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支給辦法
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支給辦法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支給辦法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4年10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5年12月2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使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發放原則有所依據,
特訂定本辦法。
二、研究生論文指導費博士班每篇六千元、碩士班每篇四千元,若有二名以上指導教授共
同指導者,論文指導費發放以均分為原則。但指導教授以論文指導抵算基本授課鐘點者不
得具領。
三、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給付經費為:
(一)口試費:校內、外委員每位一千元。
(二)交通費:校內委員不提供。高雄縣(市)給付二百元,台南縣(市)、屏東縣(市
)給付四百元。其他縣市以自強號火車票價給付或檢附機票存根實支。
唯每位碩士生之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及交通費合計給付總額以四千元為上限,但同一會計
年度同一指導教授得以研究生總量方式勻支流用。
四、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暨學位考試委員口試費、交通費等經費,由研究生所繳納之論
文學分費項下管控支應。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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