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外絮] CBA 101: Breaking Down "Bird" Rights

看板Kings作者 (C'est la vie)時間14年前 (2010/03/28 02:23),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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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BA 看板] 作者: pheather ( ゜д ゜) 看板: NBA 標題: [外絮] CBA 101: Breaking Down "Bird" Rights 時間: Sat Mar 27 04:56:03 2010 CBA 101: Breaking Down "Bird" Rights By: Larry Coon Last Updated: 3/26/10 11:13 AM ET http://www.hoopsworld.com/Story.asp?story_id=15752 「鳥權」可能是 CBA 中最廣為人知的一部分。即使是完全不懂 BYC 的外行球迷,多少 也多少有一些關於 NBA 勞資制度的基本概念:薪資有上限,而球隊可以超出上限續簽球 員。「鳥權」是眾多薪資上限例外條款中最基本的一種。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 討它。 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制度變成硬上限的情況(如果聯盟有此打算的話,也許在 2011 年就可以見到了)。硬上限意指球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超過門檻。假設硬上限定在 $50,000,000,而有支球隊薪資已經很接近上限,比方說,$49,000,000。 假設這支球隊中有個如日東升的超級球星,正要走完他的新秀合約,就像波特蘭拓荒者 和 Brandon Roy 的情形。首輪新秀的頭四年只能在規定的制式合約下打球,在他的新秀 約即將結束時,這位球員領的薪水比他的市場價值要低很多。這是他第一次投身自由球 員市場的機會,也是他頭一次賺大錢的機會。 這四年間,這位仁兄是球隊的看板人物。球隊圍繞著他打造,他是場上的領導者,球隊 的招牌。大街小巷都看得到他的看板。 而因為有硬上限的關係,他們不得不說再見。沒有任何方法能付更多錢留住他。 聯盟知道這不管對球隊,對球員,對球迷 -- 也就是對生意,是很糟糕的。所以取硬上 限而代之的,是上限的存在。這個上限適用於大多數情況 -- 比方說,超過上限的球 隊不能開出鉅額合約給別隊的自由球員。但軟上限允許某些例外情況,或者說某些機制 讓球隊得以在特定情形下超過上限。其中一種情形發生在球隊要續簽自家球員的時候。 大鳥例外條款就適用於這種情形。 1983 年版 CBA 引入了現今的薪資上限制度(自 1984-85 球季起生效),以及讓球隊得 以超出上限續簽自家球員的制度。這個制度在 CBA 中的正式名稱是限制資格資深自由球 員例外條款,爾後則因為 Larry Bird,而獲得了今日大家熟悉的別名。儘管多數報導說 Bird 是首位用此條款簽約的球員(至少是最早的之一),但這似乎不是事實。Bird 在 1983 年簽下了七年合約(早於薪資上限啟用),而在 1988 年之前沒有再簽過別的合約 。 大鳥例外條款是設計來讓球隊得以續簽自家的球員,而非別隊的球員。但是有個漏洞存 在,鳳凰城太陽曾在 1994 年利用過。他們從老鷹隊處以一年一百萬的合約簽來 Danny Manning,低於他的市場價值(這是個有風險的計畫,考慮到他的傷病史)。而在 1995 ,「鳥權」在手,太陽以六年 $37,400,000 續簽他。換句話說,他們用了大鳥條款去簽 別隊的自由球員,因為規則只要求等待一年的時間,就能得到大筆報償。 聯盟在 1995 年 CBA 修正了這個漏洞,改為三年的等待期才能得到完全的「鳥權」,並 增加了一個較為受限的版本給期間未滿三年的自由球員。但因為當時的勞資爭議,1995 的決議直到 1996 年七月才正式生效啟用。先前的規則在 1995 年當時依然有效,也讓 Manning 得以在太陽只待了一年就以大鳥身份簽下合約。 所以現在有三個版本的大鳥例外條款,如下: * 限制資格資深自由球員(大鳥)例外條款:讓球隊可以在完全不受薪資空間限制下 ,續簽自己的自由球員(也就是,唯一的限制是球員的最大薪資)。合約長度最多 可達六年,每年漲幅最多可達該份合約首年薪資的 10.5%。需要三年才能獲得適用 本項例外條款的資格。 * 提早的限制資格資深自由球員(早鳥)例外條款:讓球隊可以續簽自己的自由球員 ,首年薪資最多可達前一年薪資的 175%,或聯盟平均薪資(等值於中產例外條款) ,兩者取較大者。合約長度為二到五年,每年漲幅最多可達該份合約首年薪資的 10.5%。需要兩年才能獲得適用本項例外條款的資格。 * 不符資格資深自由球員(非鳥)例外條款:讓球隊可以續簽自己的自由球員,首年 薪資最多可達前一年薪資的 120%,底薪的 120%,或優先權報價的額度(假如球員 身份為受限自由球員),取最大者。合約長度最多五年,每年漲幅最多可達該份合 約首年薪資的 8%。需要一年才能獲得適用本項例外條款的資格。 