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臺北市青年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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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臺北市青年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競賽辦法
一、宗 旨:倡導全民運動,以球會友,發揚慢壘『健康』、『快樂』、『友誼』、
『清新』之精神於社會。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壘球協會、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
五、比賽日期:103年4月13日起(每周六,日)。
六、比賽地點:迎風壘球場A、B、C。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八、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比賽用球。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二〉報 名 費: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三〉保 證 金: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
〈四〉報名方式:
〈1〉E─Mail報名:taipeisp@gmail.com
〈2〉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 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戶名 : 吳高興
帳號 : 156200216394
〈4〉報名球隊使用報名費匯款者:
1. 用銀行匯款者,請於匯款單註明球隊隊名,以利作業;若未註明球隊
隊名,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諒解。
2. 用A.T.M匯款者,請於匯款後在收據上註名球隊隊名,將收據傳真
本會,以利作業;若未將收據傳至本會,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
諒解。
※所附報名表直接用來印刷秩序冊,敬請字體務必工整清晰。
十、比賽方式:〈一〉分為公開組、健康組和快樂組。(採用木棒)
〈二〉預賽採三隊分組單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一〉 日期:103年4月3日十九時舉行,不另行通知。
會址:臺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
報名: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25巷43號B2
電話:〈02〉2723-3374 傳真:〈02〉2720-5265
十二、開幕典禮:103年4月13日上午10:00舉行,每一報名之球隊至少須有5名該隊球員
參加,使可退保證金;保證金於開幕典禮結束後,請各參加球隊在現
場持保證金收據退保證金。
十三、獎勵辦法:頒發團體獎盃冠、亞、季軍及各項優秀選手獎盃。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
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三)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關係,於比賽當天上午8:00以後視場地狀況決定比賽與否,請各
球隊聯絡人於比賽當天上午8:00以後與大會聯絡人員確認。
(四) 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輸隊』,該場之比賽成績以10:0計。
(五)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或四上結束後攻球隊領先)則可裁
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六)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延續未比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
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七)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
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八) 球賽採兩好三壞制,每場限時60分鐘,【複決賽】亦同。60分鐘之時限,裁判無告
知之義務;雙方隊伍應自行計時(列隊開始計算),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若是上半局打完
,下半局後攻球隊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定獲勝且比賽結束。
(九) 本次比賽預賽採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複決賽】採突
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突破僵
局執行方式為三壘有跑壘員(前一局最後一位打擊者),二人出局。
(十) 同組中預賽戰績相同時,名次順位依下列各項之排定:
1、總失分少者為先。
2、總得分多者為先。
3、若以上各項皆相同時,抽籤決定。
(十一)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
分鐘前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
議者。
(十二)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
,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定該隊為輸隊。
(十三) 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國民身份證、駕照正本或有相片之健保卡備查,其他證
件概不承認。
(十四) 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1.冒名頂替球員:該場比賽列隊時提出查驗證件,如未帶證件者可由合格人員替換之,爾
後整塲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議,替換球員上場時則需查驗證件。
2.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出示證
件,然後將錯誤部份更正後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以提訴時機判決,允許更換另一合
格球員繼續比賽。
(十五) 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輕
者判個人球監禁賽,嚴重者將全隊禁賽。(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十六)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不限);球衣胸前應有報名參賽之隊名或標誌、背後應有背號
(1~99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上場時需一致。
3.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可套加運
動夾克。
(十七)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背號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其姓名除
列名於教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八)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比賽結束後,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
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
(十九) 本會採行規則定義篇之31條4.5公尺封殺線。攻方得分時踩好球板(守方沒有守
備行為時,才可踩本壘板得分) 。守備方只可踩本壘板。
(二十) 比賽球棒規定:本次比賽一律採木棒,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不限高度
,使用好球板。(本壘板同好球板算好球)
(廿一) 擊球員不可甩棒,甩棒第一次同時警告兩隊,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
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
場。
(廿二) 所有上場打擊之球員,均應戴安全頭盔上場。
1.擊球員、擊跑員及跑壘員均需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必須為雙耳式,單耳或無耳式均不
符規定。
2.擊球員踏入擊球區,即必須戴安全頭盔,如未戴安全頭盔踏入擊球區,且經投手合法投
出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3.比賽進行中,故意取下頭盔,被裁判員發現時,即判違規者出局
4.當頭盔脫離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傳出之球或擊出之球碰觸,該碰觸造成妨礙,即判違
規者或相關者出局(為死球,比賽暫停)。
5.任何安全頭盔如有破損、龜裂或凹陷時,均不得使用,如經裁判員告知,仍不更換,則
判該違規球員出局。
(廿三) 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判決若
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
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
開會議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
(廿四) 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廿五)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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