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TWICE板主不當水桶判決 溝通信件2已刪文
※ [本文轉錄自 HELLOMONKEYs 信箱]
作者: kuramylove ()
標題: Re: 版主您好 關於水桶質疑
時間: Sun Jul 12 10:25:12 2020
※ 引述《HELLOMONKEYs (哈囉蒙奇)》之銘言:
: 謝謝回應 而我研究了一下板規A-1 A-4
: A-1 初犯水桶三日 再犯水桶一週
: A-4 依情節輕重 水桶一週 至最高一年
: 內容涉及造謠、人身攻擊(族群、性向、政治思想等)、謾罵、挑釁、誹謗、貶低
: 情緒性或歧視的言論,同音異字、諧音亦同。
: 內容有明褒暗貶、語帶諷刺等雖未明確違反上述規定,但具有引戰嫌疑
: 經三位板友檢舉,並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為惡意引戰者
: 針對板規友幾點想要討教
: 1.我是無心初犯
: 2.情節輕重!?
: 我的那句推文 是"根據內文"做的回應
: 為何不是先把該文章劣退
: 而"討論身材過於露骨"?
: 老實說我並不知道那句推文修辭如何"過於露骨"?
: 而且我也不清楚原文指的跳舞對象是誰 後來GOOGLE才知道
: 真要說露骨 原文內的末段內容有指向性形容不是更加露骨嗎?
根據內文,內文主旨是cover dance
覺得因為身材好會不自覺目光被吸引
和推文單獨討論胸部大小,兩者 之間有不小差異
: 真的要裁決 我能接受A4的一周水桶
: 若要加上A1 水桶三日疊加 共計10天。
A4本身不是單純一週,是一週到一個月為範圍
: 後來我也查了一下S板友的事蹟
: 才知道他的想法很多在灰色地帶
: 但把我倆的判決用同一規則強度 這我就無法認同。
判決的時候不會因為發言者的過往言論來加重或從輕判決
但確實會有因為初犯的輕判和屢犯的重判
這一部分會考慮因為屢犯給s板友加重懲罰
但犯兩條板規給一個月以近期的判決標準來說已經算輕判了哦
畢竟已經不是創板初期了。
: 謝謝再給予回應
: 若是還有疑慮
: 我會考慮到組務板申訴讓小組長評斷看看
: ※ 引述《kuramylove ()》之銘言:
: : ※ 引述《HELLOMONKEYs (哈囉蒙奇)》之銘言:
: : : 知道應該可能是被檢舉才會被提出水桶
: : : #1V272F4g (看板 TWICE)
: : : 推 HELLOMONKEYs: 根據廣義相對論 質量越大引力越強..
: : : 原是因為原作者末段文字所以回應留言
: : : 那按照審議標準 該篇文章原作者內文
: : : "只是………
: : : 眼神真的會不自主的被某物吸引過去@@ "
: : : 請問原作者是不是也該被水桶呢?
: : : 請給予解釋 謝謝
: : 板上並不會完全禁止討論身材好壞的部分
: : 身材好稱讚一下,稍微提到不過於露骨也無傷大雅
: : 但你的推文內容與板旨無關
: : 純粹是討論跳舞主角的身材
: : 和原文相比明顯有差異。
: : 你的推文和s板友一樣都是
: : 1.無關板旨
: : 2.討論身材過於露骨造成部分閱讀板友不適
: : 所以違反的板規數量是一樣的。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0F.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7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4.126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LLOMONKEYs (182.155.208.75 臺灣), 07/14/2020 19: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