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看板Kaohsiung作者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5 14:04), 2年前編輯推噓3(309)
留言12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本篇只討論 6-15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6-15 :決定是否拔除文章無違法規定的數量,保留單日最高五件檢舉為上限。 : 所謂拔除無規規規定的數量,結果是變得更嚴格吧!就看組務內容而言應該是往 : 寬鬆的方向去修,而不是往更容易違規的方向去修正吧!! : 比較如下: : 我的版本的6-15 單日五件 或 三日 十件 8 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得依情節 處... : 也就是說一天要檢舉超過5件是可以的,而且最終也只是"得"懲處,不是必須的。 : 但是新的版本就直接超過5件就成案也不管別人檢舉是不是成立,這樣似乎 : 我的版本 現行版本 修改版本 : 成案因子 5件/日 或 10件/3日 5件/日 或 2件不成立/日 5件/日 : 且達八成不成立 : 實際懲處人數 0 4人 水桶 未知 : 實施時間: 20.02.18 ~ 21.03.26 21.05.24 ~ 21.07.25 : 懲處規定均為:得依情節 處 警告 或 水桶。 : 如果有想討論什麼,也歡迎板友留言,基本上我有注意到且可以回覆的部分就會回覆唷~ : simonjen 謝謝你的回應 覺得你之前的版本和現行的版本最大的差距只有檢舉成立數字的差異 成案因子都有兩項:單日檢舉上限或檢舉不成立的件數。所有條文中 也是均用“得”執行上最大的差別還是在於板主裁量權。 你的任內並沒有實際使用過這個條款沒用到的東西自然就比較少人注 意而現任板主群縮限了不成立的件數限制並且持續使用著這個條款。 上述統計過程中你也許也有注意到這個6-15也不是每次都成立原因就 在於那個“得”。 不論是之前的板規或是現行的板規個人都不贊成不成立的件數這種變 異性過大難以判斷的內容。目前的修改方向沒有讓規定變得較寬鬆多 少,最大的差異點是拿掉不成立的案件限制適度減少板主過度心證對 板眾造成的影響。 就板規中兩個成案因子來說: 一、不成立的件數限制: 因為已經設定單日檢舉上限所以不成立的件數限制勢必小於等於單日 檢舉上限也就是說在兩項成案的條件中這個因子有較多的機會會被優 先被觸發。以現行條款跟修正後條款來看排除了這個因子實際上還是 有放寬一點點(小於等於和等於的差距)。 二、單日檢舉上限: 就使用者的立場來說個人當然會希望可以完全不受限,實務上也可以 理解每個板主的時間、能力有限不可能無止盡的應付這麼多疑難雜證 ,所以可以接受檢舉上限的限制。無論是檢舉上限額度、超額不受理 甚至是像現在有其他懲處方式也覺得這些都可以討論當板主不代表要 被無止盡的騷擾。 以下是三個版本的原始資訊,有需要可以透過代碼(AID)或連結查閱。 文章代碼(AID): #1S4_bGhk (Kaohsiung)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44812880.A.AEE.html simonjen 版本: https://i.imgur.com/Sd7qTTx.png
文章代碼(AID): #1WuGP1st (Kaohsiung)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5359937.A.DB7.html 目前版本:https://i.imgur.com/6knKu2B.png
再次修改版本 文章代碼(AID): #1W-w7aKE (Kaohsiung)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103716.A.50E.html 再次修改後版本:https://i.imgur.com/L2vMsmP.png
-- 在充滿謊言的世界裡最危險的謊言就是我們對自己說的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1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193064.A.5A1.html

07/25 14:35, 2年前 , 1F
基本上當初會設定比例的最重大原因,是我查當時的
07/25 14:35, 1F

07/25 14:35, 2年前 , 2F
檢舉成功比例,基本上大約都是超過八成
07/25 14:35, 2F

07/25 14:36, 2年前 , 3F
所以我定八成的規定,如果檢舉成功率是兩成,
07/25 14:36, 3F

07/25 14:36, 2年前 , 4F
那我就會定成兩成。簡單的說明一下標準的原因
07/25 14:36, 4F
謝謝說明,重新檢視之後發現是我看錯了,難怪你會覺得是縮限。 舊版的條文是 (1) 先達檢舉額度 (兩個標準其一)。才看 (2) 檢舉成功率。 所以其實並不會現行版本直接因檢舉失敗就 GG 情況。

07/25 14:40, 2年前 , 5F
我覺得這次還有更大的原因是在
07/25 14:40, 5F

07/25 14:40, 2年前 , 6F
這次版主有很多檢舉案到後面又改判
07/25 14:40, 6F

07/25 14:40, 2年前 , 7F
反而抓不準板規標準
07/25 14:40, 7F
是。不安定感會增加。

07/25 14:40, 2年前 , 8F
這次會想修就是因為 saniblue 案
07/25 14:40, 8F

07/25 14:41, 2年前 , 9F
我目前整個看下來要做 6-14 覺得不判又不對 判了又
07/25 14:41, 9F

07/25 14:41, 2年前 , 10F
太嚴
07/25 14:41, 10F
比較需要板主裁量權的條文其實都有這種現象, 事實就是怎麼判都會有人有意見,很正常。 更在意的其實是兩位板主的一致性及穩定性 關於昨天 saniblue 案的內容連要判的文章都沒搞清楚 真的會讓人覺得那是完全狀況外的判決。

07/25 16:29, 2年前 , 11F
那6-14就新方案1~3三個選項給板友投票決定啊
07/25 16:29, 11F

07/25 17:36, 2年前 , 12F
我也提了一個版本阿 為什麼不一起加入阿
07/25 17:36, 12F
※ 編輯: Jiapie (1.173.112.71 臺灣), 07/25/2021 23:17:41
文章代碼(AID): #1W_FxeMX (Kaohsiu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W_FxeMX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