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南特排球比賽章程
2011南特排球比賽章程
比賽日期:2011年3月19、20日
比賽地點:(1)體育館綜合球場
(2)天空之城室外排球場
報名對象: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非體育保送生
(即特教系延畢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
特教專業的學生和體育保送生皆不在此參賽資格之內)。
一、檢錄
1.各隊報名人數不限,比賽時限登錄球員最多12名,但不得少於6名。
2.比賽場地均有一個檢錄台,請在賽前3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並在賽前5分
鐘繳回,遲交視同棄權。
3.登錄時請各隊集合球員並攜帶學生證至檢錄台核對選手身份(除賽程衝突者允
許其補檢錄),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或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者,不得參
賽。若經發現或經檢舉假報身分者出賽,該隊伍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之後賽程
以棄權論,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4.各隊有權利核對對方球員身分,但請於賽前由代表至檢錄台核對。
5.上述第2、3兩點的動作,請在開賽前5分鐘前完成。
6.如系隊選手報名多項比賽,而遇賽程衝突,男排可由女生替補(該系報名之男
排球員不得少於六人),但請報名時就將預計替補之女生球員填在男排報名表
上,比賽時可參賽之女生球員將以報名表為依據;女排比賽限女生球員上場。
二、比賽規則
1.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如下雨天候不佳,則一律改採單淘汰制。
2.比賽為三戰兩勝,先勝兩局者得勝,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
分,8分後換場。遇DEUCE(24:24)則連得兩分之隊伍取勝。
3.若局數2:0則比賽提前結束。
4.遲到十分鐘以棄權論,該場比賽判定對方以25:0,25:0勝利。
5.開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猜拳勝者可決定場地權或球權(發球或接發),賽
前每隊熱身時間為三分鐘,由猜拳勝利隊伍先進行熱身。
6.比賽中以第一裁判判決為準,線審除冠亞、季殿賽將由主辦單位出派人力,其
餘請比賽雙方隊伍各派一名人員擔任。若比賽隊伍對於比賽中裁判之判決有疑
慮,請於賽中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
7.暫停:每隊每局只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60秒鐘。局與局之間休息3分鐘。
8.球員替補: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並且須由其被替補退場的先發
球員來替補。
三、備註
1.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只要場上有一人不
符合上述規定,則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比賽球具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晉級至複賽之隊伍若勝場數相同,則以勝局數-負局數之差判定之,差數較多者
為勝;若又差數相同者,則以總得球數÷總失球數之商判定,商數較高者為晉級
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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