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宅設神壇被檢舉 罵鄰敗類賠10萬

看板Keelung作者 (Bloody Monday)時間13年前 (2011/02/02 18: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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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2/78/2lulr.html 2011/02/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楊培華/台北報導〕 基隆市婦人徐林月嬌在1樓自宅私設神壇,3樓的鄰居錢姓男子不堪其擾,向環保單位檢舉 ,婦人得知在樓梯間罵錢某:「你是社會敗類!」錢某深感受辱,訴請損害賠償及登報道 歉;高等法院認為,婦人行為已對錢某名譽造成損害,判應賠10萬元,另須在里民大會堂 刊登道歉啟事7天。 徐林月嬌昨天說,還沒接到判決書,待收到再與律師研議,還說,神壇並沒有焚燒紙錢, 也不是每天辦法會,強調不願賠錢給對方,「如果還能上訴我一定提出上訴」。 婦人稱一定提出上訴 林婦在基隆市1樓自宅蓋神壇、誦經,住在3樓的錢姓男子認為,林婦將住宅改為神壇,屬 於違建,且每天唸經、焚燒紙錢,製造空污和噪音更是擾鄰,但住戶們敢怒不敢言,也未 見主管機關取締,苦不堪言。 錢某指控,林婦不滿他向環保機關檢舉,98年7月1日,竟在住家旁公然罵他「你會絕子絕 孫,是社會敗類」、「你與大陸的土匪沒有兩樣」,並嗆聲叫警察、法官來,她都不怕。 錢某說,林婦所為已對他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訴請法院判決林婦應賠償600萬元,並在 報上連續刊登道歉啟事7天,才能回復他名譽。 林婦指責錢某說,錢某向來和鄰居相處不睦,並說「我隱忍他很久了,當天是一時氣憤, 才出言不當」,並無恐嚇或侮辱之意。高等法院認定,林婦指稱錢某是社會敗類等言詞, 已損害其名譽,但求償600萬元金額過高,昨僅判賠10萬元;此外,知悉此事者僅為附近 住戶,並非全國民眾皆知,不必登報道歉,判決僅須在里民大會堂公告欄刊登道歉啟事7 天,即可回復名譽。 一般住宅區並不能隨意設置神壇,因為涉及建物建築法規及空污 、噪音問題,如被檢舉 ,會遭相關機關開罰。 -- 天婦羅 鼎邊趖 九份芋圓 豪大大雞排 米粉 貢丸 奶油螃蟹 大餅包小餅 肉羹湯 水煎包 竹塹餅 肉粽 燒酒螺 沙茶牛肉 蚵仔煎 白頭蔡肉圓擔 羅蔔絲肉羹 滷豬腳 虱目魚河粉 棺材板 沐鴨翅 擔仔麵 香酥雞柳 土魠魚羹 炸豬排 麻婆豆腐 清燙盲鰻 烙紅蟳 千層糕 炸彈蔥油餅 蓮花蟹肉羹 大腸麵線 花蓮薯 金線蓮土雞 魚翅灌湯包 鴨賞 麻糬 臭豆腐 紅茶 綠茶 奶茶 奶綠 花茶 烏龍茶 咖啡 可樂 啤酒 紅酒 白酒 剉冰 冰淇淋 豆花粉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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