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南特羽球比賽章程
2011南特羽球比賽章程
比賽日期:2011年3月19、20日
比賽地點:(1)體育館羽球館
報名對象: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非體育保送生
(即特教系延畢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
特教專業的學生和體育保送生皆不在此參賽資格之內)。
◎團體賽
一、檢錄
1.球隊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球員本人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程
衝突者允其補檢錄,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
2.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隊以棄權論。
3.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參賽
之資格。
4.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5.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隊所有場次之相
關成績,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二、比賽規則
1.初賽採循環賽制,取各組前兩名進入複賽,復賽採單淘汰制
2.比賽採五點制,依序進行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可兼點,每點比
賽一局,五點得三點勝。
3.除人數不夠外,不得兼點,若兼點需經對方隊長同意並告知檢錄處。
4.兼點必須同性兼點,或女生兼男生點,不得男生兼女生點。人員以最初之報名
表人數為準。
5.當該點的選手仍在其他比賽項目比賽時,可以調點(將該點一到最後一點)但需
經過對方隊長同意。
6.當其中一方先奪三點,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7.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每局21分,有一方得11分者換場;換場時休
息六十秒。
8.若雙方分數20分平手時,由一方先連續得2分獲勝,最多到30分便完成一局比賽。
9.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21:0獲勝。
10.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球員未到場,視同棄權。
11.比賽時,雙方互派線審一名。
12.若勝場數相同時,以積分高者為勝;若積分相同,比較雙方得失分。
積分計算方式:贏一點,得1分;輸一點,扣2分。
若積分相同:比較分組循環賽總失分。
三、備註
1.除非有特殊事件發生,裁判認為有必要,方可停止比賽,否則不得暫停。
2.除中場休息及裁判宣布暫停時間外,球員不得自行暫停比賽,於比賽中接受任何
指導。
3.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權停止比賽。
4.球員若態度惡劣,由裁判提出警告或判失分,嚴重者立即向大會報告,裁定其是
否取消參賽資格。
5.比賽進行到一半時不得罷賽,罷賽隊伍視同放棄參賽權。
6.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
7.比賽中發生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8.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所提供的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
勝利牌 VICTOR 比賽級用球。
9.未列於上述比賽之規則,依照國際羽總(IBF)公佈之最新規定進行。
◎個人賽
一、檢錄
1.每校男雙、女雙各項目至多三組,
2.選手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程衝突者允
其補檢錄。
3.選手在比賽時間開始前5分鐘內未完成以上動作而出場比賽,視同該隊以棄權論。
4.若發現有不合身份或未檢錄之球員上場比賽,經體大會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之
資格。
5.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6.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選手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和該選手所有場次之
相關成績,並公佈學校。
二、比賽規則:
1.若男雙女雙參賽隊伍數未達五組,則取消羽球個人賽。
2.打單淘汰賽制,如報名組數不足11組,預賽採循環賽制,各取2名進入複賽(若
勝場數相同則比得分數),複賽採單淘汰制 。
3.採一局決勝制。每局以31分計算,某一方先到達16分換邊,換邊休息60秒,
先達到31分者為勝。
4.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31:0獲勝
5.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選手未到場,視同棄權。
6.各邊派線審一名。
三、備註
1.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所提供的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勝利牌 VICTOR 比賽級用球。)
2.未列於於上述比賽之規則,依照國際羽總(IBF)公布之最新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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