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聲] 中國藝術家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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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99年度補助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 中華發展基金管
理會99年度補助辦理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來台駐點計畫(點選開啟法規查詢)
一、目的:為使大陸青年藝術家、作家對台灣有深入認識,促進兩岸藝術文化界深度交流
,特規劃本計畫方案。
二、對象:以臺灣地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或專業立案之民間藝文團體為補助辦
理對象,邀請大陸地區年齡45歲(含)以下的藝術家、作家來台(本計畫之藝術家、作家
,係指從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文學等藝術創作之專家,有作品或著作公開發表,並曾
獲有相關專業獎項肯定者)。
三、補助原則:
(一)活動須安排與大陸藝術家專業相當之台灣藝術家共同創作或對話,並設定相關創作
主題;另於活動期間安排2場以上藝術教育工作坊或座談會,並於活動結束前舉辦來台創
作作品之成果發表會。
(二)活動安排與規劃結合我地方文史團體,並參與我社區總體營造相關活動。
(三)申請團體需編列自籌款,本會得依據活動規模與效益,核予補助部份經費。
(四)每案邀請之藝術家、作家為3-5人,來台期間為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最高補助
額度以新台幣100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案應備文件:
(一)中華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件,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二)藝術家、作家作品介紹(每人至少10頁)。
(三)藝術家、作家作品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每人至少5頁)。
五、申請時程:分兩期申請
(一)第一期:申請2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於1月1日至1月15日止收件。
(二)第二期:申請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於6月1日至6月15日止收件。
六、補助經費範圍:
(一)往返機票費:按實際往返地點經濟艙票價計算,不包括大陸地區內陸交通費及行李
託運費。機票費以新台幣20,000元為上限。
(二)證照費及保險費。
(三)生活費:每人每月以補助新台幣63,000元為上限。
(四)創作費及創作材料費。
(五)座談會(工作坊)及成果發表會費用。
(六)晚宴費及接待聯繫費。
(七)行政管理費及雜費。
七、補助款撥付及核銷方式: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一)補助款分二期撥付:
1.第一期款:受補助團體應於核定補助後,檢送修正計畫書及領據,送本會辦理簽約及撥
款事宜,憑款暫付總補助款百分之七十。
2.第二期(尾)款及成果核銷:依契約書規定期程,受補助團體應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個月
內依約檢送領據、部份經費原始單據及相關成果報告資料,函送本會審核結案,憑款暫付
總補助款百分之三十。
(二)有關個人或團體所得稅負,應依規定扣繳。
(三)本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日期應於活
動執行期間相符,收支結算如有賸餘,應按補助比例繳回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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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每人每月以補助新台幣63,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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