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呼叫老人
我有一個警察問題
就我所知
警察在執行勤務的時候,即使違法了也...怎麼說...不是真的"違法"
好比說警察在和歹徒槍戰時打槍...阿不是,是開槍打壞的東西,是不需要負擔破壞公物
的責任,或是打壞了私人物品,對方是要求不到賠償的,對吧?
我的問題是
怎樣的時間點叫做"開始執行勤務"
假設今天某警察從警察局被派到A地處理110報案
是他接到案件開始"從派出所出發"至A地
還是"抵達A地"處理算是開始?
為什麼這樣問
因為最近我們這邊抓沒有兩段式左轉抓得挺嚴格的
交警大概都在轉彎處停下機車招手抓人嘛
有一次我看到有個交警還未到定位(他還在騎車),可是看到一個人違規
他就逆向行駛+左轉
直接上前逮他
請問交警本身算違規嗎?
另外,我前一陣子才知道
機車不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只有三個條件"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否則機車=汽車,都是可以且必須(<=法律用詞)直接左轉切他老母
而且依照法條
不該待轉而待轉,也是違法的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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