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韓綜範圍/藝名正名/發文分類–投票開始

看板KR_Entertain作者 (Devin32)時間10年前 (2014/01/04 01:34), 編輯推噓12(12036)
留言48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感謝這星期所有參與討論的板友們, 以下為此次投票之三項議題, 因投票系統之選項描述有字數限制, 故於本文列出, 請板友閱讀完後, 於文章列表按下大寫 V,選擇欲投票的編號便可參與投票。 投票時間:2014/1/4 ~ 1/8 20:00 一、與韓綜相關之演藝人員消息是否可以張貼於韓綜板 #詳見本文第2頁之描述。 A.不可以,非關韓綜部份禁止發文,請移至相關專板。 B.若內文有提及「韓綜點」便可發文。 二、演藝人員藝名是否需要正名 #詳見本文第3頁之描述。 A.是,請使用官方發佈或藝人本人要求之藝名以示尊重。 B.否,不設限稱呼, 使用官方藝名、常見譯名都可以。 三、是否取消「我結」、「RM」專屬節目之發文分類 A.是,取消。 B.否,保持原樣。 一、與韓綜相關之演藝人員消息是否可以張貼於韓綜板 A.個人演藝/私下活動非關韓綜部份禁止發文,請移至相關專板,但可在置底閒聊討論。 B.內文有提及「韓綜點」便可發文,但僅限[新聞]、[閒聊]分類。 [新聞] 有提到綜藝節目相關才可張貼 (○)[新聞] 《Running Man》及《強心臟》主持人揪團下月訪台 南韓搖滾樂團「X-Man」由綜藝節目主持人姜虎東及劉在石所組成, 將於2014年2月31日首度造訪台灣,並舉辦三場演唱會。 (╳)[新聞] 搖滾樂團《X-Man》舉辦亞洲巡迴演唱會 韓國搖滾樂團X-Man來台舉行簽唱會,門票將於下周二公開發售。 [閒聊] 內文需有韓綜相關50字,才可於文末加註想提及的其它資訊 (○)[閒聊] 《Running Man》跟《強心臟》(附X-Man來台資訊) 長期收看這兩個節目很久了,從第一集開始&*!^&… 以下50字省略 最後,在粉絲團看到X-Man要來台灣!好開心~ (╳)[閒聊] X-Man要來台灣了! 在粉絲團看到的資訊,要搶演唱會票的快喔~ ※ 範例為虛擬,亦非針對該節目或該藝人,僅恰巧與討論主題相關聯,故舉例之。 二、演藝人員藝名是否需要正名? 例:希澈、希徹;潤娥、允兒 A.是,推/發文以藝名提及藝人時, 請使用官方發佈或藝人本人要求之藝名以示尊重, 若該藝人無官方/本人正名過, 則可使用常見譯名。 如有以下行為者視為引戰: a) 經板友或板主提醒後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者 b) 因「不想接受藝名正名」一事與善意提醒的板友於板上發生爭執者 另, 考量多數板友在資訊不足之情況下, 容易誤植非官方藝名, 因此提出正名資訊的板友, 請在提醒時一併附上相關連結佐證, 以免產生誤會, 韓星官方正名列表:http://ppt.cc/SVFj (感謝dodomomo222提供) B.否,推/發文以藝名提及藝人時, 不設限稱呼, 使用官方藝名、常見譯名都可以。 ◆ 綽號或暱稱部份不投票,將會納入新板規。 推/發文以綽號或暱稱提及藝人時(含節目/新聞所產生的綽號或板友創意發想), 原則上不禁止, 但若使用帶有貶意之稱呼, 造成3位以上板友推文提出不妥時, 請於12小時內修正或加以說明非帶有惡意(推文者可委請發文者修改或推文說明), 若超出時限未修正/說明者, 依板規三-4-A.視為對該演藝人員進行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80.146

01/04 03:30, , 1F
修改推文的部分,若發文者沒上線導致時間超過怎辦?
01/04 03:30, 1F

01/04 03:36, , 2F
「推文者可委請發文者修改或推文說明」有說明就OK了吧
01/04 03:36, 2F
沒錯, 推文說明亦可。

01/04 03:54, , 3F
另外正名列表李準基部分有繁簡字誤喔 ppt.cc/GtYZ
01/04 03:54, 3F
已修正, 此列表已開放編輯權限, 還請板友多多補充 :)

