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看板Kaohsiung作者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時間2年前 (2021/07/23 12:54), 2年前編輯推噓5(6158)
留言65則, 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基本上的問題解決......... 6-14比較複雜 我回來再來講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本文為公開溝通文件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原 6-15: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一: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新 6-15 方案二: : :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 :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 :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 :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 6-15 單日最高檢舉五件不變, : : 選擇次要條件為 (1) 三日內 9 件無違反規定。 : : (2) 單日內 4 件無違反規定。 : : 投票時間自 2021/07/26 00:00 起 至 2021/07/29 23:59 為止 : : 有任何問題及建議歡迎在本篇文章以下討論 : : 也可以藉由板務分類討論 : :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61.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016079.A.42A.html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2:57:18

07/23 13:08, 2年前 , 1F
07/23 13:0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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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大刀 簡單一點大家也好理解與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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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改只是從限制檢舉變成逃避檢舉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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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不想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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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一堆檢舉 本身板規就是問題 有些事情都是要從源頭處理 6-15不是源頭 另外就是板眾的心態要溝通 過去一段時間 就是歷任板主養出了 可以殘伐異己、互相攻訐的狀態 然後才說檢舉量很多 變成惡性循環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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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開始6-15就沒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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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版主因為6-15的判決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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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6-1的判決,是因為版主這任更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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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組長解釋才被排上議程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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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0, 2年前 , 9F
我有看到 這個 我再想要怎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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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先確認小組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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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小組長屁事 看板要怎麼顧 是板主要決定的 不要老想問小組長意見 自己能不能自立自強 不然高雄板給小組長管就好了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2:37

07/23 13:32, 2年前 , 11F
而且說實話這板規出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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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量確實比上任版主少很多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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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爭議檢舉判決反而更多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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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任還是兩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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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應該先統一一下兩位版主之間的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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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2, 2年前 , 16F
在考慮修改板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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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4, 2年前 , 17F
啊就是這板規被申訴到小組長那才要更改要是不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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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4, 2年前 , 18F
組長後面一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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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4, 2年前 , 19F
到後面一堆檢舉案還是跑去小組長那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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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的 自己憑良心講 我跟板上的人在文章裡有意見不合 你有看我沒事就去檢舉嗎? 態度能不能擺正才是重點 再反過來看 我被檢舉幾次?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36:29

07/23 13:38, 2年前 , 20F
那你要不把現在的檢舉數跟以前的檢舉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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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38, 2年前 , 21F
現在的檢舉數量跟以前比已經夠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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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前選舉結果來講 現在這兩位 當初哪個不是高雄板友選出來的? 得票數一個當選 一個第二高票的樣子......他們現在這個樣子 高雄板友如果多數都默不吭聲 那...... ※ 編輯: staff23 (118.168.61.132 臺灣), 07/23/2021 13:42:20

07/23 13:40, 2年前 , 22F
先訂定好規則標準不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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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0, 2年前 , 23F
之前我還有檢舉案因為被改判,被人提出6-15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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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4F
你沒看之前saniblue的判決案搞出多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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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5F
你沒看到還有人跑去申訴高雄版檢舉質量不穩定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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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6F
改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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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7F
說老實話,自己憑良心說,現在的檢舉案跟以前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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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8F
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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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29F
而且版主還有兩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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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30F
哦對了我推薦你去看saniblue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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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5, 2年前 , 31F
那個可是經典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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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9, 2年前 , 32F
而且說實話,當時選舉期,前版主還只是一個人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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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9, 2年前 , 33F
等到了之後選舉時,兩個版主之間還沒協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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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49, 2年前 , 34F
整個板上不都亂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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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56, 2年前 , 35F
反檢舉達人條款,感覺很像高雄會有的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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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58, 2年前 , 36F
我是覺得這種條款應該要板主指定ID宣告後才生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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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3:58, 2年前 , 37F
不應該寫在板規,啥都不講就發動這個"得"字心證
07/23 13:58, 37F

07/23 13:59, 2年前 , 38F
也就是"超過N次後,板主得宣告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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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25, 2年前 , 39F
只能檢舉兩次? 你是到底多忙啊 ....
07/23 15:25, 39F

07/23 15:25, 2年前 , 40F
而且一個人逆向三次 你只能檢舉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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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56, 2年前 , 41F
前版主根本很少用那條判人,反而現在雙版主還大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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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5:56, 2年前 , 42F
縮裁量餘地才弄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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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16, 2年前 , 43F
之前就解釋得很明白了 如果一個人在大馬路上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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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16, 2年前 , 44F
我想不用幾分鐘 大概就會被警察關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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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17, 2年前 , 45F
如果有版友在板上惡性的違規鬧版 一定會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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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18, 2年前 , 46F
去檢舉他....從這個角度 其實一個人的檢舉配額 正常
07/23 17:18, 46F

07/23 17:19, 2年前 , 47F
情況下一定是夠的...
07/23 17:19, 47F

07/23 17:20, 2年前 , 48F
至於為什麼有人會有配額數量不夠的問題 這就很值得
07/23 17:20, 48F

07/23 17:20, 2年前 , 49F
好好的思考一下了
07/23 17:20, 49F

07/23 17:22, 2年前 , 50F
如果有些人總是要從特例或是離群的方向來制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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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2, 2年前 , 51F
那或許我們應該請他們出來解釋一下 你跟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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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3, 2年前 , 52F
的理由是什麼 或許解釋清楚後大家都能釋然來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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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3, 2年前 , 53F
破例 但不能埋來由的 就要求版主按造你的其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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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4, 2年前 , 54F
超額
07/23 17:24, 54F

07/23 17:24, 2年前 , 55F
來作為規則 應用在一般使用者的身上
07/23 17:24, 55F

07/23 17:25, 2年前 , 56F
從我在板上這麼久以來 我印象我檢舉版友的次數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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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5, 2年前 , 57F
過五次.... 所以為什麼有人會需要一個月超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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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6, 2年前 , 58F
完全不能理解 這已經嚴重離群的表徵了 (至少十個
07/23 17:26, 58F

07/23 17:26, 2年前 , 59F
標準差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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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7, 2年前 , 60F
最簡單做法 一般使用者的平均值多少 再加一個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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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8, 2年前 , 61F
就是檢舉次數的上限 十個標準差作為上限 就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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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29, 2年前 , 62F
離群的狀況 希望這樣解釋各位能夠 更加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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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30, 2年前 , 63F
改回原本一天檢舉5次失敗才判6-15就沒這麼多問題
07/23 17:30, 63F

07/23 17:31, 2年前 , 64F
現在6-15的檢舉變多是因為標準變成2次容易達標
07/23 17:31, 64F

07/23 18:10, 2年前 , 65F
如果每個案件都可以類比在大馬路上拉屎的話
07/23 18:10, 65F
文章代碼(AID): #1W-akFGg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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