因回國?
賢:空白
安:我怎麼會記得?啊…韓國社會問題學會
民:韓國社會問題學會
Q2.請問2012年12月,賢是什麼原因回國?
賢:空白
安:都說我不知道了…啊…韓國警察政策學會
民:韓國警察政策學會
Q3.請問2013年,賢是什麼原因回國?
賢:空白
安:那是賢被命為教授後第一個暑假,賢的記憶力真的很不好耶
民:兄被任命為教授的第一個暑假
目前不相上下,但是安要思考,民完全不加思索可以回答
主持人:為什麼賢本人你什麼都不知道?
賢:謀?(進廣告)
感覺還有好多問題可以問喔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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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也有道理!想要測試看看哥哥有沒有反應~可惜賢直到後來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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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數字的玄機解開了~我們也不過只是偷用google的平民+1啊…
第一次寫個心得文還要google一堆東西的
包括之前的印地安童話狼的故事、德國詩詞悼亡兒之歌、美國小說大亨小傳名言
詳參 may07190620大 的 [心得] 記得你-那些編劇的小用心 #1LhygsR8
還有我上一篇甚至去找了三巨頭會談在飯桌上討論的第10號交響曲之犧牲者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德弗札克(Antonín Leopold Dvorak)、
馬勒(Gustav Mahler)、Ralph Vaughan Williams的第九號交響曲
詳參 兄弟篇(二) #1Lmu2hSC
這篇還去特地查了韓國刑法跟我國刑法的區別…
難怪心得文真的不好寫…
謝謝記得你讓我們長知識!! 看記得你勝讀萬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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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吧…但不太專精…而且韓國法律也完全沒有涉獵…
只是憑藉大概的意思推敲,不一定是正確的,如有錯誤請指教
另外韓劇有時候用的法律也有問題…目前看過最扯的是Punch
所以看看就好~~(就跟醫療劇一樣)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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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改好了
聽音法律戲大致上是OK的~小細節就…瑕不掩瑜啦
目前看過較有邏輯的法律戲,韓劇首推聽音、韓影推張赫演的委託人、去年很紅的辯護人
日劇就是Legel High(除了古美門站到桌子上辯論外XDD)
台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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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朋友嗎?快來入坑記得你啊!!
另外是因為某些地區停電網路斷線嗎?覺得今天好像少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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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bid (36.237.55.215), 08/18/2015 01: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