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99年度補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獎學金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中低收入戶或其子女,現
就讀教育部認定有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包含
研究所學生),且其前一學期之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學科成績
達六十五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無在校成績
不得提出申請。
(二)資格認定:
1、凡繳驗之戶籍謄本註記申請人為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
住民,並已完成族別登記者。
2、申請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3、其中「中低收入戶」係指:
(1)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
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以內者。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3)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或房屋未逾合理之居住空間者,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前項(二)款第3目之(1)、(2)、(3)所指最低生活費用
及一定數額,係比照「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
作業規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審核計算標準辦理。
二、獎學金金額標準:每學期申請一次,補助金額及分配名額如下表所列:
項目標準 金額(新臺幣) 分配名額 備註
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 5,000元 10名 (99年度第1次)
9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 5,000元 10名 (99年度第2次)
三、實施措施:
(一)申請方式:
1、一年度分兩梯次辦理。
2、符合資格者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彙整後,造冊送本府審核。
(二)申請期限:
1、第一次申請(以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自9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第二次申請(以9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為準):自99年10月1日起至11月1日止。
(三)繳驗證件:
1、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一)。
2、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者檢附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4、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乙份。
5、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章戳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6、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二)乙份。
7、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乙份。
四、其他:
(一)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公費或已領有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者,不予核發。
(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實際需要修正補充之。
http://tinyurl.com/235foe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6.229
→
09/09 02:50, , 1F
09/09 02:50,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