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喝咖啡竟也算公益款項 北市議員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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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黃平洋、戴錫欽、李新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
市體育處與經營運動中心業者簽約,於合約明訂「公益條款」,要求業者提撥年營業額3
%,用以推廣辦理相關事項,結果議員發現,一年總額高達3000萬元的公益款項一點都不
公益,喝咖啡、加班費、泳衣泳帽通通算是公益回饋金,體育處照單全收。
體育處處長孫清泉表示,12座運動中引用的法令不同,合約規定也不盡相同,業者提撥
營業額的3%是做為「行銷費用」,不用核銷,只送體育處備查,但體育處已研議五大方
向作為行銷費用的具體用途,包括市政行銷、鄰里關係、學校體育、公益活動、個別宣傳
。
議員反駁孫清泉的答覆指出,這五大方向是議員向體育處調資料,體育處才趕緊想出來
的,且合約明白揭示「公益條款」,喝咖啡、刷卡手續費、辦公室茶葉和「公益」有何關
係,要求未來在合約限定用途,明定應和發展體育或公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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