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未扣車還收錢 警稱後悔心軟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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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未扣車還收錢 警稱後悔心軟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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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 05:30 自由時報
https://i.imgur.com/HarfEmQ.jpg
依照現行法規,酒測值超過0.15毫克,須當場扣車,等繳納罰款後才能發還機車。 (圖
為員警取締酒駕資料照,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港埔派出所徐姓警員,本月1日查獲洪姓男
子酒駕,酒測值0.2毫克,他未當場扣車,反而收2萬元「保證金」;分局督察組認為徐有
受賄之嫌,將徐函送法辦。
警收2萬元代替扣車
徐員否認收賄,聲稱是洪男不斷懇託,一時心軟給他方便,2萬元放在辦公桌抽屜,無私
吞之意,不過他很後悔沒有依規定辦理。
稱吃飯工具 求警別扣
警方指出,洪男元旦晚間騎機車到港埔所領取司法文書,備勤的徐員聞到酒味,對洪酒測
,酒測值0.2毫克,依法須開罰單及扣車。洪說他上下班都要用車,且擔心家人知道,哀
求徐員不要扣車。
繳完罰款 想領回錢
徐員雖在工作登記簿及罰單上註明「扣車」,趁同事不注意時,讓洪男騎機車離開;1個
多小時後,徐也外出,疑似去收取2萬元「保證金」。雖然當時港埔所另有其他員警,但
徐、洪在辦公室一隅講話,其他人未特別留意。
警所同仁 往上通報
洪男事後去監理所繳罰款,4日晚間到港埔所找徐員,徐休假不在。洪對值班員警說明來
意,並出示繳納罰款收據,強調要向徐員領回2萬元「保證金」,值班員警聽了一頭霧水
,通知所長呈報督察組調查。
警依收賄罪函辦
林園分局督察組認為,洪男酒測值超過0.15毫克,須當場扣車,等繳納罰款後才能發還機
車。
徐員不認識洪,已當場開罰單,並在工作登記簿及罰單註明「扣車」,實際卻沒有扣車,
還讓洪騎走,更收受2萬元,約定等洪繳納罰單後歸還,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
賄罪之嫌,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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