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每天早上都報到!阿嬤被封「試吃部隊

看板Kaohsiu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09 08:47), 7年前編輯推噓14(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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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seimika (masa)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Re: [新聞]每天早上都報到!阿嬤被封「試吃部隊」  時間: Mon Jan 9 08:47:46 2017 : 但也有網友持反面意見、譴責阿嬤,「什麼叫不要怕人吃?如果今天換成是你做生意呢 : 若擔心阿嬤有困難大可提供善餐或捐款給老闆讓阿嬤吃啊!」、「試吃不是這樣一直拿 : 人家是出來做生意養家的,又不是要做善事」、「都已經冷嘲熱諷成這樣了,阿嬤還是 : 感,有夠厲害!」 : 此外,還有網友獻策,「下次阿嬤來就直接擺張VIP桌椅,泡壺好茶,放滿一大盤花枝 : ,廣告牌擺旁邊『《食尚玩家》不夠看!試吃阿嬤一試再試的好味道!』再請個攝影組 : 光拍一下,做成大海報好好宣傳!」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07/844714.htm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10h. 這新聞這兩天看了3次 上高雄版又看一次 就覺得三和市場這些攤販為什麼不這阿嬤來就把試吃的收起來 不然放著 她伸手過來拿拿棍子敲她手啊 拍影片PO上網討拍拍.. 為什麼不先做自己能做的呢 大家覺得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2.216.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3922868.A.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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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你以為三寶有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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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給試吃 他還會大吵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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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都有 什麼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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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手?等著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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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就鬧了 打手一定被三寶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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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手會被告 PO上網為什麼不會被告? 真要被告 應該是店家先告阿嬤偷竊搶奪吧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0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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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那邊給不特定的人免費試吃 怎麼算偷竊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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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行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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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收起來還硬要來吃那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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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明確表示不給你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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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合理阿,他吃的時候把東西收起來就好,怎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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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任由那邊讓他吃,而且看到記者反而吃更多,我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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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則新聞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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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枝丸內灌滿哇沙米 串起來請她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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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突破盲點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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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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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如果真的不懂法律就不要亂show..
誠心希望板上懂法律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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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試吃的擺在裡面,客人來老闆再插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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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吃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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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就要學興達港賣魚丸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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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法律常識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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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法律通指點一二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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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對方的手就算是使用暴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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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 針對一個現行犯奪走你的財物 卻沒辦法用任何方式阻止只能看著她拿走??? 或許不要說用敲 用棍子撥開她的手總行了吧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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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法律常識也太糟了吧 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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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阿嬤出聲阻止卻仍然執意偷竊或竊盜之 犯罪行為 以適當符合比例原則方式阻止 應符合刑法現行犯阻卻違法事由 請問我這法律常識錯在哪 犯了什麼法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2: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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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輕敲把三寶手撥開是有傷害罪構成要件嗎?!能開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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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嗎?目的是制止她行為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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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看到有偷竊及竊盜之犯罪行為!攤商開放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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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偷竊及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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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東西擺出來試吃就代表我一定要給你這個人吃? 明確表示不給你吃了你硬拿沒問題? 還是店家開店賣東西還不能選擇不賣給誰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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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嫲如果做假動作,然後你敲到她的手,變成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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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如果腦羞成怒天天來鬧事而不只試吃,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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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很善良,殺人放火強姦都很少死刑了,更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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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阿嬤只是拼了命的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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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啊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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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沒放也不代表人家沒有做什麼防範措施,但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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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你說收起來,是要準個一個人專門收東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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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看不太懂什麼是"現行犯阻卻違法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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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書沒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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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沒真的遇到的真的的講啊,出一張嘴最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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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攤販那麼怕被鬧又不敢採取行動 就繼續被試吃吧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3:19:42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09/2017 1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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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試吃都要計較,生意不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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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阿嬤的行為你當她是偷竊,但是你打到她就是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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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傷害罪,一碼歸一碼,如果可以動用私刑還需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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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有看到阻卻違法事由嗎 還一碼歸一碼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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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和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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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法律素養好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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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 但應該比你好一點 ※ 編輯: junseimika (223.138.224.24), 01/09/2017 14:42:39 ※ 編輯: junseimika (223.138.224.24), 01/09/2017 14: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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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阻卻違法,不過那是檢院要判斷的,不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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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跟警察,所以還是要跑法律程序,攤商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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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是只有在當事人為保自身或是受害人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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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視為合理,而且合不合理是法官和警察說了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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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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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你是, , 44F
不然還需要警察和法律嗎?
01/09 你是, 44F
認為花枝丸太便宜了這財產不俱備保護正當性?還是輕敲撥手行為不符合比例~?我尊重問 題可以討論而不是丟一句法官是神是唯一 啊 ※ 編輯: junseimika (223.138.224.24), 01/09/2017 1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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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警察說了不算…不然要檢察官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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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本不關他的事不知道他提出來幹嘛 ※ 編輯: junseimika (223.138.224.24), 01/09/2017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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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阻卻犯罪。他犯什麼法?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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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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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慶幸您不是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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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慶幸你沒有從事相關法律工作 ※ 編輯: junseimika (1.173.55.195), 01/09/2017 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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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像你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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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很懂 但從你的推文... ※ 編輯: junseimika (1.173.55.195), 01/09/2017 2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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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你吧 他根本還沒拿 不是現行犯 阻卻違法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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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的受侵害程度 你拿棍子撥他打他都是侵害身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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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而身體法益<財產法益 他絕對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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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不擺出來他還硬搶或偷拿 你就可以以現行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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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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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這樣說 那阿嬤人家不給她拿 她又連續拿了好幾次 早就能夠以現行犯逮捕了耶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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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 是身體法益>財產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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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撥開手 只要手皮膚沒紅腫沒傷害身體健康 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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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7及民法18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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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好認真回覆推文(肅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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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160), 01/10/2017 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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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假日也有很多試吃大隊...還會趕場 平日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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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在夜市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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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試吃還挑客人,還扯到搶奪財物,你的邏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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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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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SjsqP2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