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南特桌球比賽章程
2011南特桌球比賽章程
比賽日期:2011年3月19、20日
比賽地點:體育館地下二樓?合球場
報名對象: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非體育保送生
(即特教系延畢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
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和體育保送生皆不在此參賽資格之內)。
◎團體賽
一、檢錄
1.檢錄台設置於各比賽場地,請球隊參賽人員在比賽開始前三十分鐘,攜學生證至
檢錄台登錄並受檢,若賽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每場比賽可登錄十二人,檢錄
後即不可取回更改。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五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
賽,視同該隊以棄權論。該場比賽之比數為11:0。
2.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參
賽之資格。
3.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
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規則:
1.預賽採循環賽(優劣比場次,若場次相同則比局數,再相同則比得分數),複賽
採單淘汰賽制。
2.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五點,比賽球員不可兼點(如人數不足得徵
求對手同意,若對方同意許可,則盡量以同性兼之,次為女替男,不得男替女)。
各點比賽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若有異議則請兩隊協調後告
知大會。
3.預賽採循環賽制,每場五點,每點五局,每一局五戰三勝制,搶三勝即贏得一點;
一局11分,雙方比數皆為10分後,先比對方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4.複賽採單淘汰賽,每場五點,每點五局,每一局五戰三勝制,一局11分,五點
裡先搶得三點即獲勝。
5.對方擊球後,在比賽臺面上方或向比賽臺面方向運動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
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帶)的任何物品,即為阻擋。阻擋方失分。
6.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以作球決定之。
7.無遮掩發球,需拋球至少十六公分。若發球方沒做出此拋球動作,對手可立即向
裁判提出申訴,經裁判第一次警告後,若依然沒有改善發球方式,對手可再立
即提出申訴,則發球方失分。
8.比賽進行中,若對裁判之判決有疑問之處,應當立即提出疑問,但最終判決權以
裁判為主,不得提出異議,違者以棄權論。
三、備註
1.比賽用球為Nittaku-三星比賽用球,為大會提供。
2.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裁議之,當以(ITTF)國際桌總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為準。
◎個人賽
一、檢錄
1.每校報名人數,男單、女單各項目至多2人。(女生可打男單)
2.參賽者須在比賽開始前十五分鐘至檢錄台檢錄,檢錄時請參賽者攜學生證登錄並
受檢,若賽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參賽者在比賽時間開始前五分鐘內未完成以
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參賽者以棄權論。該場比賽之比數為11:0。
3.若發現參賽者的身份不合,經賽程組查證屬實,將取消該參賽者之資格。
4.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
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
和參賽者姓名。
二、比賽規則:
1.若男單(或女單)參賽人數未滿8人,則取消男單(或女單)桌球個人賽。
2.若參賽人數為8~12人,則預賽採循環賽制(優劣比場次,若場次相同則比局數,
再相同則比得分數),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3.參賽人數若達12人以上,則採單淘汰賽制。
4.循環賽以及單淘汰賽制,皆為每場五點,每點五局,每一局五戰三勝制,一局
11分,雙方比數皆為10分後,先比對方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五點裡先搶得
三點即獲勝。
5.其餘規則及申訴程序皆比照團體賽之規定辦理。
三、備註
1.比賽用球為Nittaku-三星比賽用球,為大會提供。
2.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裁議之,當以(ITTF)國際桌總公佈之最新桌球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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