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7/17 鳳山南京路上攻擊事件目擊者

看板Kaohsiung作者 (無限盼望6.5)時間8年前 (2015/07/17 21:00), 8年前編輯推噓8(809)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晚安 時間:民國104年7月17日(星期五) 凌晨2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與南京路387巷路口(鳳新高中附近) 聯絡方式:0918-261-110 吳先生 或 站內信聯絡 事由: 公司同事的兒子在騎車返家的路上,被一名酒駕男子持鐵棍攻擊頭部。 傷者表示跟攻擊他的男子不認識, 從建工路發現被酒駕男雙載一名女子尾隨, 到事發地點前由快車道超車後將機車橫放,人下車攔車。 傷者當時只看到機車橫放,並未注意到酒駕男已下車阻擋, 故減速擦撞到酒駕男後摔車,酒駕男也有些許受傷, 酒駕男立即先以安全帽攻擊傷者,隨後再拿出鐵棒猛擊傷者頭部。 事後雙方皆被送至鄰近醫院急救,目前傷者暫無大礙,但頭部受重擊仍需觀察。 對方行為非常惡劣,目前打算提出刑事告訴 該路口無監視器,懇請目擊者協助,幫忙提供證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48.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37138003.A.6D9.html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1:03:46 ※ viaval: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17 21:09

07/17 21:15, , 1F
警察沒到現場處理嗎?
07/17 21:15, 1F
警察有到現場處理,但若提出訴訟需要更完整的證據。 不然除了當事者外,僅有其女性友人一人,無其他證據佐證。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1:19:35

07/17 21:17, , 2F
殺人未遂 告死他
07/17 21:17, 2F
諮詢過律師後,律師也建議提告殺人未遂,但現在除本人證詞外無其他證據。

07/17 21:19, , 3F
高調..離我家好近...
07/17 21:19, 3F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1:20:35

07/17 21:21, , 4F
就算沒有目擊者也可以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提告吧
07/17 21:21, 4F

07/17 21:22, , 5F
沒證據?? 那頂安全帽跟鐵棒都被吃進肚子裡了嗎??
07/17 21:22, 5F
主要問題點可能是在他可以說喝酒神智不清,且說詞也反覆,希望能有多點證據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1:25:30

07/17 21:23, , 6F
警察說這是啥小覽趴話?
07/17 21:23, 6F
抱歉可能我沒講清楚,警察方面的說法我這邊沒有資訊。

07/17 21:25, , 7F
有目擊證人當然最好,沒有的話,傷勢也是一種
07/17 21:25, 7F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1:27:00

07/17 21:29, , 8F
走到刑事,警察應該就會調沿路監視影片
07/17 21:29, 8F

07/17 21:33, , 9F
週邊道路調監視器!!! 一定抓得到!!
07/17 21:33, 9F

07/17 23:07, , 10F
法官會認為一個喝酒胡言亂語 說詞反覆拿著鐵棒這類
07/17 23:07, 10F

07/17 23:08, , 11F
致命性武器的說法可信還是一個神智清晰的無故被毆
07/17 23:08, 11F

07/17 23:08, , 12F
的人說法可信?
07/17 23:08, 12F

07/17 23:09, , 13F
光酒駕對方就至少要掏六萬出來賠國家…我同事酒後開
07/17 23:09, 13F

07/17 23:09, , 14F
車 自己撞牆 只傷自己 就被抓酒駕 罰18萬
07/17 23:09, 14F
感謝您的意見,有目擊者的證詞相信對訴訟會更加有利 ※ 編輯: viaval (36.238.48.151), 07/17/2015 23:38:47

07/17 23:38, , 15F
酒駕造成傷害本身就是公共危險罪 再加殺人未遂
07/17 23:38, 15F

07/18 18:02, , 16F
高調
07/18 18:02, 16F

07/23 10:59, , 17F
駐站刑警呢!!!
07/23 10:59, 17F
文章代碼(AID): #1LgFnJRP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