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1南特排球比賽章程

看板KnightBay作者 (炸雞)時間13年前 (2011/01/29 2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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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特排球比賽章程 比賽日期:2011年3月19、20日 比賽地點:(1)體育館綜合球場 (2)天空之城室外排球場 報名對象: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非體育保送生 (即特教系延畢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 特教專業的學生和體育保送生皆不在此參賽資格之內)。 一、檢錄 1.各隊報名人數不限,比賽時限登錄球員最多12名,但不得少於6名。 2.比賽場地均有一個檢錄台,請在賽前3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並在賽前5分 鐘繳回,遲交視同棄權。 3.登錄時請各隊集合球員並攜帶學生證至檢錄台核對選手身份(除賽程衝突者允 許其補檢錄),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或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者,不得參 賽。若經發現或經檢舉假報身分者出賽,該隊伍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之後賽程 以棄權論,並公佈學校和系隊名稱。 4.各隊有權利核對對方球員身分,但請於賽前由代表至檢錄台核對。 5.上述第2、3兩點的動作,請在開賽前5分鐘前完成。 6.如系隊選手報名多項比賽,而遇賽程衝突,男排可由女生替補(該系報名之男 排球員不得少於六人),但請報名時就將預計替補之女生球員填在男排報名表 上,比賽時可參賽之女生球員將以報名表為依據;女排比賽限女生球員上場。 二、比賽規則 1.初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如下雨天候不佳,則一律改採單淘汰制。 2.比賽為三戰兩勝,先勝兩局者得勝,採落地得分制,前兩局25分,第三局15 分,8分後換場。遇DEUCE(24:24)則連得兩分之隊伍取勝。 3.若局數2:0則比賽提前結束。 4.遲到十分鐘以棄權論,該場比賽判定對方以25:0,25:0勝利。 5.開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猜拳勝者可決定場地權或球權(發球或接發),賽 前每隊熱身時間為三分鐘,由猜拳勝利隊伍先進行熱身。 6.比賽中以第一裁判判決為準,線審除冠亞、季殿賽將由主辦單位出派人力,其 餘請比賽雙方隊伍各派一名人員擔任。若比賽隊伍對於比賽中裁判之判決有疑 慮,請於賽中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異議。 7.暫停:每隊每局只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60秒鐘。局與局之間休息3分鐘。 8.球員替補: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 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並且須由其被替補退場的先發 球員來替補。 三、備註 1.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只要場上有一人不 符合上述規定,則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比賽球具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晉級至複賽之隊伍若勝場數相同,則以勝局數-負局數之差判定之,差數較多者 為勝;若又差數相同者,則以總得球數÷總失球數之商判定,商數較高者為晉級 隊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77.165 ※ 編輯: jenny10719 來自: 114.37.68.45 (02/0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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