01/04 08:41, , 4F
關於綽號那條,12小時是否有點短?有人一天可能只上
01/04 08:41, 4F

01/04 08:41, , 5F
線一次?這部分版主是否斟酌一下?
01/04 08:41, 5F
OK 若通過後會改為24小時。

01/04 08:43, , 6F
假設以上皆投票通過(需證明以及至專版發文),
01/04 08:43, 6F

01/04 08:43, , 7F
請問違規的罰則是什麼?是我漏看嗎XD
01/04 08:43, 7F

01/04 08:46, , 8F
*正名,打錯字了 囧
01/04 08:46, 8F
罰則部份, 像正名是屬於三-1-B, 原想等投票結束後和其它板規一起修訂公告, 基本上如果不是脫離韓綜討論範圍而刪文的話, 違規首犯都是先警告一次,再犯就水桶一週,屢勸不聽者視情況劣文或水桶一週以上。

01/04 11:46, , 9F
我覺得[LIVE]推文可以放寬~ 因為LIVE很忙,沒時間選字
01/04 11:46, 9F
再忙還是得要選個字阿 XD 因為[LIVE]文而放寬的話, 那就得一視同仁接受其它理由了 :)

01/04 11:49, , 10F
關於第二點想提出個意見,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如何呢?
01/04 11:49, 10F

01/04 11:50, , 11F
發文限制使用正名,以表示對藝人尊重,也是對發文內容負責
01/04 11:50, 11F

01/04 11:50, , 12F
推文則可開放綽號或暱稱,提供開放討論的空間
01/04 11:50, 12F
投票部份僅有「藝名」, 綽號、暱稱不禁止但也不能使用帶有貶意之稱呼。

01/04 12:05, , 13F
綽號或暱稱發推文不禁止喔~
01/04 12:05, 13F

01/04 12:07, , 14F
已投完,版主辛苦了
01/04 12:07, 14F

01/04 12:14, , 15F
那個名單版主有留備份嗎?我剛剛好奇點一下差點嚇死我了
01/04 12:14, 15F

01/04 12:14, , 16F
幸好還可以復原 ̄▽ ̄||
01/04 12:14, 16F

01/04 14:19, , 17F
辛苦板主了~~~
01/04 14:19, 17F
謝謝大家 :)

01/04 15:04, , 18F
不懂為什麼要把罰責訂這麼重 本來板規沒有說再犯就水桶
01/04 15:04, 18F

01/04 15:05, , 19F
只有說警告或水桶 再犯就水桶明顯高過原板規
01/04 15:05, 19F

01/04 15:06, , 20F
這樣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有人 因為怕被處罰而投特定選項
01/04 15:06, 20F

01/04 15:08, , 21F
而且原板規有強調「蓄意」兩個字 live文如果要翻譯又要選
01/04 15:08, 21F

01/04 15:09, , 22F
字 推文真的有時候會顧此失彼,因為時效性 非live文推文
01/04 15:09, 22F

01/04 15:10, , 23F
有時效的問題嗎? 齊頭式的平等難道是真平等??
01/04 15:10, 23F
正名這部份, 原板規三-1-B B. 請尊重藝人姓名 此規範以經紀或唱片公司對台或在台所公佈之官方藝名為主 若官方無公布者,則不在此規範中 若經任一板友或板主提醒後,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者 處以警告水桶一周以上處分。 修改後的板規和原先一樣, 但因在「板規討論」一文中, 有板友覺得原板規罰則不清楚, 希望能較清楚列出罰則, 因此明列出首犯警告, 再犯水桶一週, 屢勸不聽者, 才會處以劣文或一週以上。 假設最後投票結果, 多數板友們認為正名是需要的, 新板規有註明「經板友或板主提醒後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者」 並非板友一打錯字就要馬上接受警告處罰。 [LIVE]文部份, 我想也要尊重投票結果, 若因為時效性問題可以不用遵守正名, 那麼就會有類似情況發生「他說LIVE很急,難道很急就不用選字尊重藝人嗎?」 「我覺得他根本就不是LIVE很急,他之前打錯時我提醒了,現在又打錯根本是故意」 這樣是否又回到討論原點, 到底LIVE文需不需要正名呢?

