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看板Keelung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0/08/01 12:42), 編輯推噓22(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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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阿囧津真矢-女王的招式 人都是軟弱的動物 aokman 一不小心又會背叛你的 啊啊啊啊 別走! 別想跑!!! 來當我僕眾吧!<\ \囧/ \囧/ \囧/ \●/ 我來招降你 ◢█ aok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5.98

08/01 04:53,
司法公正阿
08/01 04:53

08/01 04:54,
公正
08/01 04:54

08/01 04:54,
水拉
08/01 04:54

08/01 04:55,
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08/01 04:55

08/01 04:57,
爽 就該這樣
08/01 04:57

08/01 04:57,
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08/01 04:57

08/01 04:59,
好判決
08/01 04:59

08/01 04:59,
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08/01 04: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5.98

08/01 07:05,
司法死了又活
08/01 07:05

08/01 07:38,
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08/01 07:38

08/01 07:56,
水~~~
08/01 07:56

08/01 07:57,
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08/01 07:57

08/01 07:57,
這啥爛觀念
08/01 07:57

08/01 08:02,
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08/01 08:02

08/01 08:03,
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08/01 08:03

08/01 08:03,
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08/01 08:03

08/01 08:10,
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08/01 08:10

08/01 08:34,
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08/01 08:34

08/01 08:35,
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
08/01 08:35

08/01 08:35,
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08/01 08:35

08/01 08:55,
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08/01 08:55

08/01 08:56,
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
08/01 08:56

08/01 08:56,
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08/01 08:56

08/01 08:57,
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
08/01 08:57

08/01 08:57,
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08/01 08:57

08/01 09:06,
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08/01 09:06

08/01 09:07,
08/01 09:07

08/01 09:08,
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
08/01 09:08

08/01 09:08,
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08/01 09:08

08/01 09:08,
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08/01 09:08

08/01 09:10,
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08/01 09:10

08/01 09:10,
[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08/01 09:10

08/01 09:11,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08/01 09:11

08/01 09:11,
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08/01 09:11

08/01 09:16,
這位法官有前途~
08/01 09:16

08/01 09:25,
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08/01 09:25

08/01 09:26,
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08/01 09:26

08/01 09:28,
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08/01 09:28
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01 14:49, , 1F
看到這個心情超好!!本來就是應該這樣~~~XDDDD
08/01 14:49, 1F

08/01 14:56, , 2F
行人優先是在路權正確的地點才成立(如斑馬線),如果不在
08/01 14:56, 2F

08/01 14:57, , 3F
行人穿越區域過馬路而被撞,上法院法理不見得站的住腳,
08/01 14:57, 3F

08/01 14:58, , 4F
頂多會判醫療費賠償,任意穿越其實是侵犯了其他車輛路權
08/01 14:58, 4F

08/01 15:00, , 5F
,別的車輛除了須遵守速限外沒有義務一定要讓
08/01 15:00, 5F

08/01 15:00, , 6F
本來就應該這樣 一堆馬路兇器 想過就過 馬路是跟他姓嗎?
08/01 15:00, 6F

08/01 15:05, , 7F
我只能說 剛好 橫越路權在哪? 被告最好在賠錢修機車
08/01 15:05, 7F

08/01 15:35, , 8F
真的活該 騎西定路超常遇到過馬路不看車的白目
08/01 15:35, 8F

08/01 15:47, , 9F
真的活該 愛闖紅燈 橫越馬路 怪誰呀 沒告她陪修車費就該偷笑
08/01 15:47, 9F

08/01 15:49, , 10F
司法公正!好法官!
08/01 15:49, 10F

08/01 16:23, , 11F
不只西定路,我覺得基隆好多行人根本沒把馬路當回事
08/01 16:23, 11F

08/01 16:53, , 12F
橫越馬路就算了 還一堆完全不看車 自己走自己的zzz
08/01 16:53, 12F

08/01 17:05, , 13F
死好
08/01 17:05, 13F

08/01 18:07, , 14F
推^^~
08/01 18:07, 14F

08/01 18:56, , 15F
推 最討厭出車禍就是大車錯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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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9:07, , 16F
這就是司法公正的象徵阿!!
08/01 19:07, 16F

08/01 20:16, , 17F
死好
08/01 20:16, 17F

08/01 20:24, , 18F
基隆地檢署讚啦 開車最怕衝出來的老人了
08/01 20:24, 18F

08/01 20:45, , 19F
他X的 我也著過死老阿婆的道
08/01 20:45, 19F

08/01 20:46, , 20F
突然跑出來 還好我騎不快 剛好在他面前停下來 不過也輕
08/01 20:46, 20F

08/01 20:47, , 21F
輕撞到 媽的 居然就骨折了
08/01 20:47, 21F

08/01 20:48, , 22F
重點是我還有目擊證人 死賊頭就先護老阿婆 里長的姊姊
08/01 20:48, 22F

08/01 20:48, , 23F
了不起喔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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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49, , 24F
當天還期中考工數 道考場只剩40分鐘可以寫
08/01 20:49, 24F

08/01 21:21, , 25F
剛剛也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 其實車子是該禮讓行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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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1:22, , 26F
但是 行人如果沒走斑馬線 任意穿越馬路
08/01 21:22, 26F

08/01 21:23, , 27F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總之不管騎車開車走路 都要小心點
08/01 21:23, 27F

08/01 21:26, , 28F
車子還是要有其路權 不然誰還敢開車 騎車 XD
08/01 21:26, 28F

08/01 22:19, , 29F
有人要團購行車紀錄器嗎?
08/01 22:19, 29F

08/01 23:13, , 30F
GJ
08/01 23:13, 30F

08/01 23:59, , 31F
這才是合法合理的判決,任意穿越馬路本來就是錯的。
08/01 23:59, 31F

08/02 00:02, , 32F
我也覺得該給行人一些警惕呢
08/02 00:02, 32F

08/02 01:13, , 33F
司法公正是應該的 應該是要感謝監視器沒有壞阿~~~~~~~~~
08/02 01:13, 33F

08/02 01:15, , 34F
監視器是好的在基隆真是太難得
08/02 01:15, 34F

08/02 09:06, , 35F
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
08/02 09:06, 35F

08/02 12:31, , 36F
雖然馬路上行人最大 可是還是不能犯法
08/02 12:31, 36F

08/02 14:24, , 37F
GJ~
08/02 14:24, 37F

08/02 14:48, , 38F
在基隆騎車,常要注意路旁衝出來的老人家= =
08/02 14:48, 38F

08/02 15:18, , 39F
真熟悉的案件~
08/02 15:18, 39F

08/02 15:18, , 40F
肇事責任的鑑定報告以路權歸屬為主因
08/02 15:18, 40F
文章代碼(AID): #1CLFj9oi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