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TWICE板主不當水桶判決 溝通信件2已刪文

看板KR_Buzz作者 (哈囉蒙奇)時間3年前 (2020/07/14 19: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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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ELLOMONKEYs 信箱] 作者: kuramylove () 標題: Re: 版主您好 關於水桶質疑 時間: Sun Jul 12 10:25:12 2020 ※ 引述《HELLOMONKEYs (哈囉蒙奇)》之銘言: : 謝謝回應 而我研究了一下板規A-1 A-4 : A-1 初犯水桶三日 再犯水桶一週 : A-4 依情節輕重 水桶一週 至最高一年 : 內容涉及造謠、人身攻擊(族群、性向、政治思想等)、謾罵、挑釁、誹謗、貶低 : 情緒性或歧視的言論,同音異字、諧音亦同。 : 內容有明褒暗貶、語帶諷刺等雖未明確違反上述規定,但具有引戰嫌疑 : 經三位板友檢舉,並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為惡意引戰者 : 針對板規友幾點想要討教 : 1.我是無心初犯 : 2.情節輕重!? : 我的那句推文 是"根據內文"做的回應 : 為何不是先把該文章劣退 : 而"討論身材過於露骨"? : 老實說我並不知道那句推文修辭如何"過於露骨"? : 而且我也不清楚原文指的跳舞對象是誰 後來GOOGLE才知道 : 真要說露骨 原文內的末段內容有指向性形容不是更加露骨嗎? 根據內文,內文主旨是cover dance 覺得因為身材好會不自覺目光被吸引 和推文單獨討論胸部大小,兩者 之間有不小差異 : 真的要裁決 我能接受A4的一周水桶 : 若要加上A1 水桶三日疊加 共計10天。 A4本身不是單純一週,是一週到一個月為範圍 : 後來我也查了一下S板友的事蹟 : 才知道他的想法很多在灰色地帶 : 但把我倆的判決用同一規則強度 這我就無法認同。 判決的時候不會因為發言者的過往言論來加重或從輕判決 但確實會有因為初犯的輕判和屢犯的重判 這一部分會考慮因為屢犯給s板友加重懲罰 但犯兩條板規給一個月以近期的判決標準來說已經算輕判了哦 畢竟已經不是創板初期了。 : 謝謝再給予回應 : 若是還有疑慮 : 我會考慮到組務板申訴讓小組長評斷看看 : ※ 引述《kuramylove ()》之銘言: : : ※ 引述《HELLOMONKEYs (哈囉蒙奇)》之銘言: : : : 知道應該可能是被檢舉才會被提出水桶 : : : #1V272F4g (看板 TWICE) : : : 推 HELLOMONKEYs: 根據廣義相對論 質量越大引力越強.. : : : 原是因為原作者末段文字所以回應留言 : : : 那按照審議標準 該篇文章原作者內文 : : : "只是……… : : : 眼神真的會不自主的被某物吸引過去@@ " : : : 請問原作者是不是也該被水桶呢? : : : 請給予解釋 謝謝 : : 板上並不會完全禁止討論身材好壞的部分 : : 身材好稱讚一下,稍微提到不過於露骨也無傷大雅 : : 但你的推文內容與板旨無關 : : 純粹是討論跳舞主角的身材 : : 和原文相比明顯有差異。 : : 你的推文和s板友一樣都是 : : 1.無關板旨 : : 2.討論身材過於露骨造成部分閱讀板友不適 : : 所以違反的板規數量是一樣的。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0F.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4.126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LLOMONKEYs (182.155.208.75 臺灣), 07/14/2020 1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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