01/04 16:31, , 24F
原:提醒-警告或水桶 現:警告,再犯水桶 兩者有一樣?
01/04 16:31, 24F

01/04 16:35, , 25F
我尊重板主一體適任的想法 只是對於正名這件事韓綜新板規
01/04 16:35, 25F

01/04 16:37, , 26F
有種「如果通過就非常嚴格」的感覺,是否會左右投票意向?
01/04 16:37, 26F

01/04 16:39, , 27F
如果不用正名,那些特地正名藝人的心意不就完全被抹煞?
01/04 16:39, 27F

01/04 16:44, , 28F
經板友或板主提醒後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者=>這就是提
01/04 16:44, 28F

01/04 16:46, , 29F
醒阿
01/04 16:46, 29F

01/04 16:47, , 30F
樓上說的是原板規 新板規板主上面寫首犯警告 並沒有提醒
01/04 16:47, 30F
新板規 如有以下行為者視為引戰: a) 經板友或板主提醒後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者 1.經板友或板主提醒後 2.仍然蓄意打錯藝人姓名 3.經上述1加2, 才會有首犯警告

01/04 16:58, , 31F
看來是版主以為大家都看過上篇版規討論文...
01/04 16:58, 31F

01/04 17:19, , 32F
謝謝板主說明 我是看到上面(推文下說明)罰則的部份誤會了
01/04 17:19, 32F

01/04 17:20, , 33F
因為沒有想到引戰那邊去 感謝你
01/04 17:20, 33F

01/04 17:25, , 34F
有空的人可以看下#1Il1GWeS的討論推移
01/04 17:25, 34F

01/04 23:25, , 35F
謝謝版主回應及提醒,其實我想提的意見就是發文限用正名
01/04 23:25, 35F

01/04 23:26, , 36F
推文則可使用常見譯名
01/04 23:26, 36F

01/04 23:30, , 37F
畢竟正名的確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難免會有疏漏
01/04 23:30, 37F

01/04 23:31, , 38F
若發生又得由發文者一一修改推文,著實困擾
01/04 23:31, 38F

01/04 23:31, , 39F
但相反的發文者得為自己發文負責,以示尊重正名
01/04 23:31, 39F

01/04 23:31, , 40F
若有誤植藝名也方便修改:)
01/04 23:31, 40F
推文是否需要正名這部份, 亦在#1Il1GWeS 文章中提出過討論, 在當時並無共識, 因此交付投票決定。 若最終投票結果為需要正名, 新板規也並無提及需要由發文者一一修改推文, 主要用意是在提醒推/發文者在鍵入藝人藝名時, 能多加注意正確用字 :)

01/05 09:22, , 41F
推版主!!!你真的好棒!!!
01/05 09:22, 41F

01/05 14:03, , 42F
投完票要怎麼到下一頁?? 我只完成第一項就卡住了 = =
01/05 14:03, 42F
按 0 取消投票, 1 完成投票, 要投第二個項目請再重新按一次大寫V, 選擇你要投票的編號。 ※ 編輯: Devin32 來自: 36.228.81.36 (01/05 15:04)

01/05 22:16, , 43F
推文不禁止譯名吧 不然有些"正名"根本很少見
01/05 22:16, 43F

01/06 00:48, , 44F
很多正名的字根本連看都沒看過...何況是打出來...
01/06 00:48, 44F

01/06 15:59, , 45F
正名如前面講的應該是藝名正名,通常是韓星或公司有特
01/06 15:59, 45F

01/06 16:02, , 46F
別聲明才需要 我想這有少見字的情形應該是藝人本名吧
01/06 16:02, 46F

01/06 16:09, , 47F
個人想法也是同板主上面所寫新板規是希望大家多加注意
01/06 16:09, 47F

01/06 16:11, , 48F
正確用字 打錯了經過提醒推個文說明一下或修文就行啦
01/06 16:11, 48F
文章代碼(AID): #1InlJ3oK (KR_Enter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