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新祥豐店全家黃色雨傘王雨傘

看板Keelung作者 (Rainny Ku)時間10年前 (2014/03/03 22:35), 編輯推噓7(7012)
留言1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基隆的朋友你好: 朋友於2014/03/03 18:55 左右進入全家新祥豐店買東西,因為當時有下雨, 把雨傘放在便利商店外的傘架上,出來的時候發現雨傘不見了。 已向全家工讀生登記,明天店長來上班的時候會調閱監視器畫面, 但便利商店的監視器僅裝設在室內,店門口部分沒有拍攝,可能很模糊。 也有向正濱派出所報案了,員警後天會向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 如果那位拿走雨傘的人有看到這篇,請直接把雨傘送到正濱派出所,並向警察自首, 已訴諸法律途徑。 依照海大校規規定,學生如果犯罪,罪名成立,將被勒令退學。 偷竊罪/竊盜罪 乃公訴罪,都已經長那麼大了,也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 是一隻黃色的雨傘 雨傘王的。 真心覺得下雨天拿走別人雨傘的人真的很缺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60.100 ※ 編輯: chlk010414 來自: 140.121.160.100 (03/03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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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是老伯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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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酷 為了一把傘報失竊~ 公訴罪沒辦法撤回 看到這篇還拿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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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 我想應該也不會偷拿人家傘了...XD 不去自首還可以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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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模糊 沒證據 甚至根本找不到嫌疑犯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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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傘這種事情在其他地方也常發生(學校、圖書館、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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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的機會很渺茫,通常只能自認倒楣(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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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被偷過所以…自備傘套帶著走最安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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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購買取代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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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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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察局根本沒有給報案三聯單,員警只是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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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點多要回去的時候有經過還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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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說早上七點多的時候就有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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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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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家出走了 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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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lk010414 來自: 140.121.160.100 (03/0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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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偷傘的是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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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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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三聯單就是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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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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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最好有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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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59Cibg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