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薪家庭照顧假 限制增加

看板KMT作者 (奶茶與薄餅)時間12年前 (2011/09/22 13:0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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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2/4/2z5kx.html 有薪家庭照顧假 限制增加 不知道我有沒有看錯.. "勞委會擔心雇主負擔太重" ..? 這單位的名稱應該叫"勞工委員會"吧.... 感覺上是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馬英九說好聽話..勞委會再來打勞工的臉.. -- 勞委會確定大幅限縮「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適用範圍,僅限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的勞 工可申請、每年可請7日外,而且是天然災害來襲、地方政府宣佈停課不停班之下,才能 申請。 勞委會指出,不論是「有薪」或「無薪」,家庭照顧假的上限仍維持7日,但根據過去10 年統計,平均每年停班不停課的天數為0.3日。若以有12歲以下子女共 32萬戶、64萬人, 若全數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僱主一天要付出的成本約3.912億。因此,勞工若一年請7日有 薪家庭照顧假成本約需27.3億元,但若每年僅請0.3日,成本僅1.7億元。 由於預算支出大幅下調,勞委會傾向由企業買單,但企業則希望政府基金支付,立委則提 案由就業保險基金中付錢。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21日召集勞資政學四方代表開會,討論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 據瞭解,資方在會中強烈主張家庭照顧假的「給薪」應謹慎,除預算考量外,替代人力也 是原因。勞方代表則要求勞委會按馬英九總統指示,讓勞工比照公務員有5日有薪家庭照 顧假,且「不限制照顧對象、也不限天災」。 但勞委會擔心僱主負擔太重,會因而強力反對修法,決定依育嬰留職停薪假修法「先求有 、再求好」的模式,大幅限縮適用範圍,等修法後再逐步放寬請假限制。 勞委會決議包括,請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勞工必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若事業單位能在 天然災害期間,提供照顧受僱者子女之托育設施,勞工就不能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另外, 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將不能請家庭照顧假。此外,如果夫妻二人同為受僱勞工,符合家 庭照顧假請假前提,兩人可以同時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勞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另一前提是天然災害,必須地方政府宣佈停課不停班始得適用。 勞委會指出,將儘速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案,趕在立院本會期送審,希望最快 明年實施。 此外,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已提案,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有薪家庭照顧假相關預算。蔣乃辛 說,就業保險基金在民國99年底,基金還剩新台幣618億餘元,足以支付家庭照顧假每年 所需,但學者及勞委會都認為,就業保險基金用途與家庭照顧假無涉,不適合出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3.28 ※ 編輯: pupumow 來自: 118.170.33.28 (09/22 13:07)

09/22 14:39, , 1F
勞委會擔心僱主負擔太重,會因而強力反對
09/22 14:39, 1F

09/22 14:40, , 2F
明明在同一句話說,怎麼就有人裝作沒看到呢
09/22 14:40, 2F

09/22 14:40, , 3F
每次都不看清楚就見獵心喜猛攻,等被打臉了
09/22 14:40, 3F

09/22 14:41, , 4F
才來想辦法補救硬拗,何必呢?
09/22 14:41, 4F

09/22 20:51, , 5F
對看的人來說 這樣比較有趣
09/22 20:5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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