需要三年、兩年、或一年才能取得適用例外條款資格的意思是什麼?事實上,如果複數 合約加起來有達到要求的時間的話,那麼他們合起來就算符合資格。舉例來講,一份為 期三年的合約,和連續三份一年合約(只要都是待在同一隊),兩者都讓球員具有適用 大鳥條款的資格。兩個主要的限制是,球員不能被揮棄,或者以自由球員的身份轉隊。 若兩者任一發生,那麼球員大鳥身份的計時就歸零重新算起。 然而,交易不影響「鳥權」的取得。如果球員簽下了三年合約,而在第三個球季中間被 交易走,那麼他的新球隊在合約結束時將擁有鳥權,即使他們擁有該名球員僅僅半個球 季而已。這條規則的例外是,當球員簽的是一年合約時。假如這樣的球員被交易了,那 麼早鳥或鳥權並不會隨著轉移到新球隊。相對地,球員將以非鳥自由球員的身份進入自 由球員市場。因為這會造成權益的損失,所以球隊必須獲得球員的同意,才能交易具有 此一特殊情況的球員。 首輪新秀還有一條額外的限制。他們簽的是規定的制式化合約,頭兩個球季是保證約, 接著是兩年球隊選擇權。四個球季的合約都是按照規定金額走的。假如球隊沒有執行那 兩年的選擇權,而讓球員變成自由球員,他們仍擁有該名球員的「鳥權」。但是,他們 不能用他們的「鳥權」給球員比他的新秀制式化合約更高的薪水。舉例來講,Rodney Stuckey 是 2007 年第 15 順位新秀,2009-10 球季領 $2,700,000。他的規定薪資在 2010-11 會是 $3,870,000。活塞並沒有啟用 Stuckey 第四年的選擇權,所以他今年夏 天會成為具大鳥資格的自由球員。但活塞被限制只能開出首年金額 $3,870,000 的新合 約,即使他們用大鳥條款簽他也是一樣。這條規則用來防止球隊繞過規定薪資,以給球 員更多錢。 這裡還有一些關於「鳥權」的額外規則: * 薪資可以遞減,規則同遞增。每年降幅最多可達合約首年薪資的 10.5%(大鳥及早 鳥)或 8%(非鳥)。 * 沒有限制球隊可以使用幾次大鳥條款。假如它有五名球員的鳥權,它可以用大鳥條 款簽下全部五個人。 * 球季剩餘的合約算進「鳥權」資格的計算中,但 10 天短約則否。 * 關於球員被揮棄時,鳥權計時歸零的規則,技術上只用於球員最近一份合約。如果 球隊簽下一名球員,然後在季中揮棄它,下一個球季又簽他然後揮棄,第三個球季 簽他然後保留了整個球季,那麼在第三個球季結束時,他將具有完全的大鳥資格, 儘管在等待期中間被揮棄了兩次。 * 假如球員被揮棄,而另一支球隊從揮棄名單中獲得他,那鳥權計時不會歸零。計時 只在球員確定揮棄時歸零。 * 假如球隊宣告放棄它的自由球員,他們一年內就不能再用大鳥條款來續簽他。 * 所有合約,即使是用大鳥條款簽的,都還是算在球隊的薪資總額之中。大鳥例外條 款只是提供空間可開出超過上限的合約。球員一旦簽了約,合約就和其他合約一視 同仁。 小問題: Zydrunas Ilgauskas 在 2005 年和克里夫蘭騎士簽下五年的合約。他在今年 二月被交易到巫師。巫師揮棄他,而在必須的 30 天等待期之後,他和騎士續簽了球季 剩餘的合約。今年夏天,他會是大鳥、早鳥、非鳥自由球員,或以上皆非? 解答:非鳥。他的鳥權從騎士被交易到巫師,但鳥權計時在他被巫師揮棄而且他以自由 球員身份轉隊(回到騎士)時歸零了。儘管他和騎士簽的是球季剩餘的合約,在計算鳥 權的時候還是當成完整球季來計算。所以他的鳥權計時是一年,使他成為不符資格資深 自由球員,或非鳥自由球員。 「鳥權」自 1984 年,現今薪資上限制度的第一年起一直存在至今,這些年來有許許多 多球員受惠。但和其他制度一樣,它催生了直線飆高的薪資,造成了現在的勞資危機。 根據許多報導,當聯盟和球員在明星周坐下來會商溝通下一份 CBA 時,軟上限的概念成 為了攻擊的目標。如果軟上限被硬上限取代,「鳥權」很可能嚴重的受到限制,甚至完 全消失。如果發生了,那將會是一個時代的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9 ※ 編輯: pheather 來自: 140.112.241.159 (03/27 05:01)

03/27 05:37,
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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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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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2:23,
借轉國王版 謝謝
03/28 02:2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6.103

03/28 14:54, , 1F
push
03/28 14:54, 1F

03/28 22:50, , 2F
照這個文 明年應該能率先留下蘭錐
03/28 22:50, 2F

03/28 22:51, , 3F
希望有個合理的價錢
03/28 22:51, 3F

03/29 12:27, , 4F
應該OK啦
03/29 12:27, 4F
文章代碼(AID): #1Bhaqu_d (K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