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看板Keelung作者 (bumblerMa)時間11年前 (2013/07/28 15:32),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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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7/247315.htm 基隆自稱「混蛋」的市長張通榮,2012年 9月涉關說廖姓婦人 酒駕襲警案,備受外界高度關注,經基隆地檢起訴後,基隆地 方法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刑1年8個 月,緩刑 5年,可上訴;然而,反觀被迫放人的承辦警員廖祥 銓卻因否認放人遭判刑 6個月,不予緩刑,審判公平度受人質 疑。 ▲混蛋市長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5年,受迫小警員卻不予緩刑 。(圖/東森新聞) 張通榮關說酒駕案,經基隆地檢起訴,關鍵證據在於市警局安 樂分駐所值班台後方監視器,清楚錄下張關說縱放廖姓婦女咆 哮、拍桌的過程。基隆地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 捕之人,判他1年8月,緩刑 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 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張通榮明知廖婦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卻要求員 警不要偵辦,甚至拿出官威要脅調職放人,對行使國家公權力 、司法權有不當影響,且助長特權關說歪風。基隆地方法院表 示,張通榮酒後自以為還在做選民服務,經輿論指責、法院宣 告刑度,應無再犯之虞,沒必要入監受刑。 針對警務員林煌盛判刑2年,緩刑5年,警員廖祥銓判刑 6月, 不予緩刑,但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基隆市警局26日晚間發布 新聞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但若當事人決定上訴,將會全力 協助。而地院認定廖女對公務員施以暴力,處刑 6月,不予緩 刑得易科罰金。 混蛋市長沒事~被迫背黑鍋的小警員有事??還不得緩刑?? 這就是臺灣的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09.133.181

07/28 15:51, , 1F
果然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
07/28 15:51, 1F

07/28 16:09, , 2F
誰叫你沒黨證
07/28 16:09, 2F

07/28 19:51, , 3F
請看完法規罰則再來罵。
07/28 19:51, 3F

07/28 23:13, , 4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有些混蛋垃圾更加平等
07/28 23:13, 4F

07/29 00:18, , 5F
就找輕法輕判啊,拿條小小教唆罪意思意思還可上訴
07/29 00:18, 5F

07/29 00:19, , 6F
怎麼不引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重判一下,市長欸
07/29 00:19, 6F

07/29 00:21, , 7F
反正只能信賴裁決是公正的 可惜我早就不信了
07/29 00:21, 7F

07/29 14:39, , 8F
黨證無敵啊
07/29 14:3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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