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 2、3 類板規試辦規定
各位板友大家好:
目前試辦 第二類(交易文)規定 與 第三類(交換文)規定,
凡舉規定罰則為退文的條例新增試辦規定:
首次違規 暫處水桶 7 日 併 刪文
累犯違規 除 水桶 14 日 併 退文
違規次數計算於本公告發佈後起算。
試辦三個月(2/27 ~ 5/27)依狀況再評估是否為常態規定。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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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7 08:3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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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先試試看~先看看推的結果與回饋是怎樣再做徵新板或小板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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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0:0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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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先不會~目前板務還是可以負擔,之後如果要大動精華區的話應該會
徵新板或是小板
推
02/27 10:1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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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7 10:5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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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精華區這一塊我還在看怎麼調整。目前還在看精華區以前的文章不過也快看完了,
大致上想好怎麼調整之後會再有下一步的動向。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2/27/2020 11:18:18
推
02/27 12:41,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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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3:57,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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