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呼叫老人

看板KS95-310作者 (諾諾波伊)時間13年前 (2012/07/20 20:1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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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警察問題 就我所知 警察在執行勤務的時候,即使違法了也...怎麼說...不是真的"違法" 好比說警察在和歹徒槍戰時打槍...阿不是,是開槍打壞的東西,是不需要負擔破壞公物 的責任,或是打壞了私人物品,對方是要求不到賠償的,對吧? 我的問題是 怎樣的時間點叫做"開始執行勤務" 假設今天某警察從警察局被派到A地處理110報案 是他接到案件開始"從派出所出發"至A地 還是"抵達A地"處理算是開始? 為什麼這樣問 因為最近我們這邊抓沒有兩段式左轉抓得挺嚴格的 交警大概都在轉彎處停下機車招手抓人嘛 有一次我看到有個交警還未到定位(他還在騎車),可是看到一個人違規 他就逆向行駛+左轉 直接上前逮他 請問交警本身算違規嗎? 另外,我前一陣子才知道 機車不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只有三個條件"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否則機車=汽車,都是可以且必須(<=法律用詞)直接左轉切他老母 而且依照法條 不該待轉而待轉,也是違法的 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0.174 ※ 編輯: nonoboy 來自: 123.195.160.174 (07/20 20:14)

07/20 20:21, , 1F
出去就算執勤吧,抓違法的話也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07/20 20:21, 1F

07/20 21:18, , 2F
所以如果不慎撞到違規的警察,會加上"妨礙執行公務"這條嗎
07/20 21: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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